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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2年11月,幼儿教育处调整为教育部的一个直属单位,领导并管理全国的幼儿教育事业。
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确定“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向工农开门”的教育工作总方针,指出必须“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取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1950年
9月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琳娜被聘请为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努依连柯继任。两位幼教专家通过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验及培训各级师资,广泛传播苏联的幼教理论和实践。
1951年
年初教育部、内务部、全国妇联根据政务院、教育部的相关《条例》和《指示》,开展了对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孤儿院、慈幼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的接收工作。
6月《人民教育》杂志发表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处长张逸园的《对幼稚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文章提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是“全面发展”,“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
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并明确规定:废除单元教学和不进行识字教育是改造旧幼儿园教育的两个重点内容。
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定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
同年由批判电影《武训传》而波及到对陶行知“生活教育”和陈鹤琴“活教育”的批判,由《人民教育》组织了批判“活教育”的专栏,并出版了批判“活教育”的专集。
1952年
2月幼教处处长张逸园在《人民教育》发表《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情况与方针任务》一文,指出“单元教学”的本质是对社会发展起着破坏的反动作用。
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做出规定,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幼儿园教师被称为教养员。全国幼儿园由1949年前的0.13万所增至0.65万所,增加了五倍。
教育部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规定了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六科的目标要求、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等,奠定了分科教学模式的基础。
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其中指出教育系应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当时全国高师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共四处: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学院。
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培养幼儿园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全国共有两所幼儿师范学校。
9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精神,一批私立幼儿园改为公立幼儿园,如南京陈鹤琴主办的鼓楼幼儿园、重庆刘文兰主办的景德幼儿园等。
1953年
6月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幼教机构“也要从实际出发,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
同年陆续翻译出版了苏联苏罗金娜的《学前教育学》、查包洛塞兹的《幼儿心理学》等几十种书籍,它们成为我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主要教学用书,对我国幼儿教育影响极大。
1954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月由教育部举办的“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揭开了总结本国幼教工作经验的序幕,会后出版了《京津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集》。
同年教育部委托北师大教育系学前教研室组织各层次幼教工作者,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一书。
1955年
1月国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
1956年
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卫生部和教育部分别领导;事业发展应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等。在“两条腿走路”方针指引下,全国各类幼儿园发展迅速,增至1.8万所。
同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院教育系幼儿教育专业暂行教学计划。此时,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增加了两处:东北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学院。
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全国已有21所幼儿师范学校。
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所需经费开支问题回复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同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
9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始为学龄前儿童举办《小喇叭》专题节目。
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
同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
同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对在有限经济条件下的幼教机构充实玩具以促进幼儿发展起了实践性的指导作用。
1957年
9月由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正式公开发行,出版四期后于1958年8月停刊。
1958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
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
同年幼教事业和其他方面同样出现了冒进的局面:全国幼儿园从1957年的1.6万处,猛增至1958年的69万处,1960年又增至78万处。幼儿 师范学校也由1957年的20处增至1960年的89处。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则增至10多处。
另一方面,在高校“拔白旗、插红旗”的学术批判中,对陈鹤琴的思想作了进一步批判,把《幼儿园工作指南》初稿定为资产阶级方向,造成了学术思想上的混乱。
1961生
1月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整顿,幼儿园减至6万所。幼儿师范学校减至35所。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则全部停止招生。教育部幼教处被撤销。
1965年
幼儿园稳定在1.9万所,幼儿师范学校稳定在19所。
1966-1976年
十年浩劫,使幼儿教育事业惨遭灭顶之灾。至1973年,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下,幼儿园数增至4.5万所,到1976年又增至44万所。幼儿师范学校却只剩了一校。极个别的高师学前教育专业被保留着,如南京师范学院。
1978年
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设立幼教特教处,孙岩任处长。失去国家机关专职领导已达16年之久的幼教事业又有了行政领导机构。全国幼儿园数已调整为16.4万所。
7月 经国务院批准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时,设置了“幼儿教育研究室”。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幼儿教育研究机构。
