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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院校教学中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因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综合职业素养的形成,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等优势,成为许多艺术类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方向。院校在实施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的过程中,除了要关注教学思想、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形式等方面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如何有效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因为高职院校实施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的时间不长,以这种教学模式为基础的学生评价体系还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论指导和操作指引。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根据现有文献资料以及笔者工作实践经验,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视角方面归纳分析出当前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综合评价存在的典型问题,并对以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为基础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做出探讨。
关键词:高职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工作室化教学;学生评价
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目标的设定标志着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全新时期。对于职业教育而言,除了需要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还要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社会经济发展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让我们尽快向具有职业教育特色、高度契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
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推行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为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是高职音乐类教育的一个重要突破,不仅有利于增强对学生知识、技能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就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和探究兴趣,服务于学生终身学习理念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建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使其与体现学生学习参与、交流合作、评价反馈等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相匹配,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的目标相一致,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
一、当前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评价存在的典型问题
工作室化教学模式是以未来工作的需求为切入点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由于它具备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综合职业素养的形成,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等优势,因此对提高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创造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并不能全面、有效地收集、反映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以及知识掌握程度。整体而言,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目前普遍使用的学生评价体系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目标设定不够明确
评价目标的设定问题是整个学生评价体系运行的依据,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要求的确定具有导向性作用。然而,现行的学生评价体系大多缺乏明确的目标,部分教师单纯地把学生考核视为教学任务里的一个必要流程,却鲜有思考为什么要进行学生评价或评价活动所要达成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学生评价目标设定模糊的弊端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不利于提高教师对学生评价重要性的认识,部分责任心不强的教师甚至会消极被动地完成学生评价活动,仅凭一个期末考试成绩或个人主观判断就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其次,它不利于鼓励教师自觉提升自身的评价水平,改善评价手段和方法,从而促进学生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此外,从评价的质量角度出发,评价目标如果定得模棱两可,那么目标在学生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将大大削弱,评价活动所要遵循的原则可能偏离教育教学目标,评价的质量将大打折扣。
(二)评价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在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设计比较单一,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检测,未充分重视实践能力的考核,仍旧采用单一的音乐专业课程评价。受限于评价活动开展所需的场地、时间与人员等因素,多数学校仍然把评价的重点放在测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上,而未对学生的态度、思想、智能、健康等作出评价,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实践教学,更确切来说,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评价缺位。又如,学校普遍采用的评测体系更侧重于考察单一单元或模块的知识或技能,而不能渗透至职业(群)岗位工作所覆盖的全部环节,评价内容呈零散碎片化,课程与课程相互之间的评价内容亦没有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评价主体不够多元
目前,学生的学习质量反馈性信息仍主要依赖于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以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无论是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过程的具体实施,还是评价效果的测量,任课教师始终充当着学生评价主要参与者的角色,这意味着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的能力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学生评价是否足够公正、科学、有效。另外,学生在评价过程的参与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对自我学习状况进行评价的主动性和能力。再者,行业、企业在学生评价中的话语权不够充分,这主要体现在学生考核仍主要放在校内进行;企业对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仍集中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企业对在校生及时进行学习状况的考核与评价的情况则十分缺乏。
(四)评价视角不够标准化
评价视角是否足够标准、科学是影响评价活动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标准化的评价视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提高评价实施者对教学过程与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准确性,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高质量的反馈信息。当前,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评价,尤其是实训实习环节的考核中,校内教师由于行业企业经验不足,评价的视角较多局限在教师的身份,较难像企业员工一样敏锐地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否契合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做出判断。比如,部分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一叶障目,成绩好便是什么都好,对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对其执行项目时的团队协作能力,全然无视。又如,在开展实训或顶岗实习工作时,院系往往强调学生实践后的自我评价或是教师的综合评价,将企业的评价只列入参考,使学生评价停留在出勤率、期末成绩的粗浅层面,大大降低评价的成效。这些现实,都给高职教育培育出足够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了困难。 二、构建以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为基础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为实现就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近几年,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成为备受高职院校欢迎的一种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它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过程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习的过程和动手能力。它通过模拟实际职业环境、实施岗位工作流程,有效结合理论与实践,对学生进行某一类职业岗位专业技能的系统培养。相应地,当音乐表演专业推行以项目导入为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为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进行科学、全面、有效的评价,需对以往以课程为基础的学生评价体系作相应的调整。
