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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普职融通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诸如普职融通对象是差生,普职融通模式就是校内课程融合,普职融通主体是职业学校,普职融通仅限于高中阶段。要走出这些认识误区,必须要将重点转向校际课程合作模式;减少对普职融通的偏见;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关键词:普职融通;认识误区;对策
开展普职融通在我国由来已久,这是教育面对近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出的选择与决策,同时也是教育系统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普职融通的理念和实践呈现出分离到融合、表面到深化的趋向,并取得了很大的事实成效。但在普职融通的具体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些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观念,这些认识误区相当程度地阻碍了普职融通的深入开展。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只有走出这些认识误区,才能够全方位推进普职融通进程。
一、高中阶段普职融通的误区
误区1:普职融通对象是差生
普职融通是指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具体内容和相关制度上的双向沟通和融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发挥教育资源的整体育人效益。[1]而现实中很多人将普职融通与差生联系在一起,只有成绩差的人才会过早地接受职业相关的教育,更有甚者偏激地认为普职融通完全是在浪费时间。事实上,人们口中所谓的优生往往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普职融通与差生划等号,普职融通的对象应当是全体学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上是采取普职分离的教育发展模式,这种普职分离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学生的发展,并导致了职业学校学生分数低、普通教育学生分数高的结果,从而形成一种默认的社会现象:职业教育是差生的选择,普通教育是优生的选择,从而影响到普职融通对象的选择。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单纯的高分已不再是优生的唯一特征,创新能力、实践经历、技能特长等成为最受关注的素质并且在评价中的占比越来越高,这些素质其实往往在“差生”身上体现的更为明显。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普职融通旨在让学生同时接受普职两类教育以达到全面发展。现在学生的学习需求多样化,学习较差的学生在进入普通高中后,若认为自身不能很好地适应高强度的学习,便可以申请学习职业技术课程;成绩好的学生中也有很多动手操作能力强的人,在扎实文化功底的基础上,学习职业技术可以获得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所以从社会需求和人的发展需求这两个角度出发,普职融通的对象不是差生而是面向全体学生。
误区2:普职融通模式就是校内课程融合
对于普职融通的开展,很多人认为仅是进行校内的课程融合。校内课程融合是一种学校内部的规划与调整,教学进度、教师、课程资源、制度程序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统一起来难度较低,同时国家政策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校内课程融合便成为普职融通过程中实施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地认为普职融通就仅仅是校内课程融合。但这仅是冰山一角,根据其融通程度的大小以及在融通过程中普高与中职学校獨立地位的变化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种基本模式:校内课程渗透模式、校际课程合作模式、校际学籍转换模式、综合高中模式。[2]其中校内课程融合是最基本的、最易实现的融合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教育学校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二是职业学校增加文化课内容。然而这种模式主要是课程的简单叠加,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学生的学习“广而不深”,最终在学习成绩上不及普通教育的学生,在技能掌握上又不及传统的职业学校学生,所以这也是效果最弱的融合模式。随着学生学习需求的日益多样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的趋势,我们必须清晰地意识到校内课程融合的局限性,将未来的目标和重点转向校际课程融合和校际学籍转换模式,
误区3:普职融通主体是职业学校
关于“普职融通由谁来办”这个问题,大部分人会脱口而出:职业学校,认为在高中阶段只有职业学校才能开设职业类课程,且赞同只有职业学校才有开设此类课程的必要性,这是教育执行主体价值观的错位,忽略了普通教育学校、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责任。的确,职业学校是普职融通中非常关键的一个角色,由于职业教育本身起步晚、各方面都不健全的缘故,普职融通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都偏向于职业学校。事实上,职业学校能力作用的发挥是有限的,在社会整体对职业教育关注度不高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普通学校、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配合。职业学校在普职融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将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教育资源、教学模式、评价制度等与普通教育体系有机的融合起来。进行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的合作时,由于各教育因素归属于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以单凭职业学校是无能为力的。这些人才力量和物质资源的凝聚必须由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共同出面,或者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例如在普职融通课程内容的开发上,需要职业学校的课程与教师、普通学校的课程与教师、该领域专业人士和政府领导的协调。目前我国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确有一些自发的课程合作与校际沟通,但是总体而言校际之间的双向合作这方面的改革与尝试并不多。
