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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不断有记者受到打压,听多、见多了,公众的神经都有点麻木了。
这里所说的对记者权益“打压”,不是指正常的媒体管理。管理毫无疑问是需要的,任何国家都有对媒体管理的问题。但这里说的是不正常的管理,也就是违背国家关于“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精神的不当管理,甚至对媒体的非法打压。
记者权益受侵害还会发生
随着新的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国家不断推进媒体的开放。为适应新的形势,中央提出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而且也反复强调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尤其是在对待舆论监督方面更是持一种抵制的态度。连续发生的无理打压媒体人的事件,就反映了这种心态,乃至新闻出版总署不得不多次重申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利,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
尽管有些错案在舆论的压力下和一定层面的领导干预下,得以解决,但今后还会发生无理打压记者的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持乐观的态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记者触犯了刑律,毫无疑义必须依法惩处;同样的道理,这种“平等”也要体现在依法处理。绝大多数记者挨打事件是采访对象挑起的,记者采访大多数出于正当。和记者被打相伴随的往往牵涉所谓的“负面新闻”,往往和舆论监督有关。至今还没听说过正面报道采访时有记者被打的新闻。
我始终认为,抓记者、打记者的事情以后还会发生,社会公众一直呼吁新闻法出台,从法制层面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其实,即使有了新闻法,抓记者、打记者的事情还是会发生,总会有人冒着风险去作案。因为打压记者的为非作歹者明白,即使最终失败了,其付出的成本也有限。
我们只能最大限度地制止这种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令人愤慨不平的是,类似事件发生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而且阻挠记者采访的借口越来越多。比如不少单位接受采访时,以有无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作为辨别真假记者的标准。这个标准有点荒唐。新闻出版总署颁发记者证是有时间规定的,记者随时都有可能到新闻单位工作。这就要求新闻出版总署每天发证,随时审核,审核合格后就可发记者证。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单位以此为由推掉采访,称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其采访是非法的,阻挠记者正常采访。
利益集团干扰是最大障碍
舆论监督在上世纪50年代是十分正常的,那时很少人为的干扰,更没有什么利益集团的干扰。
今年记者节前夕,已经88岁高龄的广东新闻界元老杨奇向我披露了50年前一件舆论监督的成功事例。杨奇是南方日报创办人,先后担任副社长、总编辑。1951年6月,《南方日报》编辑部收到线索反映广州市兴建有机肥料厂的问题。根据线索杨奇找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并与记者多次现场调查。当时广州市市长叶剑英因兼任华南分局第一书记,日常工作由副市长朱光负责。市政府对建厂方案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朱光便拍板筹建了,于同年8月施工,申请的资金用完后仍未能投产。杨奇通过多方调查以及征求专家的意见,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广州无法建成这个项目,随后写了一篇批评稿,于1951年8月16日在《人民日报》第二版头条刊发。
杨奇与朱光两人一直就有私交,发表前杨奇来到朱光家里直言相告“我写稿批评你,《人民日报》要发表”,朱光没有争辩,更没有走后门要求撤稿。事实上,在輿论监督正常年代,找到了熟人也未必能撤稿。第二天,《南方日报》亦发表记者文章并配发社论。朱光及市政府其他领导看到批评报道,经全面调研认识到项目的错误后,最终做出下马决定。虽不是项目直接责任人,但朱光主动检查,还在《南方日报》上作了检查。
杨奇说:“作为一市之长,办错了事,一样做检讨,向市民认错,这在解放不久的广州市人民看来,无疑是一件破天荒的大事。”
朱光受到批评后,依然与杨奇和报社、记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后来朱光创作的诗歌,写成后会送给杨奇征询意见。他调到北京和安徽之后,依然与杨奇有书信交往。我从杨奇那里看到了1963年朱光给他的信:“别后甚念!近阅报知你仍操旧业,能长期专攻一行,反复总结提高,不论公私当必大有进步。”情深意重。
杨奇敢于批评有较高职位的人,朱光接受批评、勇于承担责任,本应是正常现象,但现在却成为了经典案例。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正常的舆论监督被一些人“和谐”了。有一些因为特殊的情况暂不报道,是可以理解的。这里的“和谐”指的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干预,最大的干预就是利益集团的干预。有些地方的利益集团结成了很深且宽阔的关系网,只要记者一出动,接触到舆论监督的线索,很快就有人出来“灭火”。如果记者硬要采访见报,就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
舆论维权的震慑力
既然存在着利益集团的干扰,那么如何维护记者应有的权益呢?