(一)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
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引入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由于项目化教学的实践需要,由教师、学生、行业企业多主体共同构建的学生评价体系就显得更为重要。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把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旨在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提高教学、实训及实习与学生未来从事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与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唱“独角戏”截然不同,实施工作项目导入教学后,学生、企业行业的参与度有了显著提高。从“学”来讲,灵活的课堂组织形式与实用的学习内容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研究兴趣、实践兴趣。从“教”来讲,教师使用的大多数优质教学资源是企业提供的真实项目、真实案例。因此,企业对项目参与者(学生和教师)的表现以及项目本身的完成质量都有比较专业客观的评价。
因此,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引入项目化教学后,在设计学生评价时需要把学生和企业两大主体考虑进去。在合适且可行的情况下,打破学校单方评价的传统做法,鼓励学生、艺术协会、音乐产业单位积极参与进学生评价。完善主体维度,实现全员教学评价管理。重视并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力求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促成学生评价工作能与工学结合要求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市场的需求相对接,最终形成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将学生评价体系与学院教学管理及符合行业需要的人才培育有机结合,有效推动学院工作整体上台阶。
(二)设计“素质与能力、知识与技能、企业与市场”三位一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培育适应社会文化艺术、教育、业余艺术培训领域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艺术表现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艺术人才。在对学生评价内容进行设计时,既要注重凸显艺术高职的特点,又要符合项目导入教学的实施要求。由于种种原因,院校在学生评价这一块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还存在不够深入或力度不足的问题。真正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生考核内容应覆盖多个方面。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应涵盖行业通用能力、专业特定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这三大部分。其中,行业通用能力和专业特定能力是高职学院教育中的重点,也是学生评价的重点。而职业核心能力,目前在国内尚未引起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也是许多高职教育学生评价中缺失的一部分。实际上,职业核心能力,作为一种适用于任何职业并伴随人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地区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热点。因此,把职业核心能力列入学生评价标准对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而言意义重大。具体到音乐表演专业,行业通用能力主要是指音乐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方面。专业特定能力是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具体专业技能(如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教学曲目说课及示范、即兴伴奏、艺术视听分析演讲、音乐文案撰写等)。职业核心能力则是指基础核心能力、拓展核心能力和延伸核心能力(如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责任感;纪律性;应变能力;项目的执行能力;知识转移能力等)。
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为了使学生评价标准与行业普遍采用的标准基本一致,保证评价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谨性,院校在确定评价标准时,要充分参考企业方的意见,把项目的完成情况交由市场去检验。院系在开展与企业合作进行的工作室项目时,企业评价是学生综合评价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因此,在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以及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分配时要仔细斟酌,字面表述上也要尽量使用行业用语,使产业文化的教育蕴含在学生评价当中。以笔者工作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音乐系为例,该系于2012年分别建立了器乐教学工作室、演艺工作室、音乐传播与营销工作室、豆芽数字音乐工作室。其中,针对音乐传播与营销工作室下的文案组,教学管理者对学生工作能力考核的标准设计为:1.达到发行要求的单曲文案三份以上。2.网站建设文案模块三份以上。3.点击率达到五百的网络发布文案五份以上。该评价标准里不仅具备可供量化的指标,更有效对接了行业的生产标准,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与标准性。
(三)丰富评价方式,倡导过程性评价
工作室化项目导入教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探索能力、合作能力、自主获取知识与技能的能力。目前,许多院校采用的还是沿袭已久的以年度或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察的形式检测学生一段时期的学习状况。这种评价方式由于考核的内容容量小,范围相对较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实际上,高职院校在引入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教学活动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与传统的教学有所区别,沿用过去单一的评价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为了适应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规律,我们应更加重视观察法、作品收集法、口试、研究报告等更利于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方式,使教师在学生的每个学习阶段中,都能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偏、纠正,以实现全程的监督和跟踪。落实到具体执行过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可以有所增加。此外,平时成绩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出勤率,而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实行动态灵活的评价管理。
三、结语
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对于深化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实施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以后,需要有新的学生评价理论与体系与之相对应。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等方面研究分析出现存评价体系中的优缺点,根据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的特点,加以改造、优化与完善,设置出一套融合高职教育特色、音乐教育特点、音乐产业特征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有力促进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明兵.对高职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3(33):80.
[2]张劲英,孙凯.高校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研讨-兼评国内外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管理,2013(10).
[3]于萍,徐国庆.项目课程中的学生评价研究[J].江苏教育,2012(12).