误区4:普职融通仅限于高中阶段
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普职融通是高中的责任”的观念,这实际上是将高中责任无限放大的一种体现。高中的责任边界必须明确:在中等教育阶段高中的确是责任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整个普职融通的工作中,其责任主体则不仅是高中而是多元的,普职融通代表了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高中教育只是其中一种。普职融通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高中是普职融通工作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整体的改革推进需要各级各类学校、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我国的普职融通工作中依然缺乏这种密切协作关系,近几年来政府频繁出台了诸多促进普职融通的政策,由于受中高考制度的影响,普通高中教育中依然存在着排斥职业技术和企业合作的严重倾向,懒怠现象相当程度地存在,从而使学生、家长、职业学校对普职融通这一政策失去信任和热情,使政府公信力下降,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另外,现在的确存在着一些跨校合作、校企合作,但大都是一种机械式、象征性的合作: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会考虑教师的能力与资格、教学时间与效率、合作方的可信度等因素;作为人才接受地的企业会考虑人才的学历水平、员工的培养成本。最终学校对外合作的意愿不高尤其是普通教育学校,企业考虑利益成本不愿接受实习高中生,这给深度合作带来障碍。因此,普职融通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多元主体的联系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走出普职融通误区的对策
1、促进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把重点转向校际课程合作
校内课程融合打开了普职融通的大门,但是单纯的靠校内的课程融合无法推动普职融通的深入开展,必须促进校际间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把未来发展目标转向校际课程融合模式。在普职融通中学校之间应当设法让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流动”起来,可以建立专门的教师团队,让一些优秀教师每周有固定的时间走出本校进行跨校指导;可以集中建设一批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和实验室,或者依托一些青少年中心、科技馆等场所;还可以开设区域共享的课程。实行以上几项措施,一方面需要学科教师充分挖掘学科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开发、专家团队和实验室建设等。更加注重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多样化培养。
2、更新教育观念,减少对职业教育和差生的偏见
更新观念的主体不仅有学校,还有政府、家长、学生,必须正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减少对职业教育和差生的偏见。职业教育不是针对差生的教育,不是“剩余教育”。在人才培养理念上一定要摆脱职业教育就是要摆脱为农业或者工厂培训人才的思想,避免将职业教育简单地视为操作技能培训,同时摆脱讀书万能论的思想。要放下“学而优则仕”、“惟有读书高”等传统教育观念,扩宽学生的学习视野。对于政府而言,要担当起公权机构应有的责任,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作为、创新作为,为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牵桥搭线”。
3.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政府、企业、家庭的协同育人机制
在普职融通改革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必然会基于自身需要追求自我利益,从而表现为多种利益的博弈与平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都在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进行教育选择。因此,普职融和的深化发展要建立高中、政府、企业、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于政府而言,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要通过良好的制度与政策对普职融通和活动进行引导和扶持,营造深厚的融合氛围。于学校而言要变革人才培养观念,引导学生了解职业相关信息。学校是实行普职融通主要场所,拥有高质量的教师团队和丰富的理论知识,教育的社会职能要求学校教育必须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需求来培养人才,与时俱进。于企业而言,企业拥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和实习场地,要主动与学校开展人才培训、科技服务等合作,为学校提供基金、人才、实习基地等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晓玲.新时期我国高中阶段普职融通的理性审思——兼论高中教育综合化发展趋势[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8(01):57-61.
[2]刘丽群,王继玲.我国高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的基本模式与发展现状[J].教育学术月刊,2015(09):3-11.
[3]薛浩,陈万明,张兵,陈桂香,韩雅丽.高校创业教育中的误区反思与对策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6,37(02):74-78.
[4]娄元元.新中国成立以来基础教育普职融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职业教育研究,2021(02):17-23.
[5]姜大源.职业教育:类型与层次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01):1+34.
[6]邢晖.试论高中阶段职普教育关系及其协调发展策略[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1(04):78-84.
[7]王立科.国家资格框架:模式、结构和运行[J].教育研究,2017,38(07): 44-54+78.
[8]宋孝金.融合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必由之路[J].教育评论,2016(04): 22-25.
