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公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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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务公开是一种“制度创新”。对于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对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民主政治、以及建设“诚信政府”都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本文从政务公开的理论基础、内部机理、基本构建、现实情况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谈及应如何实现政务公开。
  关键词:政务公开;构建;对策
  
  政务公开是政治民主和法制条件下的产物,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制度形态。政务公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所谓政务公开指一国政府的政治事务或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让他的国民了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我国,由于各级党委讨论决定的相当一部分事务不仅涉及党务,而且涉及行政事务。故政务公开中的“政务”并非指政府事务,而应理解为以行政事务为核心的公共事务。此外,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包括在内。
  
  一、政务公开的依据:
  
  (一)从治国理念看:在如今的信息社会中,信息就是财富,不管在任何国度里,政府总是公共信息的最大拥有者,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说,政府是财富的最大拥有者。但基于人民主权的理念及代议制政府的建构,政府不过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行使者,故从治国理念上讲,政府所拥有的信息都是广大人民托付的,广大民众才是信息的真正的所有者。所以政府将政务信息公开也是理所应当的。
  (二)从法理依据上看:我们知道“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和政府提出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让人民讨论,让人民参与,正是我国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宣示。在政府变革和打造“阳光政府”的社会背景下,无疑应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给公民以更多的“知情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通过并公布。这更是从法规的高度对政务公开作出了规定。
  
  二、政务公开的内部机理分析: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历史中,长期实行的是封建官僚等级制度,强政府弱社会一直是中国的政治格局,在长期形成的官管民、民怕官的传统下,要想实现真正的、完全的政务公开,就必须改变这种下对上负责的利益格局。只有让政府的工作人员不仅对上负责,更要对人民负责,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想让政府人员对人民负责,就必须在他们之间建立利益联系,让人民掌控权利并牵制政府人员。
  这种联系最起码包括两方面:一是向人大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均需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把握好政府的财政流向。政府的所作所为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政府的绩效考核,来评价政府官员的政绩,从而决定对他们的奖惩。这样把竞争机制引入他们的工作中。一是公众对官员政绩的评价权,即官员的任免应有上级和公众共同决定,基层领导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让官员升迁奖惩及政绩掌握在公众的评价之上,而不是像现在那样自上而下地掌握在上级手中。公众决定官员命运,政府权力才会真正听命于民意。只有这样政务公开才能有坚实的根基。否则,即使我们天天倡导政务公开,政府就是不公开,广大的民众又能如何呢?
  
  三、政务公开的框架: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的范围是政务公开的重点,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最难掌握的,世界各国信息公开制度,普遍采用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体系。但这一原则性的规定不好掌握,必须加以细化,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核心内容,对需要公开的内容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条例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涉及财权公开、事权公开、人权公开和热点难点公开四个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各级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及行政过程;三是各级服务部门的发展前景规划、财政的预决算和花消。四是各级服务部门的内部变动和档案资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目标的公开,二是政府采购的公开,三是决策程序的公开,四是选人用人的公开,五是各项政策的公开,六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公开。
  我们应依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来判断政务是否需要公开的依据。只要不影响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不影响商业运行的正常秩序和个人的秘密,政务就应当公开。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动态的,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及时代的主题和大众关注的焦点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去不能公开的可能现在可以公布,在这一地区不能公开的可能在别的地区可以公开。政务公开是保密和公开的一场博弈,不可否认,随着政府的治道变革、民主政治的发展及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政务公开的范围会越来越宽。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构筑服务载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平台。让大众容易获得。要实行传统和创新行形式相结合。在传统的“四有”(有公开栏、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有行风义务监督员);“三牌”(挂牌上岗、摆牌办公、亮牌执法)、“九上墙”(相关政策、机关示图、办事依据、程序、服务承诺、职责任务、收费标准、工作制度、监督措施)的基础上向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制度汇编、公开手册、服务信息、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多种形式延伸。还有如建立“一站式”“一条龙”的综合办事机构或服务大厅。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运用互联网,建立服务网站(如现今的电子政务),即方便了广大民众,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随着技术的发展,公开的载体会越来越多。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搞好政务公开,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作支撑,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选择适合当地的公开形式,根据情况进行创新,如一些地方推出了“第一人服务”、“首办负责制”、“三指、三声、三个一”(即对前来办事人员指路、指门、指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些国税单位采用手机短信和固定电话彩铃把税收政策和税法知识传向千家万户等服务方式和内容。公开的形式可以依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载体,依有助于宣传,有助于大众的方便获得为依据。
  