[4]钱英,索丽.高职院校学生真实性评价标准的设计[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
(作者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关键词:高职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工作室化教学;学生评价
国务院于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目标的设定标志着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全新时期。对于职业教育而言,除了需要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和支持,还要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这样才能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社会经济发展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让我们尽快向具有职业教育特色、高度契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
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推行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为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是高职音乐类教育的一个重要突破,不仅有利于增强对学生知识、技能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就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结合,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和探究兴趣,服务于学生终身学习理念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建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使其与体现学生学习参与、交流合作、评价反馈等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相匹配,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素养的目标相一致,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
一、当前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评价存在的典型问题
工作室化教学模式是以未来工作的需求为切入点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由于它具备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综合职业素养的形成,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等优势,因此对提高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创造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并不能全面、有效地收集、反映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以及知识掌握程度。整体而言,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目前普遍使用的学生评价体系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目标设定不够明确
评价目标的设定问题是整个学生评价体系运行的依据,对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要求的确定具有导向性作用。然而,现行的学生评价体系大多缺乏明确的目标,部分教师单纯地把学生考核视为教学任务里的一个必要流程,却鲜有思考为什么要进行学生评价或评价活动所要达成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学生评价目标设定模糊的弊端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不利于提高教师对学生评价重要性的认识,部分责任心不强的教师甚至会消极被动地完成学生评价活动,仅凭一个期末考试成绩或个人主观判断就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状况进行评价。其次,它不利于鼓励教师自觉提升自身的评价水平,改善评价手段和方法,从而促进学生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此外,从评价的质量角度出发,评价目标如果定得模棱两可,那么目标在学生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将大大削弱,评价活动所要遵循的原则可能偏离教育教学目标,评价的质量将大打折扣。
(二)评价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在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设计比较单一,侧重于理论知识的检测,未充分重视实践能力的考核,仍旧采用单一的音乐专业课程评价。受限于评价活动开展所需的场地、时间与人员等因素,多数学校仍然把评价的重点放在测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上,而未对学生的态度、思想、智能、健康等作出评价,在实质上造成了对实践教学,更确切来说,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效果的评价缺位。又如,学校普遍采用的评测体系更侧重于考察单一单元或模块的知识或技能,而不能渗透至职业(群)岗位工作所覆盖的全部环节,评价内容呈零散碎片化,课程与课程相互之间的评价内容亦没有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评价主体不够多元
目前,学生的学习质量反馈性信息仍主要依赖于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以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无论是评价标准的设定,评价过程的具体实施,还是评价效果的测量,任课教师始终充当着学生评价主要参与者的角色,这意味着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的能力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学生评价是否足够公正、科学、有效。另外,学生在评价过程的参与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对自我学习状况进行评价的主动性和能力。再者,行业、企业在学生评价中的话语权不够充分,这主要体现在学生考核仍主要放在校内进行;企业对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仍集中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企业对在校生及时进行学习状况的考核与评价的情况则十分缺乏。
(四)评价视角不够标准化
评价视角是否足够标准、科学是影响评价活动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标准化的评价视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提高评价实施者对教学过程与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准确性,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高质量的反馈信息。当前,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评价,尤其是实训实习环节的考核中,校内教师由于行业企业经验不足,评价的视角较多局限在教师的身份,较难像企业员工一样敏锐地对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否契合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做出判断。比如,部分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一叶障目,成绩好便是什么都好,对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对其执行项目时的团队协作能力,全然无视。又如,在开展实训或顶岗实习工作时,院系往往强调学生实践后的自我评价或是教师的综合评价,将企业的评价只列入参考,使学生评价停留在出勤率、期末成绩的粗浅层面,大大降低评价的成效。这些现实,都给高职教育培育出足够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了困难。 二、构建以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为基础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为实现就业需求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近几年,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成为备受高职院校欢迎的一种的全新人才培养模式,它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过程教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习的过程和动手能力。它通过模拟实际职业环境、实施岗位工作流程,有效结合理论与实践,对学生进行某一类职业岗位专业技能的系统培养。相应地,当音乐表演专业推行以项目导入为特点的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为了对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进行科学、全面、有效的评价,需对以往以课程为基础的学生评价体系作相应的调整。
