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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内外罪与罚·案例1
监狱作为一个改造教育犯人的场所,为何会发生二次犯罪、三次犯罪?监狱教育带给了我们什么?他们的故事,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监狱文化的某个侧面。
齐红的“狱霸”经历
一则登在《南方周末》头版的报道让许多人知道了齐红,这个身高1.85米的大汉从上百名官员的汽车、办公室或是卧房拆出300多个窃听偷拍器材。这事发生在2011年。
在那则报道中,他揭露了一家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他曾有过15年牢狱经历,后来还升为所在监区犯人自治的管理层。他的经历,体现出监狱文化的某个侧面。
1991年,在看守所呆了两年后,齐红开始监狱生涯。那里所有人争夺的只有一项利益,就是千方百计多挣分。分——决定了减刑,决定了你能不能早点回家。
分靠什么得来的呢?齐红回忆,除了无止境的劳动,“必须检举别人、互相监督、表现自己,必须对法院所有的判定无条件服从”。而要检举一个人是很容易的。
监狱还成立了六人联保小组,六人互相监督,24小时生活、生产的任何时间内,必须在一起,睡觉时都排着睡。当他们关系变好,就会受到挑拨。
在监狱呆到第七八个年头的时候,齐红担任学习管理员,写各种文章发表在报纸上,也开始挣分减刑了。后来,又升为监区犯人自治第一把手。多年以来,他积攒了不可挑战的威望。但更多的人想把他拖入泥潭,他们可以为了把管理者拿下筹划半年的时间,找哪个队长告,哪个队长的特点是什么,都暗中分析。
2004年,一同从监狱出来的人跟着他,高呼要成立黑社会。看到街上行人冷漠而麻木的表情,他忍不住想,这就是我们这一代人奋斗的结局么?
内蒙古越狱逃犯:
监狱生活和扭曲人生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越狱事件。李洪斌、乔海强等4名在押罪犯捅死一名狱警,并将另一名狱警捅伤后脱逃。越狱前半个月他们就已开始谋划。
在公安部A级通缉令上,乔海强有一张略带浮肿的脸。他在4个内蒙古越狱犯中年龄最大,28岁。2004年,因抢劫入狱,服刑5年后的10月17日,他和3人一起,杀狱警,伤门卫后逃出。在围捕中,他割喉自杀,未成功,从三楼跳下,依然活着。
在后来的审讯中,他极为配合,问什么答什么,还供出越狱主谋。原本,他不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长期的服刑生活,使他形成了一种典型的“监狱人格”:自卑、多疑、敏感。乔海强在监狱里的生活,并不顺利。他第一年背砖的时候,一个手指头被砖砸坏了。结果不背砖了,相对轻松了很多。后来,有一名犯人跳楼,他正经过,被砸了一下,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家人说,2008年他被减刑至18年。家人认为有盼头了。乔海强也对弟弟说过,过个十几年就出狱了。他出狱的打算,是回城市做个小买卖,闯荡闯荡,也还是一辈子。
但家人盼来的是他的两次逃狱。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各种文化交融、碰撞过程中,不可能不受到各类腐朽思想的侵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长颜炳强表示,近年来不断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成员入狱服刑,他们在狱内又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新的团伙,“我是流氓我怕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等观念出现。在入狱前是犯罪的根源,入狱后则成为抗拒改造的原动力,妄图使狱内成为“流氓的沃土,恶棍的乐园”;弱势群体罪犯入狱后为寻求“保护”往往加入或非自觉地加入这类群体。
哲学家萨特说过“存在就是合理”。乔海强,并不是孤例。
监禁会将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
“干坏事的不总是坏人。”石家庄某刑警中队长抓了几十年罪犯,有一件事使他印象深刻,“我们抓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孩,不止一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这个孩子的处罚是,治安罚款200元钱,拘留7天,考虑到他的年龄,这算是轻的。孩子父母对拘留7天没有任何意见,但罚款200元却几乎要了他们的命。两口子都跪下了。夫妻俩都下岗,一个月500块钱的收入,上面还有一个老人,一个月刨去房租、水电费,只剩300元。就算别的什么也不买、不花,光吃饭,平均到每天也就是10元钱。4个人一天10元的伙食费,那是个什么概念?”
