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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温州市工商局发布温州市流通领域食品监测公告。此次监测共抽取不同食品粮食制品(22批次)、熟肉制品(38批次)、水产干制品(22批次)、速冻食品(33批次)、藻类制品(3批次)等五大种类共计118批次样品,不合格13批次,合格率89%。其中,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勒比船长”生烤鳕鱼片(原味)(型号规格等级:净含60g 生产日期批号:2009.10.26 价格:9.5元/包)“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温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二氧化硫超标易引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中毒
针对“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为保证消费者健康,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中对二氧化硫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消费者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会在体内大量蓄积,严重损害胃肠、肝脏等器官的健康,并会出现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中毒。
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延长产品的存放时间,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增加产品的外观美感等目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暂未收到关于产品不合格一事的相关文件
2010年4月26日11时31分,记者就“加勒比船长”生烤鳕鱼片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0580-8862191),该司朱小姐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他们的产品都是合格的,至于为什么会抽查不合格,具体的她也不知道。并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让记者下午再打。
15时34分,记者再一次致电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王经理称,关于产品抽查不合格一事,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也没有接到经销商关于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电话,所以无从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未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温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二氧化硫超标易引起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中毒
针对“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为保证消费者健康,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中对二氧化硫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消费者过量摄入二氧化硫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会在体内大量蓄积,严重损害胃肠、肝脏等器官的健康,并会出现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中毒。
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延长产品的存放时间,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增加产品的外观美感等目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食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暂未收到关于产品不合格一事的相关文件
2010年4月26日11时31分,记者就“加勒比船长”生烤鳕鱼片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0580-8862191),该司朱小姐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他们的产品都是合格的,至于为什么会抽查不合格,具体的她也不知道。并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让记者下午再打。
15时34分,记者再一次致电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王经理称,关于产品抽查不合格一事,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收到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也没有接到经销商关于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电话,所以无从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未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