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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可现实是,这一“重要”多流于嘴上,相比快速发展的住房交易和住房保障市场,住房租赁仍处于自发状态,相对滞后,显得“太慢”。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这回,八部门在细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文,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管是出于楼市去库存的必要性,还是出于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紧迫性,抑或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的可行性,凡此种种,都道出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谓恰逢其时,也大有可为。
当前,大中城市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同時也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次《通知》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这相比既往的“小打小闹”,应该说是个突破。
同时,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土地、金融、运营等事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领域,也都有的放矢,给出了新的政策或解决方案。可以说,随着《通知》的落地执行,住房租赁市场必将得到空前的发展,满足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让“租房”在住有所居中也能成为一种常态,将不再是些空话。
当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不是孤立的,不能只为租赁而租赁。除了市场规范,价格透明公正,合理稳定;除了法规严明,执法给力,让胡作非为者付出代价,以儆效尤;除了居民的住房消费理念需要与时俱进,有所改变;政府还应正视诉求,解决好一些“配套”的问题。比如“租购同权”问题、房屋的位置和质量问题等。这方面已有一些城市小试牛刀,正待向好,无疑有助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值得期待。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可现实是,这一“重要”多流于嘴上,相比快速发展的住房交易和住房保障市场,住房租赁仍处于自发状态,相对滞后,显得“太慢”。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这回,八部门在细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文,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管是出于楼市去库存的必要性,还是出于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紧迫性,抑或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的可行性,凡此种种,都道出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谓恰逢其时,也大有可为。
当前,大中城市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同時也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次《通知》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这相比既往的“小打小闹”,应该说是个突破。
同时,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土地、金融、运营等事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领域,也都有的放矢,给出了新的政策或解决方案。可以说,随着《通知》的落地执行,住房租赁市场必将得到空前的发展,满足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让“租房”在住有所居中也能成为一种常态,将不再是些空话。
当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不是孤立的,不能只为租赁而租赁。除了市场规范,价格透明公正,合理稳定;除了法规严明,执法给力,让胡作非为者付出代价,以儆效尤;除了居民的住房消费理念需要与时俱进,有所改变;政府还应正视诉求,解决好一些“配套”的问题。比如“租购同权”问题、房屋的位置和质量问题等。这方面已有一些城市小试牛刀,正待向好,无疑有助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