  (三)政务公开的救济:
  根据有权利即有救济的法律原理,政务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现代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法律救济原则。世贸规则同样要求所有的行政决定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否定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存在。政务公开救济制度的内容有:政府或公共服务机构做出的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完整的指向性,基于行政法原理,这种行政行为能够得到救济,其中包括穷尽行政救济制度和司法救济。所谓“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指申请人在提出司法救济之前必须经过所有的行政救济途径,(如向上级反映),否则司法机关不能取得该案的管辖权。
  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百姓自古就不喜欢上法庭解决问题,他们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哲学,更不要说去告手握大权的官员,更有许多百姓根本就不知道他的上级单位在那,也想不到,要想让他们敢说敢告,就必须消除他们的顾虑。要让百姓拥有更多的权利,要让官员在某一方面“害怕”百姓。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政府或公共服务部门内张贴有关对他们工作不满的救济途径说明。二是可以设置投诉电话。三是实行对办事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以此作为他们工资奖金、职务升降的标准。四是对同一事件实行换人办理的回避制度,防止官员的有意刁难。
  
  四、政务公开应注意的问题:
  
  (一) 政务公开的几个不足
  1、三个不够。一是主要领导重视不够。二是负责公开人员的责任心不够。三是党员干部关心不够。
  2、三个不明。一是公开内容过于简单,群众看不明。二是公开内容片面,群众想不明。三是公开内容避重就轻,群众弄不明。
  3、两个缺少。一是缺少真实性。一些领导平时吃喝的花销在报账时,却变成了“参观学习或参观考察”费用。二是缺少时效性,不能及时公开,使不能及时的了解已经发生的事情,来不及对事情、事件做出认识判断,也来不及做出准备,这就有可能影响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尤其是对某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及时告知公众或需征求意见的事项的公布,时间的滞后则会损害公众的权益,最典型的就是“非典”时期,许多人由于不知情而被传染。
  4、公开信息的无价值性。主要表现为政府或公共服务部门发布的信息不是大众想要的信息,一些部门发布虚假或一些不痛不痒的信息,还有一些单位发布的信息连他们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都看不懂,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这实在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针对会话交际提出过著名的“会话合作原则”,其中就要求向对方提供的信息量应充分而不多余。政务公开更应如此,这就必须了解对方需要什么样的信息、要多少,然后来决定自己应当提供什么和提供多少。信息的提供部门应当整合信息资源,发布真实可靠、有价值、用语易于明白的语言来表达。如有关房价的信息,政府可以通过不同房价的对比来优化信息资源,从而发布有价值的,对老百姓有用的信息。
  
  (二)政务公开的五结合。
  一是把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阳光、高效“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于预想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体外循环”、“暗箱操作”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要坚持“严格依法、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二是把政务公开和软环境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推行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我们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让全社会来监督其执法和服务行为,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将“一站式”办公、“保姆式”服务做实。三是把政务公开和督查工作、政绩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保证市政府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圆满完成。要做到政务公开和督查工作、政绩考评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求政绩考评办法、政绩考评内容、政绩考评程序、政绩考评结果“四公开”。通过公开,直接接受群众对政绩考评工作及政绩考评结果运用的监督,从而打牢政务公开工作的群众基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实行跟踪督办、现场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处置力度,对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单位,要进行严厉批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个别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督,对典型执法案件进行公开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四是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紧密结合。将领导干部的住房、子女就业、单位财务收支等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与反腐治本工作紧密结合。把政务公开工作寓于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中,寓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之中,实行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
  
  五、政务公开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政务公开的关键。
  政务公开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作保证。要确定主抓部门,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机构常设、人员专职,变临时抓为长期抓,变被动抓为主动抓,这样才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是搞好政务公开的核心。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注重实效;搞好政务公开,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应该始终把政务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与反腐倡廉相结合起来,利用其内在联系,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才能发挥综合效能,以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广泛监督是搞好政务公开的保证。
  政务公开能够落实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通过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和制度保障体系,才能防止半公开、假公开和无原则的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长期性,促进政务公开上质量、上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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