舆论监督的良好环境,与社会政治生态密切相关。中央也在强调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媒体开放的速度在加快。比如,过去明文规定群体事件不能报道,要报道必须经批准。现在常态下是要尽快公开报道,不公开只是特例。媒体完全可以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而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在媒体受到无理打压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束手就缚,无所作为。发生在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网上追逃”事件中,媒体的抗争,正是折射出媒体人对“安全感”的忧愤。由于警方对仇子明采取的措施缺乏明显证据,或者说根本不成为依据,《经济观察报》及其记者坚持认为报道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如果地方官员认为报道失实,可以向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反映;如果相关企业认为是恶意伤害了他们的企业信誉,也属民事范围,可以打官司。媒体并不是办案人员,只能依据所掌握的事实作出判断,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报道。事情在不断变化中,媒体和记者也可以随时跟进。
事实上,这些年媒体因舆论监督而被某些地方政府动用刑事手段打压的事常有所闻,有些在舆论的抗争下,不得不收手。但有些未被曝光的,也许只能听天由命了。最近《财经》杂志报道《保安公司专职截访》事件引发的危机很快转向良性方向;东莞抓捕作家事件中,在媒体的关注下当事人很快被放,与媒体舆论抗争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震慑力有关。
媒体被无理打压,依然要靠媒体之间形成合力的舆论监督力量来解决。中央也强调舆论监督,并要求善待媒体,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善待自己?有什么理由对违背中央精神的打压媒体行为不抗争?
自尊自爱才有维权底气
2008年,山西霍宝煤矿发生了令新闻界蒙羞的“封口费”事件。尽管当中有不少假记者,但也不乏真记者,而且假记者的行为折射出了真记者的真问题:正是相关记者的胡作非为,使假记者有可乘之机。
从这几年对记者的查处来看,有三种情况:记者没有错,是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记者有错,虽有“遭到报复”之嫌,毕竟给人抓住了把柄;记者虽有错,但属道德失范还是刑事犯罪,尚存争议。传媒人遭打击报复,固然令人感到悲凉;而传媒人不自尊自爱,何尝不是悲哀?
职业上带一定特殊性质的记者,在社会转型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生态环境、商业社会的种种诱惑和冲击,承受着自己特殊的使命和责任——既要肩负守望社会的职业信条,又要履行引导舆论的使命;既要监督事关公共利益的权力使用和商业运作,又要直面市场化进程中自身的诸多欲望和诉求。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个良莠不齐的群体,面对着社会中诸多利益漩涡,并非每个记者都能安之若素。
毫无疑问,媒体也会犯错,正当的、恰如其分的责任追究媒体理应接受。对于媒体,真相与风险总是相伴而行,但对理想的信仰与坚守并不一定与残酷的代价成正比。我们崇尚不畏强暴捍卫新闻真实性的勇气和豪情,但我们也应当推崇能够巧妙实现舆论监督的智慧。这种智慧就要让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随着媒体开放的不断发展,媒体既要坚守新闻理想、专业主义精神,又要保证面对外界不利环境时处于不败地位,这就要求媒体需要注重“策略传播”,变“蛮力”为“巧力”,即在报道时要做到“智勇双全”。既要有对不合理干涉进行坚决抵制的勇气;又要通过智慧的运用,让媒体的报道行为无懈可击,通过对外界环境的分析和调动各种积极力量保证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只有如此,媒体才能构筑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保证媒体职责的实现。□
这里所说的对记者权益“打压”,不是指正常的媒体管理。管理毫无疑问是需要的,任何国家都有对媒体管理的问题。但这里说的是不正常的管理,也就是违背国家关于“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精神的不当管理,甚至对媒体的非法打压。
记者权益受侵害还会发生
