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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之间的矛盾也逐渐的突显起来,特别是有关于法律法规这一方面的内容上。为了进一步保障非婚生子女所拥有的权利我国在2020年5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将在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民法典中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和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非婚生子女要是想进一步去获得和与婚生子女所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以及其他重要的权利时,那么非婚子女就需要提供本人与父亲(母亲)之间的有关亲子关系的证明文件。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非婚生子女概念的法律界定,说明在民法典之前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措施,并通过一系列的案例说明民法典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方面的一些措施,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關键词: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程度在不断的加深的背景下,由于受到外来婚姻恋爱观冲击的影响,人们传统的婚姻恋爱观念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婚外情、重婚和非法同居等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举止变得越来越多,这些不负责任行为的存在就容易导致社会出现一个现象,那就是非婚生子女变得越来越多,若是不恰当的解决好非婚生子女的社会问题,这就很容易引起一系列的家庭问题,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的风气以及传统的伦理道德理念造成冲击,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对非婚生子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从而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伦理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1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概念的界定
我国的学术界普遍都认为,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就是没有通过合法婚姻的形式确定关系的男女双方之间所生育的子女,这也包括未登记结婚证明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有合法婚姻家庭的男方或女方自愿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所生育的子女;无效的婚姻或者是被民政局撤销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男方不承认为子女为自己所生以及妇女以被性侵之后所生育的子女等,上述的这几种情景都属于非婚生子女。其中非婚生子女主要有以下两个情况,分别是:第一、通过认领抚育或者是强制认领的形式,子女与生父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法律地位上的“非婚生子女”。第二、生父并未通过认领抚育或者强制认领的形式,且生父和生母之间并未结婚,法律层面上未承认子女与生父关系的“非婚生子女”。我们将第一种情况称作为“准婚生子女”;将第二种情况认定为事实上的“非婚生子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对于非婚生子女都有着各自的称呼,例如:在韩国的民法典中,将非婚生子女称作为“婚姻外之子”;在日本的民法典中将非婚生子女称作为“非嫡出子”。虽然在德国、美国以及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抛弃了婚生子女概念和非婚生子女概念之间对立的关系,将这二者统一归称为子女,但是世界上仍然有一部分的国家以是否存在自然血亲关系的子女来作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两者之间的区分依据。
2民法典之前我国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法律保护的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在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以及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中都有着一条明确的规定那就是:非婚生子女应当和与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危害和歧视;生育父母需要肩负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以及教育的义务。根据目前我国最新修撰的《婚姻法》中的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和与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危害和歧视。”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非婚生子女拥有以下的这四种权利:1、可以要求其生父母对其尽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拥有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和与婚子女都有着同样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在《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对父母遗产进行继承时,首先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在该法条中所表述的子女,应当包括与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
3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的案例分析
虽然在先前的法律之中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如:女方产子男方不知情以及委托代孕的“父母”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情况在先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在民法典的施行下,这些方面的法律逐渐得到完善。例如:曾经一度占据微博头条热搜的某位女歌手隐瞒某位男歌手产下孩子的新闻。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父亲是否对孩子存在抚养的义务,而民法典的应用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生父或生母不对非婚生子女进行直接抚养的,应当给予子女一定的生活抚养费,直到子女能够独自进行生活为止。”法律专家认为:虽然母亲是在父亲未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孩子,但是不管父母是否结婚、是否知情,都应该对孩子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因此,在民法典的保障下,在针对一些具体的非婚生子女的事件时有着更可信更明确的方向。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行,目前我国在针对非婚生子女的这一系列问题上有了较好的解决依据,能够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非婚生子女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从法律的层面上解决了社会的道德和伦理问题,保护正当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避免了正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使得我国社会主义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庄德通. 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03-04(007).
[2] 毛新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266-266.
[3] 刘勇.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研究[J].卷宗,2017
作者简介:黄丽芳(1977.10)女,彝族;籍贯:贵州省盘州市;大学本科学历;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六盘水市委党校 贵州 六盘水 553000)
關键词: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程度在不断的加深的背景下,由于受到外来婚姻恋爱观冲击的影响,人们传统的婚姻恋爱观念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婚外情、重婚和非法同居等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举止变得越来越多,这些不负责任行为的存在就容易导致社会出现一个现象,那就是非婚生子女变得越来越多,若是不恰当的解决好非婚生子女的社会问题,这就很容易引起一系列的家庭问题,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的风气以及传统的伦理道德理念造成冲击,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非常有必要对非婚生子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从而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伦理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1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概念的界定
我国的学术界普遍都认为,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就是没有通过合法婚姻的形式确定关系的男女双方之间所生育的子女,这也包括未登记结婚证明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有合法婚姻家庭的男方或女方自愿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所生育的子女;无效的婚姻或者是被民政局撤销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男方不承认为子女为自己所生以及妇女以被性侵之后所生育的子女等,上述的这几种情景都属于非婚生子女。其中非婚生子女主要有以下两个情况,分别是:第一、通过认领抚育或者是强制认领的形式,子女与生父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法律地位上的“非婚生子女”。第二、生父并未通过认领抚育或者强制认领的形式,且生父和生母之间并未结婚,法律层面上未承认子女与生父关系的“非婚生子女”。我们将第一种情况称作为“准婚生子女”;将第二种情况认定为事实上的“非婚生子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对于非婚生子女都有着各自的称呼,例如:在韩国的民法典中,将非婚生子女称作为“婚姻外之子”;在日本的民法典中将非婚生子女称作为“非嫡出子”。虽然在德国、美国以及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抛弃了婚生子女概念和非婚生子女概念之间对立的关系,将这二者统一归称为子女,但是世界上仍然有一部分的国家以是否存在自然血亲关系的子女来作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这两者之间的区分依据。
2民法典之前我国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法律保护的内容
在新中国成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也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在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以及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中都有着一条明确的规定那就是:非婚生子女应当和与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危害和歧视;生育父母需要肩负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以及教育的义务。根据目前我国最新修撰的《婚姻法》中的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应当和与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以对其进行危害和歧视。”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非婚生子女拥有以下的这四种权利:1、可以要求其生父母对其尽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拥有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和与婚子女都有着同样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在《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对父母遗产进行继承时,首先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的,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在该法条中所表述的子女,应当包括与婚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
3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的案例分析
虽然在先前的法律之中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如:女方产子男方不知情以及委托代孕的“父母”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情况在先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在民法典的施行下,这些方面的法律逐渐得到完善。例如:曾经一度占据微博头条热搜的某位女歌手隐瞒某位男歌手产下孩子的新闻。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父亲是否对孩子存在抚养的义务,而民法典的应用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生父或生母不对非婚生子女进行直接抚养的,应当给予子女一定的生活抚养费,直到子女能够独自进行生活为止。”法律专家认为:虽然母亲是在父亲未知情的情况下生下孩子,但是不管父母是否结婚、是否知情,都应该对孩子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因此,在民法典的保障下,在针对一些具体的非婚生子女的事件时有着更可信更明确的方向。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行,目前我国在针对非婚生子女的这一系列问题上有了较好的解决依据,能够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非婚生子女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从法律的层面上解决了社会的道德和伦理问题,保护正当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避免了正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使得我国社会主义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庄德通. 民法典保障非婚生子女权利[N]. 民主与法制时报,2021-03-04(007).
[2] 毛新秀.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266-266.
[3] 刘勇.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研究[J].卷宗,2017
作者简介:黄丽芳(1977.10)女,彝族;籍贯:贵州省盘州市;大学本科学历;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六盘水市委党校 贵州 六盘水 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