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状况\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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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朝阳市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进展较快;党外干部的任职范围和层次有较大突破;党外干部的结构有较大改善;党外干部在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参与政策及规定的制定和执行中,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朝阳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496(2011)01—0035—04
  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步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显得尤为重要。2010年上半年,朝阳市社会主义学院组成课题组,对朝阳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存在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对如何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一些改进对策。
  一、朝阳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和主要特点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近年来,朝阳市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大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朝阳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基本状况。近年来,中共朝阳市委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干部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情况的调研,掌握了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名单。同时,注意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培训基地的作用,举办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业务素质。2006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25期,培训党外代表人士1 000多人。充分利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和人事调整等时机,积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为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在朝阳市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中,有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国政协委员1人;省人大代表7人,约占朝阳市人大代表总数的25%;省政协委员17人,占朝阳市省政协委员总数的80.9%;有市党外人大代表60人,占朝阳市人大代表总数的16.2%;有市党外政协委员232人,占朝阳市政协委员总数的60.3%;有市政协常委60人,占政协常委总数的64.5%;有党外县级人大代表420人,占总数的27.5%;有县级人大常委16人,占常委总数的10.5%;有党外县级政协委员739人,占朝阳市县级政协委员总数的60%;有县级党外政协常委159人,占县级政协常委总数的64.3%。
   在实职安排方面:认真贯彻中发[1989]14号文件和中发[1990]10号文件精神,做好党外干部的实职安排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选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意见》等文件,有计划地推荐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党外干部。目前,在市政府35个职能部门中,有12个领导班子配备了党外干部,占总数的34.2%;担任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12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水利、建设、交通、审计、统计、广电、检察院);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2人(科协、文联);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了党外干部。
  (二)朝阳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特点。1.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进展较快。市管党外干部由1998年的89名增加到112名,新增23名。其中县(市)区政府领导职务中的党外干部由1998年的3名增加到现在的8名。2.党外干部的任职范围和层次有较大突破。正职领导干部有新的突破,2002年3月,配备了非中共人士担任文体局局长,改变了过去党外干部只“姓副”状况。党外干部的任职范围由科、教、文、卫逐步向经济和综合管理部门拓展。3.党外干部的结构有较大改善。近几年,党外领导干部文化层次逐步提高,平均年龄下降,干部结构有了较大改善。112名党外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具有大学学历的84名,平均年龄48.1岁。4.党外干部的作用发挥较好。据了解,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党外领导干部,在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参与政策及规定的制定和执行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担任人大、政协职务的党外干部和党外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5.注重培训和交流。经过层层推荐,选拔出80人作为朝阳市县级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并且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党校培训、干部交流或挂职锻炼。
  二、朝阳市培养、选拔和配备党外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于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部分领导干部对培养、选拔和配备非中共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不注重留一部分优秀同志在党外工作;部分非中共干部的思想认识也有偏差,有的认为要从政就得入中共;有的认为非中共干部只能当“配角”,当副职是终点没奔头;有的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的开展工作。
  (二)选配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非中共领导干部在市管干部总数中的比例还较低,目前全市共有科级党外干部112人,占总数的2.26%;人大常委中的比例尚未达到上级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7名,其中非中共常委4名,占14.8%,距上级规定的不少于30%还少15.2个百分点;实职安排存在职数比较少、交流不够多等情况。如1998年前任职的89个党外干部中,除已退下来23人,11人调走,其余54人多数在同一岗位未变动。由于非中共干部培养目标上缺乏硬指标、硬任务,给选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选拔机制不尽完善。一是在党外后备干部的资格准入上,还没有和《公务员法》的规定配套起来。二是在党外后备干部的人选推荐上,还没有完全公开透明,还存在“从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致使有一部分党外后备干部把主要精力和心思不再放在积极搞好本职工作上,而是花在“密切联系领导”、经营人际关系上。他们苦心结交左右,处处讨好领导,时时关心自己,一心只想着被提拔。三是在党外后备干部的最后确定上,还没有做到真正公平公正。重视和采纳单位班子集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意见的时候比较多。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使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等需求存在一定距离,互补性、合理性不够强。
