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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刊连续接到消费者对世界三大运动品牌之一——阿迪达斯运动鞋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
投诉一:阿迪达斯鞋仅穿几次鞋面即开裂且褶皱严重
重庆消费者傅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2月26日,他在重庆沙坪坝劲浪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产品型号G08611,购买价格360 元。这双鞋子只穿了四五回就出现严重问题:鞋面开裂且褶皱严重,鞋里有块明显的凸起物,穿着很不舒服。3月4日,傅先生拿着这双阿迪达斯运动鞋到店里反映情况,对方说要拿回公司检查,7天后,该店答复说这种情况不是质量问题不予更换。
投诉二: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不到三个月即坏
杭州市消费者刘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1月1日,他在杭州留下阿迪达斯专卖店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价格是580元。穿了不到三个月,鞋子周边连接鞋底的白边几乎都掉了,非常难看。随后,他给专卖店打电话要求换一双,可是7天过后,对方才打电话告诉刘先生说可以退款,但只能退300元,刘先生拒绝了,专卖店后来答应为刘先生更换一双同款新鞋,对此,刘先生没有同意。
刘先生认为:这双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不到三个月就坏了,即使再换一双新的,也不能保证三个月不坏,他要求同等价格换一双不同款式的鞋子。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我公司已通过店铺,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换货
据记者调查了解,阿迪达斯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世界领先运动品牌。通过全球近50个全资附属机构和合资企业,产品销往160多个国家。阿迪达斯中国公司是阿迪达斯集团100%的全资子公司,在苏州注册并开设生产基地,贸易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和广州都设有分公司。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400名员工,业务遍及中国的27个省份。
这样一家世界闻名的运动品牌生产企业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针对此事,记者于2010年3月30日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阿迪达斯中国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阿迪达斯运动鞋为何多次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阿迪达斯中国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收到函件,并同意转交相关负责人。
2010年4月12日,记者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复函。函中称:
“在收到贵刊向我方反映的两起消费者关于阿迪达斯运动鞋的投诉后,我公司客户服务部及产品质检部十分重视,立即与相应销售店铺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原委。同时,我们重新审查了相关的产品信息,确认它们均通过国家质检(具有质检报告),至今我们并未收到同款产品的其他类似投诉。
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秉承以消费者满意为原则的理念,我公司做出同意退换的决定,并已通过店铺,为消费者分别在3月30日和4月1日办理了退换货。
经我司及时的跟踪处理,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此事获得了妥善解决。”
收到回复函后,记者联系消费者傅先生和刘先生回访情况,傅先生表示:问题解决了,给退货处理,处理结果满意。刘先生表示:阿迪达斯专卖店给我换了一款相同型号的运动鞋,但是这双鞋就保证不出现之前的产品问题吗?我只能看看,对处理时间太长,不满意!
投诉一:阿迪达斯鞋仅穿几次鞋面即开裂且褶皱严重
重庆消费者傅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2月26日,他在重庆沙坪坝劲浪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产品型号G08611,购买价格360 元。这双鞋子只穿了四五回就出现严重问题:鞋面开裂且褶皱严重,鞋里有块明显的凸起物,穿着很不舒服。3月4日,傅先生拿着这双阿迪达斯运动鞋到店里反映情况,对方说要拿回公司检查,7天后,该店答复说这种情况不是质量问题不予更换。
投诉二: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不到三个月即坏
杭州市消费者刘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1月1日,他在杭州留下阿迪达斯专卖店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价格是580元。穿了不到三个月,鞋子周边连接鞋底的白边几乎都掉了,非常难看。随后,他给专卖店打电话要求换一双,可是7天过后,对方才打电话告诉刘先生说可以退款,但只能退300元,刘先生拒绝了,专卖店后来答应为刘先生更换一双同款新鞋,对此,刘先生没有同意。
刘先生认为:这双阿迪达斯运动鞋穿不到三个月就坏了,即使再换一双新的,也不能保证三个月不坏,他要求同等价格换一双不同款式的鞋子。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我公司已通过店铺,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换货
据记者调查了解,阿迪达斯是具有50多年历史的世界领先运动品牌。通过全球近50个全资附属机构和合资企业,产品销往160多个国家。阿迪达斯中国公司是阿迪达斯集团100%的全资子公司,在苏州注册并开设生产基地,贸易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和广州都设有分公司。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400名员工,业务遍及中国的27个省份。
这样一家世界闻名的运动品牌生产企业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针对此事,记者于2010年3月30日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阿迪达斯中国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阿迪达斯运动鞋为何多次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阿迪达斯中国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收到函件,并同意转交相关负责人。
2010年4月12日,记者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复函。函中称:
“在收到贵刊向我方反映的两起消费者关于阿迪达斯运动鞋的投诉后,我公司客户服务部及产品质检部十分重视,立即与相应销售店铺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原委。同时,我们重新审查了相关的产品信息,确认它们均通过国家质检(具有质检报告),至今我们并未收到同款产品的其他类似投诉。
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秉承以消费者满意为原则的理念,我公司做出同意退换的决定,并已通过店铺,为消费者分别在3月30日和4月1日办理了退换货。
经我司及时的跟踪处理,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此事获得了妥善解决。”
收到回复函后,记者联系消费者傅先生和刘先生回访情况,傅先生表示:问题解决了,给退货处理,处理结果满意。刘先生表示:阿迪达斯专卖店给我换了一款相同型号的运动鞋,但是这双鞋就保证不出现之前的产品问题吗?我只能看看,对处理时间太长,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