10月 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要求“积极办好幼儿师范学校,为幼儿教育培养骨干师资……原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应积极办好这个专业,扩大招生名额,为各地幼儿师范培养师资”。幼儿师范学校和高师学前教育专业陆续恢复招生。
12月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达《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将“幼儿园的教养员”和“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工作有特长的幼儿园主任”列为评选对象。
1979年
3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陈鹤琴先生虽因病未能参加,但递交了发展幼儿教育的建议书。同时他被推选为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重新确立了其现代教育家的地位。
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
7月教育部、卫生部、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国务院设立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设立了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机构。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对加强领导、经费工资、事业发展、保教队伍、保教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
11月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这是我国幼儿教育领域第一个全国群众性的学术研究团体。陈鹤琴当选为名誉理事长,左淑东为理事长。
同月,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幼儿教育的方针、目标、内容和制度作出详尽规定,迅速地恢复了城市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同年中央教科所幼教研究室启动了“3-6岁幼儿言语发展特点的调查研究”,由史慧中主持,全国10个省(市)协作。此课题成果被纳入全国教育科研“六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朱智贤教授主持),总课题成果被评为全国首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
1980年
4月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组织优秀教师暑期休养的联合通知》,包括幼儿园优秀教师在内的108名代表,被选派至青岛休养,幼儿园教师也获得国家空前的尊重和爱护。
8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指出“幼儿教育是整个学校教育的基础”,要“积极办好幼儿师范教育”,“要做好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规划”。
10月 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
同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此时,全国已有幼儿师范学校28所。
11月 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是年起,幼儿园数为17万所,一直保持到90年代中期。
1981年
6月 卫生部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
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作为“各类幼儿园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要求各地幼儿园结合实际试行,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配套的教材、挂图等。
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培训大批合格的幼儿教师,使更多的学龄前儿童能够进入幼儿园,并且能够得到适应他们身心特点的教育。”
1982年
我国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启动,第一期1982-1984年由南京师范大学执行。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学前教育”。
同月国务院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六五”斯间幼教事业的发展指标。
1983年
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合格的教师队伍,各地要制定培训幼教师资的规划”。
6月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幼儿教育十分重要,要有计划地发展,并且从办好幼儿师范抓起,逐步加以整顿和提高。”
同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9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南京市实验幼儿园合作进行了“幼儿园综合教育课程研究”,该项目由南京师大赵寄石教授主持,其成果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1月北京师范大学卢乐山教授等中国代表参加了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亚非儿童游戏研讨会,并展览了中国玩具。
1984年
中央教科所佟静洋主持“我国幼儿形态、机能、基本体育活动能力的调查研究”,与全国16个省(市)协作进行,该课题成果获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85年
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
7月受教育部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办第一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班,与会者60多人。
12月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同年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合作项目第二期1985-1990年执行单位扩大为8所高校和17所幼儿师范学校。
同年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史慧中研究员主持的“七·五”规划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的调查研究”,同时得到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的资助,参加了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学前教育项目(简称IEAPPP),全国10个省(市)参加调查,其成果获第二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一等奖。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为“八五”中华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的实验研究”。
1986年
5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同样地可以评定职称。
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意见》,肯定学前班是学前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精神进行,应改善办班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和领导管理。
11月中国代表胡润琴、贾淑勤、赵寄石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巴黎国际幼教专家会议,会议的议题是“低费用多途径发展幼儿教育”。中国代表还向大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建议开展“农村幼儿保教结构的探索;0—3岁婴幼儿保教机构的探索;普及家长教育;独生子女保教的探讨”等研究课题。
1987年
3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9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将发展托幼事业提到了与民族素质密切相关的战略高度。
同月全国第一次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同年《学前教育研究》创刊,这是中国教育学会幼教研究会的会刊。
(由南京师范大学唐淑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钱雨老师、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杜丽静老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郑影整理)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2年11月,幼儿教育处调整为教育部的一个直属单位,领导并管理全国的幼儿教育事业。