随着新的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国家不断推进媒体的开放。为适应新的形势,中央提出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而且也反复强调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尤其是在对待舆论监督方面更是持一种抵制的态度。连续发生的无理打压媒体人的事件,就反映了这种心态,乃至新闻出版总署不得不多次重申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利,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
尽管有些错案在舆论的压力下和一定层面的领导干预下,得以解决,但今后还会发生无理打压记者的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持乐观的态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记者触犯了刑律,毫无疑义必须依法惩处;同样的道理,这种“平等”也要体现在依法处理。绝大多数记者挨打事件是采访对象挑起的,记者采访大多数出于正当。和记者被打相伴随的往往牵涉所谓的“负面新闻”,往往和舆论监督有关。至今还没听说过正面报道采访时有记者被打的新闻。
我始终认为,抓记者、打记者的事情以后还会发生,社会公众一直呼吁新闻法出台,从法制层面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保护。其实,即使有了新闻法,抓记者、打记者的事情还是会发生,总会有人冒着风险去作案。因为打压记者的为非作歹者明白,即使最终失败了,其付出的成本也有限。
我们只能最大限度地制止这种现象,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令人愤慨不平的是,类似事件发生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而且阻挠记者采访的借口越来越多。比如不少单位接受采访时,以有无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作为辨别真假记者的标准。这个标准有点荒唐。新闻出版总署颁发记者证是有时间规定的,记者随时都有可能到新闻单位工作。这就要求新闻出版总署每天发证,随时审核,审核合格后就可发记者证。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单位以此为由推掉采访,称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其采访是非法的,阻挠记者正常采访。
利益集团干扰是最大障碍
舆论监督在上世纪50年代是十分正常的,那时很少人为的干扰,更没有什么利益集团的干扰。
今年记者节前夕,已经88岁高龄的广东新闻界元老杨奇向我披露了50年前一件舆论监督的成功事例。杨奇是南方日报创办人,先后担任副社长、总编辑。1951年6月,《南方日报》编辑部收到线索反映广州市兴建有机肥料厂的问题。根据线索杨奇找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并与记者多次现场调查。当时广州市市长叶剑英因兼任华南分局第一书记,日常工作由副市长朱光负责。市政府对建厂方案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朱光便拍板筹建了,于同年8月施工,申请的资金用完后仍未能投产。杨奇通过多方调查以及征求专家的意见,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广州无法建成这个项目,随后写了一篇批评稿,于1951年8月16日在《人民日报》第二版头条刊发。
杨奇与朱光两人一直就有私交,发表前杨奇来到朱光家里直言相告“我写稿批评你,《人民日报》要发表”,朱光没有争辩,更没有走后门要求撤稿。事实上,在輿论监督正常年代,找到了熟人也未必能撤稿。第二天,《南方日报》亦发表记者文章并配发社论。朱光及市政府其他领导看到批评报道,经全面调研认识到项目的错误后,最终做出下马决定。虽不是项目直接责任人,但朱光主动检查,还在《南方日报》上作了检查。
杨奇说:“作为一市之长,办错了事,一样做检讨,向市民认错,这在解放不久的广州市人民看来,无疑是一件破天荒的大事。”
朱光受到批评后,依然与杨奇和报社、记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后来朱光创作的诗歌,写成后会送给杨奇征询意见。他调到北京和安徽之后,依然与杨奇有书信交往。我从杨奇那里看到了1963年朱光给他的信:“别后甚念!近阅报知你仍操旧业,能长期专攻一行,反复总结提高,不论公私当必大有进步。”情深意重。
杨奇敢于批评有较高职位的人,朱光接受批评、勇于承担责任,本应是正常现象,但现在却成为了经典案例。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正常的舆论监督被一些人“和谐”了。有一些因为特殊的情况暂不报道,是可以理解的。这里的“和谐”指的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干预,最大的干预就是利益集团的干预。有些地方的利益集团结成了很深且宽阔的关系网,只要记者一出动,接触到舆论监督的线索,很快就有人出来“灭火”。如果记者硬要采访见报,就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
舆论维权的震慑力
既然存在着利益集团的干扰,那么如何维护记者应有的权益呢?