[9]曾天山.健全普职教育融合体系对教育强国建设意义重大[J].中国教育学刊,2020(07):5.
作者简介
王晓静(1996—),女,山东潍坊,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青岛大学。
关键词:普职融通;认识误区;对策
开展普职融通在我国由来已久,这是教育面对近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出的选择与决策,同时也是教育系统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普职融通的理念和实践呈现出分离到融合、表面到深化的趋向,并取得了很大的事实成效。但在普职融通的具体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些片面乃至错误的认识观念,这些认识误区相当程度地阻碍了普职融通的深入开展。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只有走出这些认识误区,才能够全方位推进普职融通进程。
一、高中阶段普职融通的误区
误区1:普职融通对象是差生
普职融通是指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具体内容和相关制度上的双向沟通和融合,以最大限度的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发挥教育资源的整体育人效益。[1]而现实中很多人将普职融通与差生联系在一起,只有成绩差的人才会过早地接受职业相关的教育,更有甚者偏激地认为普职融通完全是在浪费时间。事实上,人们口中所谓的优生往往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普职融通与差生划等号,普职融通的对象应当是全体学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上是采取普职分离的教育发展模式,这种普职分离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学生的发展,并导致了职业学校学生分数低、普通教育学生分数高的结果,从而形成一种默认的社会现象:职业教育是差生的选择,普通教育是优生的选择,从而影响到普职融通对象的选择。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单纯的高分已不再是优生的唯一特征,创新能力、实践经历、技能特长等成为最受关注的素质并且在评价中的占比越来越高,这些素质其实往往在“差生”身上体现的更为明显。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普职融通旨在让学生同时接受普职两类教育以达到全面发展。现在学生的学习需求多样化,学习较差的学生在进入普通高中后,若认为自身不能很好地适应高强度的学习,便可以申请学习职业技术课程;成绩好的学生中也有很多动手操作能力强的人,在扎实文化功底的基础上,学习职业技术可以获得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技术技能。所以从社会需求和人的发展需求这两个角度出发,普职融通的对象不是差生而是面向全体学生。
误区2:普职融通模式就是校内课程融合
对于普职融通的开展,很多人认为仅是进行校内的课程融合。校内课程融合是一种学校内部的规划与调整,教学进度、教师、课程资源、制度程序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统一起来难度较低,同时国家政策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校内课程融合便成为普职融通过程中实施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因此很多人自然而然地认为普职融通就仅仅是校内课程融合。但这仅是冰山一角,根据其融通程度的大小以及在融通过程中普高与中职学校獨立地位的变化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种基本模式:校内课程渗透模式、校际课程合作模式、校际学籍转换模式、综合高中模式。[2]其中校内课程融合是最基本的、最易实现的融合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通教育学校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二是职业学校增加文化课内容。然而这种模式主要是课程的简单叠加,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学生的学习“广而不深”,最终在学习成绩上不及普通教育的学生,在技能掌握上又不及传统的职业学校学生,所以这也是效果最弱的融合模式。随着学生学习需求的日益多样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的趋势,我们必须清晰地意识到校内课程融合的局限性,将未来的目标和重点转向校际课程融合和校际学籍转换模式,
误区3:普职融通主体是职业学校
关于“普职融通由谁来办”这个问题,大部分人会脱口而出:职业学校,认为在高中阶段只有职业学校才能开设职业类课程,且赞同只有职业学校才有开设此类课程的必要性,这是教育执行主体价值观的错位,忽略了普通教育学校、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责任。的确,职业学校是普职融通中非常关键的一个角色,由于职业教育本身起步晚、各方面都不健全的缘故,普职融通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都偏向于职业学校。事实上,职业学校能力作用的发挥是有限的,在社会整体对职业教育关注度不高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普通学校、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配合。职业学校在普职融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将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教育资源、教学模式、评价制度等与普通教育体系有机的融合起来。进行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的合作时,由于各教育因素归属于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以单凭职业学校是无能为力的。这些人才力量和物质资源的凝聚必须由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共同出面,或者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例如在普职融通课程内容的开发上,需要职业学校的课程与教师、普通学校的课程与教师、该领域专业人士和政府领导的协调。目前我国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确有一些自发的课程合作与校际沟通,但是总体而言校际之间的双向合作这方面的改革与尝试并不多。
误区4:普职融通仅限于高中阶段