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确定“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向工农开门”的教育工作总方针,指出必须“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取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1950年
9月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琳娜被聘请为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努依连柯继任。两位幼教专家通过指导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验及培训各级师资,广泛传播苏联的幼教理论和实践。
1951年
年初教育部、内务部、全国妇联根据政务院、教育部的相关《条例》和《指示》,开展了对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孤儿院、慈幼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的接收工作。
6月《人民教育》杂志发表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处长张逸园的《对幼稚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文章提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是“全面发展”,“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
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并明确规定:废除单元教学和不进行识字教育是改造旧幼儿园教育的两个重点内容。
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定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
同年由批判电影《武训传》而波及到对陶行知“生活教育”和陈鹤琴“活教育”的批判,由《人民教育》组织了批判“活教育”的专栏,并出版了批判“活教育”的专集。
1952年
2月幼教处处长张逸园在《人民教育》发表《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情况与方针任务》一文,指出“单元教学”的本质是对社会发展起着破坏的反动作用。
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做出规定,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幼儿园教师被称为教养员。全国幼儿园由1949年前的0.13万所增至0.65万所,增加了五倍。
教育部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规定了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六科的目标要求、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等,奠定了分科教学模式的基础。
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其中指出教育系应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当时全国高师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共四处: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学院。
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培养幼儿园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全国共有两所幼儿师范学校。
9月根据教育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精神,一批私立幼儿园改为公立幼儿园,如南京陈鹤琴主办的鼓楼幼儿园、重庆刘文兰主办的景德幼儿园等。
1953年
6月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幼教机构“也要从实际出发,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
同年陆续翻译出版了苏联苏罗金娜的《学前教育学》、查包洛塞兹的《幼儿心理学》等几十种书籍,它们成为我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主要教学用书,对我国幼儿教育影响极大。
1954年
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月由教育部举办的“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揭开了总结本国幼教工作经验的序幕,会后出版了《京津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集》。
同年教育部委托北师大教育系学前教研室组织各层次幼教工作者,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一书。
1955年
1月国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
1956年
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托儿所和幼儿园由卫生部和教育部分别领导;事业发展应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等。在“两条腿走路”方针指引下,全国各类幼儿园发展迅速,增至1.8万所。
同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院教育系幼儿教育专业暂行教学计划。此时,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增加了两处:东北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学院。
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全国已有21所幼儿师范学校。
6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所需经费开支问题回复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同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
9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始为学龄前儿童举办《小喇叭》专题节目。
1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
同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
同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对在有限经济条件下的幼教机构充实玩具以促进幼儿发展起了实践性的指导作用。
1957年
9月由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正式公开发行,出版四期后于1958年8月停刊。
1958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
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
同年幼教事业和其他方面同样出现了冒进的局面:全国幼儿园从1957年的1.6万处,猛增至1958年的69万处,1960年又增至78万处。幼儿 师范学校也由1957年的20处增至1960年的89处。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则增至10多处。
另一方面,在高校“拔白旗、插红旗”的学术批判中,对陈鹤琴的思想作了进一步批判,把《幼儿园工作指南》初稿定为资产阶级方向,造成了学术思想上的混乱。
1961生
1月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过整顿,幼儿园减至6万所。幼儿师范学校减至35所。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则全部停止招生。教育部幼教处被撤销。
1965年
幼儿园稳定在1.9万所,幼儿师范学校稳定在19所。
1966-1976年
十年浩劫,使幼儿教育事业惨遭灭顶之灾。至1973年,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下,幼儿园数增至4.5万所,到1976年又增至44万所。幼儿师范学校却只剩了一校。极个别的高师学前教育专业被保留着,如南京师范学院。
1978年
教育部在普通教育司设立幼教特教处,孙岩任处长。失去国家机关专职领导已达16年之久的幼教事业又有了行政领导机构。全国幼儿园数已调整为16.4万所。
7月 经国务院批准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时,设置了“幼儿教育研究室”。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幼儿教育研究机构。