  (四)培养平台拓展不多。这部分党外后备干部朝气蓬勃,踌躇满志,干劲十足。进入后备干部序列后,他们想大干事业、大显才华,进一步引起领导和组织上的注意与重视。但是除以党校为主的培训方式外,目前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方式与途径还比较单一。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党外后备干部选派到领导岗位或艰苦环境进行锻炼的工作措施不多,影响了党外后备干部通过实践锻炼增长才干、走向成熟的步伐。
  (五)备用结合时有脱节,宏观管理有待加强。一部分党外后备干部由于职数限制、任职条件限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多年一直是备而不用,而当与自己一样条件甚至是不如自己的党内干部被提拔重用时,往往因此而感到提拔无望,对组织表现出不信任。备用脱节的情况极大地打消了党外后备干部的积极性。
  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宏观管理有重选拔培养、轻管理使用的倾向。没有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和干部潜力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还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后备干部近期可上岗的少。后备干部队伍中也存在着“备而不用、备用脱节”等现象。非中共干部队伍建设青黄不接,特别在青年干部中较优秀的和杰出的非中共干部十分缺少,加上有的部门对非中共后备干部加入中共控制不严等因素,出现了基层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非中共干部数量少的情况,这给政府部门配备具有一定基层管理经验,同时又比较年轻的非中共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造成了基础性困难。
  三、关于朝阳市培养、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非中共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选拔非中共领导干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从政治上、战略高度上,深刻认识新世纪统战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培养选拔非中共干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实施。凡明确应安排非中共干部的单位,要确定专门职务安排非中共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已担任领导职务的非中共干部,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积极支持,生活上要热情关心,要用其所长,保证非中共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有职有权。建议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89]14号文件和中发[1990]10号文件精神,建议制定《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0年非中共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措施程序、组织领导,要变“软任务”为“硬指标”,每年突出解决一两个重点问题,把长远规划与短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建议到2020年完成目标如下:
  1.人大、政府、政协、市直属部门和司法机关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人大常委和政协常委中应按照国家要求比例各配备非中共党外人士;不少于60%的市直属部门中至少配备一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其中不少于30%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非中共党员干部。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审计、监察等党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或有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应首先配备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2名非中共党员干部。
  2.市直属部门、市司法机关中层和县(市)区所属的各委办局的非中共党员干部配备工作目标:加强对中层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配备,市直属部门、县(市)区所属的各委办局和司法机关要配备30%左右中层非中共党员干部,其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层正职非中共党员干部,具体配备数可由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中共朝阳市委统战部商有关部门、县(市)区后确定。
  3.有关基层单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工作目标:教育、文化和卫生系统的直属单位均应至少配备1名非中共负责人,其它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非中共负责人。
  (三)完善机制,使非中共干部实职安排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朝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朝阳市委[2002]16号文件)提出的“中共朝阳市委统战部要协助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政府和司法机关非中共干部的了解、考察和推荐工作。对非中共干部的任免调用,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决定前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精神,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要按照分工明确、程序规范、配合紧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对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等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磋商,形成意见,向党委建议。将非中共党员干部统一纳入本地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健全完善非中共党员干部考察工作制度。依据中发[2000]19号、辽委[2001]23号、朝委[2004]8号文件的规定,对作实职安排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由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共同酝酿,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统战部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工作;对作政治安排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经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组织部和统战部共同实施考察。
  3.健全完善民主推荐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制度。在公开推荐选拔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实施定向或专项民主推荐。
  4.健全完善督促检查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制度。根据中共朝阳市委的统一部署,组织部、统战部定期检查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组织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培养、选拔、配备非中共党员干部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5.建立健全非中共党员干部入党劝留工作制度。要根据需要做好非中共党员干部加入中共党组织的劝留工作,正确处理吸引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和有意识保留一批先进人物在党外工作的关系,使党外优秀人才合理向党内、党外两方面分流。对担任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及部门和司法机关副科(局)级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支部负责人和工商联执委以上人士,在台湾、港澳及海外联系较多且本人在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中有作为、有影响的知识分子,列入中共朝阳市委管理的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中的非中共党员以及留在党外对工作更为有利的其他人士,原则上不吸收他们加入中共党组织;对于本人要求强烈,确实需要入党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求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同意后,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在确定后备干部人选上,也要形成共同拟定推荐标准、程序、数量,共同组织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荐,共同考察,共同确定非中共后备干部人选的机制。