舆论监督的良好环境,与社会政治生态密切相关。中央也在强调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媒体开放的速度在加快。比如,过去明文规定群体事件不能报道,要报道必须经批准。现在常态下是要尽快公开报道,不公开只是特例。媒体完全可以在国家法律范围内,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而推动中国的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在媒体受到无理打压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束手就缚,无所作为。发生在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网上追逃”事件中,媒体的抗争,正是折射出媒体人对“安全感”的忧愤。由于警方对仇子明采取的措施缺乏明显证据,或者说根本不成为依据,《经济观察报》及其记者坚持认为报道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如果地方官员认为报道失实,可以向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反映;如果相关企业认为是恶意伤害了他们的企业信誉,也属民事范围,可以打官司。媒体并不是办案人员,只能依据所掌握的事实作出判断,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报道。事情在不断变化中,媒体和记者也可以随时跟进。
事实上,这些年媒体因舆论监督而被某些地方政府动用刑事手段打压的事常有所闻,有些在舆论的抗争下,不得不收手。但有些未被曝光的,也许只能听天由命了。最近《财经》杂志报道《保安公司专职截访》事件引发的危机很快转向良性方向;东莞抓捕作家事件中,在媒体的关注下当事人很快被放,与媒体舆论抗争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震慑力有关。
媒体被无理打压,依然要靠媒体之间形成合力的舆论监督力量来解决。中央也强调舆论监督,并要求善待媒体,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善待自己?有什么理由对违背中央精神的打压媒体行为不抗争?
自尊自爱才有维权底气
2008年,山西霍宝煤矿发生了令新闻界蒙羞的“封口费”事件。尽管当中有不少假记者,但也不乏真记者,而且假记者的行为折射出了真记者的真问题:正是相关记者的胡作非为,使假记者有可乘之机。
从这几年对记者的查处来看,有三种情况:记者没有错,是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记者有错,虽有“遭到报复”之嫌,毕竟给人抓住了把柄;记者虽有错,但属道德失范还是刑事犯罪,尚存争议。传媒人遭打击报复,固然令人感到悲凉;而传媒人不自尊自爱,何尝不是悲哀?
职业上带一定特殊性质的记者,在社会转型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生态环境、商业社会的种种诱惑和冲击,承受着自己特殊的使命和责任——既要肩负守望社会的职业信条,又要履行引导舆论的使命;既要监督事关公共利益的权力使用和商业运作,又要直面市场化进程中自身的诸多欲望和诉求。不可否认的是,这是个良莠不齐的群体,面对着社会中诸多利益漩涡,并非每个记者都能安之若素。
毫无疑问,媒体也会犯错,正当的、恰如其分的责任追究媒体理应接受。对于媒体,真相与风险总是相伴而行,但对理想的信仰与坚守并不一定与残酷的代价成正比。我们崇尚不畏强暴捍卫新闻真实性的勇气和豪情,但我们也应当推崇能够巧妙实现舆论监督的智慧。这种智慧就要让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随着媒体开放的不断发展,媒体既要坚守新闻理想、专业主义精神,又要保证面对外界不利环境时处于不败地位,这就要求媒体需要注重“策略传播”,变“蛮力”为“巧力”,即在报道时要做到“智勇双全”。既要有对不合理干涉进行坚决抵制的勇气;又要通过智慧的运用,让媒体的报道行为无懈可击,通过对外界环境的分析和调动各种积极力量保证舆论监督的顺利进行。只有如此,媒体才能构筑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保证媒体职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