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村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y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农村法治建设一直被忽视,甚至一度被压制,致使农村法治建设滞后,多数农民法治观念淡薄。农村人口人数较多,农民思想转变慢,建设法治社会,农村法治建设是关键。合肥市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改进方式方法,运用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探索出农村法治建设新方法和思路,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
  关键词:农村法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5-0162-02
  作者简介:方维亮(1965-),男,回族,本科,安徽省合肥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李育红(1966-),女,汉族,研究生,安徽省合肥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课题组成员:方维亮,李育红。
  一、合肥市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合肥市农村法治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一是在农村法治建设中了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新增城管、规划、园林、环保、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为普法成员单位,形成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四大班子相关领导为副组长,37个市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50家重点单位的普法任务,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健全互联互动机制。推进多部门协调合作、联动普法。组织103家单位近万名市管领导干部和市直公务员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优秀率96.78%;市、县两级全部实行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完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法律年检”、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职工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设立学法中心户、开设普法学校,定期开展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推动102家律师事务所近700名律师走进334个社区,为广大居民足不出户享受免法律服务。三是健全督查考评机制。2012年起,将各县(市)区、开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分解工作任务,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硬指标”。2014年底,进一步将全市61家市直及省垂直管理责任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普法“硬指标”全覆盖。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考评体系。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均把普法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其中,市级普法经费保障标准从“五五”普法期间的人均0.15元提高到了人均0.2元,部分县的普法经费达到人均0.5元。
  但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是:
  (一)农村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农村形势发展要求。在农村,执法不规范,以政策代替法律现象较多。农村干部习惯按文件和领导指示办事,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没有学习法律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
  (二)农村自治制度存在缺陷。农村自治主体被歪曲,自治功能被曲解。而农民缺少权利意识,参政意识不强。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立法层次低,法律知识缺乏。有的只是原则规定,没有操作性;有的已过时,没有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普法机制不够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基础保障特别是人员、机构、考评体系还不到位。
  (四)部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忙于解决温饱,没有形成法治社会要求的社会经济基础。普法责任制无法落实,部分村镇认为普法宣传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积极参与。
  二、原因分析
  (一)封建传统思想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农村情义本位思想,权利本位思想,家法族规比法律有权威。农村缺乏法治文化基础。受自然经济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民和农村干部还是习惯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作模式,用权威、感情、血缘等文化传统形成的工作习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二)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不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村干部是泥腿子出身,法律知识淡薄,导致办事不讲政策、推动工作不循章法、解决问题拍板随意。
  (三)农村普法宣传存在问题,法治宣传教育与农村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缺乏。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针对性、实用性不强。普法的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结果运用不强,和村镇责任单位联系度底,不能全面真实农村反映普法实际。
  (四)农村基层民主和监督缺乏。个别农村在基层选举中买卖选票,利用家族势力,甚至动用黑势力扰乱和干预选举。
  三、对策探析
  (一)重点培训村镇领导,转变工作思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问题。领导干部带头,才能在农村起带头和示范作用。以达到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逐步走上依法治村轨道。
  (二)加大法治宣传基础建设和经费投入。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法制文化广场,借助法治文化宣传栏、法治文化古长廊。有针对性向百姓宣传民间借贷、土地流转、婚姻法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市、县两级将普法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增加经费保障标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三)创新法治宣传,建设法治文化,抵御传统非法治文化思想。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实以法治村。利用手机在农村普及情况,开通专门面向农村的手机普法短信平台,每年向农民发送普法短信。将《信访条例》知识制成漫画折页,通过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宣传与讲解,吸引了过往农村群众的注意,通过漫画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增加了农民对《信访条例》的知晓程度和理解程度。庐江县每年一个主题,打造“县干送法进农村”品牌,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实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包河区编印《“皮毛法”宣传手册》系列读本,推动“普法流动站”驶进高铁南站。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将普法工作作为每年的第一项议题进行审议,严格督查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四)培养农村法治带头人。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设立学法中心户、开设“农民工普法学校”,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各项法律知识培训,培养法治带头人。每年定期开展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把维权与学法相结合,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组织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组长参加,组建一支普法领导小组;,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将农村党员培育成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带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同时邀请大学生村官、普法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作为农村义务法制宣传员。全面推广“农村巡回律师”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最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走访入户,接待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调处各类纠纷,参与农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其他法律指导活动。
  (六)培养新市民的法治意识。随着城镇化发展,生活在城镇的农民越来越多,对他们进行培训,也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在街镇试点设立“新市民法律爱心屋”,24小时接受咨询、投诉和建议;在社区成立“新市民普法之家”,实现免费法律服务向新市民延伸;在中小学校建立“新市民普法学校”等,将新市民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建筑工地创办“新市民工地普法学校”。
  (七)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民主法治意识。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打击违法选举,实行真正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将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环节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编写为《告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要求各县、市、区在农村选民中广泛散发。对涉及集体的事情,让农民参与决策,由农民决定。完善乡(镇)村决策、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 参 考 文 献 ]
  [1]王文东.我国农村法治现状与思考[D].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7.