10月 教育部颁发《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要求“积极办好幼儿师范学校,为幼儿教育培养骨干师资……原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应积极办好这个专业,扩大招生名额,为各地幼儿师范培养师资”。幼儿师范学校和高师学前教育专业陆续恢复招生。
12月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达《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将“幼儿园的教养员”和“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工作有特长的幼儿园主任”列为评选对象。
1979年
3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会议在北京召开,陈鹤琴先生虽因病未能参加,但递交了发展幼儿教育的建议书。同时他被推选为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重新确立了其现代教育家的地位。
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
7月教育部、卫生部、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国务院设立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设立了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机构。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纪要》对加强领导、经费工资、事业发展、保教队伍、保教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
11月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这是我国幼儿教育领域第一个全国群众性的学术研究团体。陈鹤琴当选为名誉理事长,左淑东为理事长。
同月,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幼儿教育的方针、目标、内容和制度作出详尽规定,迅速地恢复了城市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同年中央教科所幼教研究室启动了“3-6岁幼儿言语发展特点的调查研究”,由史慧中主持,全国10个省(市)协作。此课题成果被纳入全国教育科研“六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朱智贤教授主持),总课题成果被评为全国首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
1980年
4月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组织优秀教师暑期休养的联合通知》,包括幼儿园优秀教师在内的108名代表,被选派至青岛休养,幼儿园教师也获得国家空前的尊重和爱护。
8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指出“幼儿教育是整个学校教育的基础”,要“积极办好幼儿师范教育”,“要做好幼儿师范学校的发展规划”。
10月 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
同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此时,全国已有幼儿师范学校28所。
11月 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
是年起,幼儿园数为17万所,一直保持到90年代中期。
1981年
6月 卫生部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
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作为“各类幼儿园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要求各地幼儿园结合实际试行,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配套的教材、挂图等。
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培训大批合格的幼儿教师,使更多的学龄前儿童能够进入幼儿园,并且能够得到适应他们身心特点的教育。”
1982年
我国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启动,第一期1982-1984年由南京师范大学执行。
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学前教育”。
同月国务院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六五”斯间幼教事业的发展指标。
1983年
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见》提出,“必须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合格的教师队伍,各地要制定培训幼教师资的规划”。
6月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幼儿教育十分重要,要有计划地发展,并且从办好幼儿师范抓起,逐步加以整顿和提高。”
同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9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与南京市实验幼儿园合作进行了“幼儿园综合教育课程研究”,该项目由南京师大赵寄石教授主持,其成果获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11月北京师范大学卢乐山教授等中国代表参加了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亚非儿童游戏研讨会,并展览了中国玩具。
1984年
中央教科所佟静洋主持“我国幼儿形态、机能、基本体育活动能力的调查研究”,与全国16个省(市)协作进行,该课题成果获全国首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85年
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
7月受教育部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举办第一届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班,与会者60多人。
12月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同年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合作项目第二期1985-1990年执行单位扩大为8所高校和17所幼儿师范学校。
同年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史慧中研究员主持的“七·五”规划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的调查研究”,同时得到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的资助,参加了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学前教育项目(简称IEAPPP),全国10个省(市)参加调查,其成果获第二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一等奖。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为“八五”中华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适应我国国情提高幼儿素质的实验研究”。
1986年
5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同样地可以评定职称。
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意见》,肯定学前班是学前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精神进行,应改善办班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和领导管理。
11月中国代表胡润琴、贾淑勤、赵寄石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巴黎国际幼教专家会议,会议的议题是“低费用多途径发展幼儿教育”。中国代表还向大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建议开展“农村幼儿保教结构的探索;0—3岁婴幼儿保教机构的探索;普及家长教育;独生子女保教的探讨”等研究课题。
1987年
3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9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将发展托幼事业提到了与民族素质密切相关的战略高度。
同月全国第一次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同年《学前教育研究》创刊,这是中国教育学会幼教研究会的会刊。
(由南京师范大学唐淑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钱雨老师、浙江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杜丽静老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郑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