不管是一些贫困家庭子女的“N次进宫”,还是李双江之子的“二次坑爹”,都在向社会传递着一个讯息: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现象,说明我国的少年犯矫正机制还有待完善。
英国著名犯罪学家莫里森认为:监禁会将一个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一个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使用监禁,监禁机构不可能教给少年犯罪人在自由社会中所需要的行为方式。
“中国社会中,对少年犯现行的教化机制真的有效吗?我对此持悲观态度!”犯罪学家沈杰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一些地区的少管所里,管教们某种程度上也仅仅是为了混口饭吃,他们中有多少人真正秉承着应有的职业操守,去切实感化教育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再说到一些社区里的教化方式,在教化过程中,已经先行给教化对象贴上了诸如‘失足’、‘闲散’一类的标签,这首先就没有考虑到教化对象希望洗心革面的心理需求。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制度,从理念到机制都需要做出调整。”
监狱作为一个改造教育犯人的场所,为何会发生二次犯罪、三次犯罪?监狱教育带给了我们什么?他们的故事,也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监狱文化的某个侧面。
齐红的“狱霸”经历
一则登在《南方周末》头版的报道让许多人知道了齐红,这个身高1.85米的大汉从上百名官员的汽车、办公室或是卧房拆出300多个窃听偷拍器材。这事发生在2011年。
在那则报道中,他揭露了一家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他曾有过15年牢狱经历,后来还升为所在监区犯人自治的管理层。他的经历,体现出监狱文化的某个侧面。
1991年,在看守所呆了两年后,齐红开始监狱生涯。那里所有人争夺的只有一项利益,就是千方百计多挣分。分——决定了减刑,决定了你能不能早点回家。
分靠什么得来的呢?齐红回忆,除了无止境的劳动,“必须检举别人、互相监督、表现自己,必须对法院所有的判定无条件服从”。而要检举一个人是很容易的。
监狱还成立了六人联保小组,六人互相监督,24小时生活、生产的任何时间内,必须在一起,睡觉时都排着睡。当他们关系变好,就会受到挑拨。
在监狱呆到第七八个年头的时候,齐红担任学习管理员,写各种文章发表在报纸上,也开始挣分减刑了。后来,又升为监区犯人自治第一把手。多年以来,他积攒了不可挑战的威望。但更多的人想把他拖入泥潭,他们可以为了把管理者拿下筹划半年的时间,找哪个队长告,哪个队长的特点是什么,都暗中分析。
2004年,一同从监狱出来的人跟着他,高呼要成立黑社会。看到街上行人冷漠而麻木的表情,他忍不住想,这就是我们这一代人奋斗的结局么?
内蒙古越狱逃犯:
监狱生活和扭曲人生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越狱事件。李洪斌、乔海强等4名在押罪犯捅死一名狱警,并将另一名狱警捅伤后脱逃。越狱前半个月他们就已开始谋划。
在公安部A级通缉令上,乔海强有一张略带浮肿的脸。他在4个内蒙古越狱犯中年龄最大,28岁。2004年,因抢劫入狱,服刑5年后的10月17日,他和3人一起,杀狱警,伤门卫后逃出。在围捕中,他割喉自杀,未成功,从三楼跳下,依然活着。
在后来的审讯中,他极为配合,问什么答什么,还供出越狱主谋。原本,他不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长期的服刑生活,使他形成了一种典型的“监狱人格”:自卑、多疑、敏感。乔海强在监狱里的生活,并不顺利。他第一年背砖的时候,一个手指头被砖砸坏了。结果不背砖了,相对轻松了很多。后来,有一名犯人跳楼,他正经过,被砸了一下,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家人说,2008年他被减刑至18年。家人认为有盼头了。乔海强也对弟弟说过,过个十几年就出狱了。他出狱的打算,是回城市做个小买卖,闯荡闯荡,也还是一辈子。
但家人盼来的是他的两次逃狱。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各种文化交融、碰撞过程中,不可能不受到各类腐朽思想的侵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长颜炳强表示,近年来不断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成员入狱服刑,他们在狱内又自觉不自觉地形成新的团伙,“我是流氓我怕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等观念出现。在入狱前是犯罪的根源,入狱后则成为抗拒改造的原动力,妄图使狱内成为“流氓的沃土,恶棍的乐园”;弱势群体罪犯入狱后为寻求“保护”往往加入或非自觉地加入这类群体。
哲学家萨特说过“存在就是合理”。乔海强,并不是孤例。
监禁会将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
“干坏事的不总是坏人。”石家庄某刑警中队长抓了几十年罪犯,有一件事使他印象深刻,“我们抓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孩,不止一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这个孩子的处罚是,治安罚款200元钱,拘留7天,考虑到他的年龄,这算是轻的。孩子父母对拘留7天没有任何意见,但罚款200元却几乎要了他们的命。两口子都跪下了。夫妻俩都下岗,一个月500块钱的收入,上面还有一个老人,一个月刨去房租、水电费,只剩300元。就算别的什么也不买、不花,光吃饭,平均到每天也就是10元钱。4个人一天10元的伙食费,那是个什么概念?”
不管是一些贫困家庭子女的“N次进宫”,还是李双江之子的“二次坑爹”,都在向社会传递着一个讯息: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现象,说明我国的少年犯矫正机制还有待完善。
英国著名犯罪学家莫里森认为:监禁会将一个天真的少年犯罪人变成一个顽固的、习惯性的犯罪人,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使用监禁,监禁机构不可能教给少年犯罪人在自由社会中所需要的行为方式。
“中国社会中,对少年犯现行的教化机制真的有效吗?我对此持悲观态度!”犯罪学家沈杰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一些地区的少管所里,管教们某种程度上也仅仅是为了混口饭吃,他们中有多少人真正秉承着应有的职业操守,去切实感化教育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再说到一些社区里的教化方式,在教化过程中,已经先行给教化对象贴上了诸如‘失足’、‘闲散’一类的标签,这首先就没有考虑到教化对象希望洗心革面的心理需求。因此,在我看来,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制度,从理念到机制都需要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