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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中的合同,是指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高校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对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提升高校自主办学能力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一、优化高校合同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开放办学范围的拓展,高校在风险防控意识和合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亟需加强。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从内控角度对高校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合同管理,也是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摆脱传统的政府附属机构的意识,扩大社会经济交往的深度和广度,更灵活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高为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经之路。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特殊性——与企业合同管理相比较
与企业合同管理相比较,高校合同管理具有复杂与特殊之处,总体而言,这是由高校身份的多重性以及固有的科层制管理模式所决定的。
在身份属性上,一方面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建设、采购、教育教学等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高校又承担着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的功能。在管理模式上,高校内部行政审批式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科层制,擅长以纵向的方式进行事项决策。而围绕合同展开的经济类活动是以线性模式展开的,每增加一个审批层级,也意味着管理成本的成倍增加。因此如何平衡纵向与横向的两种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平衡效率与风险控制就成为了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具体而言,高校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高校合同种类繁多,且相当一部分属于合同法之中的无名合同。同时随着开放办学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科研合同,全校性、综合性的校地、校企、中外合作办学和其他横向类合作合同大量增加,对合同管理经验和学校法务室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企业合同以营利为目的,合同目的的单一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目标。高校合同目的则更为多样化,要根据具体合同,協调学校、老师、学生等各方的利益;
(三)虽然各方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但高校职能部门囿于自身的强势或弱势地位,以及传统事业单位的管理惰性,有时无法切实平衡合同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高校合同管理除了满足学校内部管理要求,还经常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比一般的合同管理多了一个规范维度;
(五)与一般企业合同即交易,交易即合同的形式、内容高度统一不同,高校合同的审签、履行、监管具有分离性,承办单位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职能部门的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的监管等环节之间的衔接是合同管理制度设计的一个重难点。
(六)高校合同管理人员一般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培训,同时身兼其他职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合同管理水平。除此之外,高校职能部门、学院(部)在合同管理中的权责不明晰、责任人不确定、沟通效率低下也给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
三、高校合同管理体系构建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即针对不同高校职能部门设置的不同以及合同的类型、数量、风险大小等,进行分类管理。首先,最大限度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主观责任,发挥合同类型化管理的优点,督促他们构建并不断优化内部合同管理规则,强化岗位职责;其次,对于数量较大的同质性合同,如横向科研项目、教育培训类合同,应及时更新格式合同文本并做好填报说明工作,通过把控固定风险点,提高合同审核效率;最后,对金额大、履行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的重要合同,尤其是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应严格做到事项审批与合同审批分别进行,通过采取增加审批层级、多部门会稿等方式听取审核意见,必要时请第三方参与评估,直至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
以“流水线”模式对合同进行全过程闭口管理,简化管理流程,填补管理漏洞。传统的高校合同管理往往转变为合同承办人持合同集齐各职能部门印章的体力活,对合同承办人和管理方来说,不仅体验不佳而且造成各种管理漏洞。对此高校应学习企业合同管理方法,尽量以在线合同审核系统或综合审批单的方式,整合合同审核流程,形成从文本起草到签章备案的闭合式管理流程。另外要加以强调的是,合同的书面审核仅仅是合同风险控制中的一个环节,对合同成立以后的履行环节,也应当通过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制度等方式予以关注。
(三)权责明晰原则
从合同管理主体角度而言,合同承办单位(人)主要负责合同事项的具体执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质、合同业务条款等,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如学校法务或相关领导小组负责法律条款和事项审批;从合同履行流程而言,需对合同谈判、文本起草、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不同环节的责任部门(人)及执行事项进行明确,确保会商、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能有序、顺利进行。
(四)合法合规原则
除了校级层面纵向与横向上的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细则以外,针对高校管理的特点和高等教育规律,应时时留意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一方面及时修订、补充校内合同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政策导向,调整合同审核重点。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
[2]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
[3]杨远.高校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3.
[4]段艳华.高校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0.4.