  [2]雷英辉.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初探[Z].新浪博客,2013-5-2.
  [3]牟明灯.农村法治现状与对策[N].贵州政协报,2015-1-27.
  [4]王康.合肥普法情况[N].合肥司法简报,2014.
其他文献
摘 要: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的新疆暴恐事件,疆独分子妄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2014年发生了克里米亚公投脱乌入俄以及苏格兰公投脱英事件,在国际上引起了重大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该制度的内容和性质是什么、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能否享有民族自决权,对于以上问题,本文试从宪法学角度寻找答案。  关键词:疆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决权  中图分类号:D921.
期刊
摘 要:公司僵局作为一种阻碍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现象在经营管理实践活动时常出现,使公司的正常运作处于停顿状态。公司僵局会影响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对公司僵局的成因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事前预防措施,可以减少公司僵局的发生。完善公司僵局的预防机制对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着显著意义。  关键词:公司僵局;事前预防;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
期刊
摘 要:2015年2月,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并将于2016年8月生效。本文基于笔者对英国2015年保险法被保险人“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修改之处进行详细解读,进而针对我国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英国保险法;海商法;告知义务;重要情况  中图分类号:D956.1;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39
期刊
摘 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几年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却屡屡发生。分析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优抚制度对见义勇为者救济的相关规定,找出制度中存在的局限性,探寻出一条完善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的有效途径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见义勇为;工伤保险制度;优抚制度;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227-02 
期刊
摘 要:在粤闽津第二批自贸区挂牌成立之际,重庆自贸区方案参与了第三批自贸区的竞逐,并将适用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从根本上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由地方申报筹建经中央统筹批准的模式将成为推广负面清单的路径,重庆建立自贸区,必须为适用负面清单模式的落脚做好地方承接平台。  关键词:自贸区;负面清单;保税制度;地方申报  中图分类号:F75
期刊
摘 要:关于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英美法系国家多认定为买卖合同,大陆法系国家多认定为承揽合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亦未形成一致的观点。鉴于为船舶建造合同定性具有实践意义,笔者从船舶建造合同的合同目的、船东对船舶建造过程的介入程度以及造船厂对所建船舶的人身属性等多个角度,将船舶建造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承揽合同。  关键词:船舶建造合同;法律性质;承揽合同;买卖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
期刊
摘 要:科技的迅速发展广泛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性与隐秘性构成了极大威胁。近年来频频引发网络暴力事件、负面效应愈发凸显的人肉搜索现象,便是信息时代下隐私权保护危机的典型彰显。以人肉搜索为切入点展开思考、针对性探讨相关规制举措,对于调和人肉搜索与隐私权间的尖锐矛盾、探索隐私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路径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隐私权;人肉搜索;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1;D9
期刊
摘 要:欧洲政治和市场的建立促使欧盟的诞生,这不仅能推动欧洲的经济转型,同时也能创造新的市场(Fligstein,2008)。但是这种新政治制度的出现导致了政治传播方面的很多问题,尤其是在合法性和身份建构方面。本文以欧盟为例,来探讨政治传播对新政治制度合法性以及居民身份建构和协商的作用。与此同时,探讨政治传播基础的变更对政治制度带来挑战(Bennett 和Iyengar,2008)。换句话说,欧盟
期刊
摘要:公民环境义务的设置是一国环境法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节点,也是反映一国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本项目以江苏省具有代表性的三座城市为考察对象,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中公民强制性义务的配置问题为切入,通过实践调研,探讨设置垃圾分类中的强制性义务是否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并试图探索出一条法律管理、公民自治、道德培育的多元化管理方式。  关键词:公民;环境保护;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
期刊
摘要:当前在我国各地出现了诸多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人格、名誉等人身权利的恶性案件,身体伤害又未达到轻伤标准,刑法对其的规制只有侮辱罪。通过对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分析,发现该罪对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名誉权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对施暴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又存在缺位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侮辱罪为分析视角,探讨了未成年人的刑法完善问题,针对完善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和约束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议。  关键词: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