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普职融通是高中的责任”的观念,这实际上是将高中责任无限放大的一种体现。高中的责任边界必须明确:在中等教育阶段高中的确是责任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整个普职融通的工作中,其责任主体则不仅是高中而是多元的,普职融通代表了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高中教育只是其中一种。普职融通是一个系统的大工程,高中是普职融通工作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整体的改革推进需要各级各类学校、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我国的普职融通工作中依然缺乏这种密切协作关系,近几年来政府频繁出台了诸多促进普职融通的政策,由于受中高考制度的影响,普通高中教育中依然存在着排斥职业技术和企业合作的严重倾向,懒怠现象相当程度地存在,从而使学生、家长、职业学校对普职融通这一政策失去信任和热情,使政府公信力下降,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另外,现在的确存在着一些跨校合作、校企合作,但大都是一种机械式、象征性的合作: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学校会考虑教师的能力与资格、教学时间与效率、合作方的可信度等因素;作为人才接受地的企业会考虑人才的学历水平、员工的培养成本。最终学校对外合作的意愿不高尤其是普通教育学校,企业考虑利益成本不愿接受实习高中生,这给深度合作带来障碍。因此,普职融通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多元主体的联系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走出普职融通误区的对策
1、促进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把重点转向校际课程合作
校内课程融合打开了普职融通的大门,但是单纯的靠校内的课程融合无法推动普职融通的深入开展,必须促进校际间课程共享与学生流动,把未来发展目标转向校际课程融合模式。在普职融通中学校之间应当设法让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流动”起来,可以建立专门的教师团队,让一些优秀教师每周有固定的时间走出本校进行跨校指导;可以集中建设一批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和实验室,或者依托一些青少年中心、科技馆等场所;还可以开设区域共享的课程。实行以上几项措施,一方面需要学科教师充分挖掘学科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和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开发、专家团队和实验室建设等。更加注重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多样化培养。
2、更新教育观念,减少对职业教育和差生的偏见
更新观念的主体不仅有学校,还有政府、家长、学生,必须正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减少对职业教育和差生的偏见。职业教育不是针对差生的教育,不是“剩余教育”。在人才培养理念上一定要摆脱职业教育就是要摆脱为农业或者工厂培训人才的思想,避免将职业教育简单地视为操作技能培训,同时摆脱讀书万能论的思想。要放下“学而优则仕”、“惟有读书高”等传统教育观念,扩宽学生的学习视野。对于政府而言,要担当起公权机构应有的责任,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作为、创新作为,为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牵桥搭线”。
3.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政府、企业、家庭的协同育人机制
在普职融通改革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必然会基于自身需要追求自我利益,从而表现为多种利益的博弈与平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都在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进行教育选择。因此,普职融和的深化发展要建立高中、政府、企业、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协调好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于政府而言,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要通过良好的制度与政策对普职融通和活动进行引导和扶持,营造深厚的融合氛围。于学校而言要变革人才培养观念,引导学生了解职业相关信息。学校是实行普职融通主要场所,拥有高质量的教师团队和丰富的理论知识,教育的社会职能要求学校教育必须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需求来培养人才,与时俱进。于企业而言,企业拥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和实习场地,要主动与学校开展人才培训、科技服务等合作,为学校提供基金、人才、实习基地等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晓玲.新时期我国高中阶段普职融通的理性审思——兼论高中教育综合化发展趋势[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8(01):57-61.
[2]刘丽群,王继玲.我国高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的基本模式与发展现状[J].教育学术月刊,2015(09):3-11.
[3]薛浩,陈万明,张兵,陈桂香,韩雅丽.高校创业教育中的误区反思与对策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16,37(02):74-78.
[4]娄元元.新中国成立以来基础教育普职融通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职业教育研究,2021(02):17-23.
[5]姜大源.职业教育:类型与层次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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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立科.国家资格框架:模式、结构和运行[J].教育研究,2017,38(07): 44-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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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天山.健全普职教育融合体系对教育强国建设意义重大[J].中国教育学刊,2020(07):5.
作者简介
王晓静(1996—),女,山东潍坊,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青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