(一)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
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引入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由于项目化教学的实践需要,由教师、学生、行业企业多主体共同构建的学生评价体系就显得更为重要。高职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把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旨在通过真实案例、真实项目,提高教学、实训及实习与学生未来从事岗位需求的契合度。与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唱“独角戏”截然不同,实施工作项目导入教学后,学生、企业行业的参与度有了显著提高。从“学”来讲,灵活的课堂组织形式与实用的学习内容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研究兴趣、实践兴趣。从“教”来讲,教师使用的大多数优质教学资源是企业提供的真实项目、真实案例。因此,企业对项目参与者(学生和教师)的表现以及项目本身的完成质量都有比较专业客观的评价。
因此,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引入项目化教学后,在设计学生评价时需要把学生和企业两大主体考虑进去。在合适且可行的情况下,打破学校单方评价的传统做法,鼓励学生、艺术协会、音乐产业单位积极参与进学生评价。完善主体维度,实现全员教学评价管理。重视并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力求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促成学生评价工作能与工学结合要求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市场的需求相对接,最终形成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将学生评价体系与学院教学管理及符合行业需要的人才培育有机结合,有效推动学院工作整体上台阶。
(二)设计“素质与能力、知识与技能、企业与市场”三位一体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高职音乐表演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培育适应社会文化艺术、教育、业余艺术培训领域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艺术表现力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艺术人才。在对学生评价内容进行设计时,既要注重凸显艺术高职的特点,又要符合项目导入教学的实施要求。由于种种原因,院校在学生评价这一块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还存在不够深入或力度不足的问题。真正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生考核内容应覆盖多个方面。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应涵盖行业通用能力、专业特定能力和职业核心能力这三大部分。其中,行业通用能力和专业特定能力是高职学院教育中的重点,也是学生评价的重点。而职业核心能力,目前在国内尚未引起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也是许多高职教育学生评价中缺失的一部分。实际上,职业核心能力,作为一种适用于任何职业并伴随人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地区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热点。因此,把职业核心能力列入学生评价标准对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而言意义重大。具体到音乐表演专业,行业通用能力主要是指音乐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方面。专业特定能力是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具体专业技能(如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教学曲目说课及示范、即兴伴奏、艺术视听分析演讲、音乐文案撰写等)。职业核心能力则是指基础核心能力、拓展核心能力和延伸核心能力(如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责任感;纪律性;应变能力;项目的执行能力;知识转移能力等)。
更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为了使学生评价标准与行业普遍采用的标准基本一致,保证评价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谨性,院校在确定评价标准时,要充分参考企业方的意见,把项目的完成情况交由市场去检验。院系在开展与企业合作进行的工作室项目时,企业评价是学生综合评价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因此,在制定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以及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分配时要仔细斟酌,字面表述上也要尽量使用行业用语,使产业文化的教育蕴含在学生评价当中。以笔者工作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音乐系为例,该系于2012年分别建立了器乐教学工作室、演艺工作室、音乐传播与营销工作室、豆芽数字音乐工作室。其中,针对音乐传播与营销工作室下的文案组,教学管理者对学生工作能力考核的标准设计为:1.达到发行要求的单曲文案三份以上。2.网站建设文案模块三份以上。3.点击率达到五百的网络发布文案五份以上。该评价标准里不仅具备可供量化的指标,更有效对接了行业的生产标准,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与标准性。
(三)丰富评价方式,倡导过程性评价
工作室化项目导入教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探索能力、合作能力、自主获取知识与技能的能力。目前,许多院校采用的还是沿袭已久的以年度或学期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以期末考试或考察的形式检测学生一段时期的学习状况。这种评价方式由于考核的内容容量小,范围相对较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实际上,高职院校在引入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后,教学活动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与传统的教学有所区别,沿用过去单一的评价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为了适应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规律,我们应更加重视观察法、作品收集法、口试、研究报告等更利于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方式,使教师在学生的每个学习阶段中,都能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偏、纠正,以实现全程的监督和跟踪。落实到具体执行过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可以有所增加。此外,平时成绩的确定不能仅仅依靠出勤率,而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实行动态灵活的评价管理。
三、结语
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对于深化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实施工作室项目导入教学以后,需要有新的学生评价理论与体系与之相对应。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从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等方面研究分析出现存评价体系中的优缺点,根据工作室化教学模式的特点,加以改造、优化与完善,设置出一套融合高职教育特色、音乐教育特点、音乐产业特征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有力促进高职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明兵.对高职工作室化教学模式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3(33):80.
[2]张劲英,孙凯.高校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研讨-兼评国内外研究与实践[J].现代教育管理,2013(10).
[3]于萍,徐国庆.项目课程中的学生评价研究[J].江苏教育,2012(12).
[4]钱英,索丽.高职院校学生真实性评价标准的设计[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
(作者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