  6.健全淘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不适宜继续作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运行科学、进出通畅的优胜劣汰机制。每2—3年要对党外后备干部队伍调整补充一次,既保持一定的常数和合理的结构,有时也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要抓好考核考察,注重多视角、全方位地考察党外年轻后备干部。要开展定期谈话。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根据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考核考察的反馈结果,定期与党外后备干部谈工作、谈思想、提要求。要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党外后备干部管理档案的申报、审批和登记材料,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微机化动态管理。
  (四)注重培养锻炼,提高非中共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拓展培养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对于长期处在基层一线的党外后备干部,应侧重于横向轮岗锻炼或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对于长期在机关工作,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应选派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任职或挂职,在基层加强锻炼;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党外后备干部,可进行交流或轮岗锻炼;对有较大发展潜力而又缺乏处理复杂问题经验的党外后备干部,要派到环境艰苦、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的地方或安排到更重要岗位上锻炼等等,通过这些措施,为党外年轻干部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以拓展其工作领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他们的综合能力。
   要加强理论培训,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非中共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非中共干部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或党校学习,凡安排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非中共干部,必须经过学习培训。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行政领导能力。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前途的非中共干部,要按照培养使用方向,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形式,特别要注意为非中共干部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为他们担任高层次领导职务铺设台阶,打好基础。
  对已列入后备名单的非中共干部,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提前上岗、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给台阶、压担子等措施,为他们提供锻炼提高的机会,帮助他们逐步积累领导工作经验,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要推介非中共领导干部的先进典型,为非中共后备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
  (五)放宽视野,加强非中共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创新选拔方式。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按照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对班子的结构状况进行分析梳理,确定班子需要配备的年轻干部数量以及非党、女干部的比例和文化专业结构等。要打破地域、部门界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把党外后备干部选配工作完全置于“阳光操作”之下。要积极探索公开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外年轻干部通过公选补充到党外后备干部队伍中来。要把培养非中共后备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非中共后备干部人数应不低于整个后备干部总数20%的比例。在加强非中共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必须要拓宽视野,广开选才之路。要抓住非中共知识分子这个“源头”,拓宽渠道,广开进贤之路,特别是非中共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如教育、卫生等部门,更要加大非中共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力度。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非中共后备干部名单,培养和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非中共后备干部队伍,使非中共后备干部在后备干部总数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按照规定应配备非中共干部的班子,要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非中共后备干部人选。
  (六)切实加强对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的领导。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切实加强领导。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认真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要大力宣传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特别是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把培养选拔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抓好政策规定和工作目标的落实。要关心非中共党员干部的生活,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应认真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确保其有职有权有责。要保证非中共党员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出席会议,党委(党组)会议一般要请他们列席。
  
  课题负责人:曹振鹏
  
  课题组成员:刘颖晰、管浩、吴继峰
  
  注:本文系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2010年科研项目结项课题。
  责任编辑/汪 洋
  
  收稿日期:2010-12-01
  作者简介:1.曹振鹏,男,中共朝阳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朝阳市统战理论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基层统战工作理论本溪研究基地”特约理事。2.刘颖晰,女;3.管浩,男;4.吴继峰,男。3人均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朝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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