一、优化高校合同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开放办学范围的拓展,高校在风险防控意识和合同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亟需加强。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从内控角度对高校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合同管理,也是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更大的自主权,摆脱传统的政府附属机构的意识,扩大社会经济交往的深度和广度,更灵活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高为社会服务能力的必经之路。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特殊性——与企业合同管理相比较
与企业合同管理相比较,高校合同管理具有复杂与特殊之处,总体而言,这是由高校身份的多重性以及固有的科层制管理模式所决定的。
在身份属性上,一方面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建设、采购、教育教学等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高校又承担着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的功能。在管理模式上,高校内部行政审批式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科层制,擅长以纵向的方式进行事项决策。而围绕合同展开的经济类活动是以线性模式展开的,每增加一个审批层级,也意味着管理成本的成倍增加。因此如何平衡纵向与横向的两种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平衡效率与风险控制就成为了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具体而言,高校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高校合同种类繁多,且相当一部分属于合同法之中的无名合同。同时随着开放办学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科研合同,全校性、综合性的校地、校企、中外合作办学和其他横向类合作合同大量增加,对合同管理经验和学校法务室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企业合同以营利为目的,合同目的的单一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目标。高校合同目的则更为多样化,要根据具体合同,協调学校、老师、学生等各方的利益;
(三)虽然各方同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但高校职能部门囿于自身的强势或弱势地位,以及传统事业单位的管理惰性,有时无法切实平衡合同各方的利益关系;
(四)高校合同管理除了满足学校内部管理要求,还经常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比一般的合同管理多了一个规范维度;
(五)与一般企业合同即交易,交易即合同的形式、内容高度统一不同,高校合同的审签、履行、监管具有分离性,承办单位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职能部门的管理,财务、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的监管等环节之间的衔接是合同管理制度设计的一个重难点。
(六)高校合同管理人员一般缺少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培训,同时身兼其他职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校合同管理水平。除此之外,高校职能部门、学院(部)在合同管理中的权责不明晰、责任人不确定、沟通效率低下也给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
三、高校合同管理体系构建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即针对不同高校职能部门设置的不同以及合同的类型、数量、风险大小等,进行分类管理。首先,最大限度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主观责任,发挥合同类型化管理的优点,督促他们构建并不断优化内部合同管理规则,强化岗位职责;其次,对于数量较大的同质性合同,如横向科研项目、教育培训类合同,应及时更新格式合同文本并做好填报说明工作,通过把控固定风险点,提高合同审核效率;最后,对金额大、履行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的重要合同,尤其是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应严格做到事项审批与合同审批分别进行,通过采取增加审批层级、多部门会稿等方式听取审核意见,必要时请第三方参与评估,直至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
以“流水线”模式对合同进行全过程闭口管理,简化管理流程,填补管理漏洞。传统的高校合同管理往往转变为合同承办人持合同集齐各职能部门印章的体力活,对合同承办人和管理方来说,不仅体验不佳而且造成各种管理漏洞。对此高校应学习企业合同管理方法,尽量以在线合同审核系统或综合审批单的方式,整合合同审核流程,形成从文本起草到签章备案的闭合式管理流程。另外要加以强调的是,合同的书面审核仅仅是合同风险控制中的一个环节,对合同成立以后的履行环节,也应当通过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制度等方式予以关注。
(三)权责明晰原则
从合同管理主体角度而言,合同承办单位(人)主要负责合同事项的具体执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质、合同业务条款等,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如学校法务或相关领导小组负责法律条款和事项审批;从合同履行流程而言,需对合同谈判、文本起草、合同履行、合同纠纷解决等不同环节的责任部门(人)及执行事项进行明确,确保会商、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能有序、顺利进行。
(四)合法合规原则
除了校级层面纵向与横向上的合同管理流程,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细则以外,针对高校管理的特点和高等教育规律,应时时留意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文件,一方面及时修订、补充校内合同管理规定,另一方面根据政策导向,调整合同审核重点。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
[2]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
[3]杨远.高校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3.
[4]段艳华.高校合同管理体系的构建[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