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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进城农民工的主体,他们强烈的市民化需求却因一系列法律保障的缺失而严重受阻。本文分析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的意义,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缺失的现状及原因,提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问题的对策思路,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推进其市民化进程。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法律保障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越来越庞大,他们在城市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城市中的劳动经济权益卑微、政治权益逐渐边缘化、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和文化教育权的不公,这一系列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在诸多因素之中,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的缺陷和不足,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性根源。因此,构建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机制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和困境
(一)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我国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护,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主体地位在逐步得到确认,虽然现行法律还没有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地位,但从宪法到法律,再到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等都对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我国有很多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的法律保障机制建设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二)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
1.户籍制度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的根本制度障碍: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被公认为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1)二元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在城市立足,在客观上把城乡人口分成两个在经济利益上完全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将城市和农村割裂开来,严重制约了人口的合理流动,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
(2)二元户籍制度造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待遇不平等。户籍制度把公民严格区分为两类人:农民和市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没有把农民纳入其中,所以具有农民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自然享受不到一系列的保险,比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市民和城市的疏远,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3)二元户籍制度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取得市民资格,新生代农民工无论在城市生活工作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的农民地位,新生代农民工在事实上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问题不能和城市居民相提并论,另外其政治参与权利也无法得到保证,使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意识的形成,这必然阻碍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抉择。
2.现行的就业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的制约:虽然我国有《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无法享受与城市市民同样平等的就业权,我国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存在不足。
我国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层次低,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很少;二是己经出台的《就业促进法》等内容还多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难以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三是法律体系尚不够完整,法律内容也不全面。四是已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尚不够严谨细致,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五是未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及其运作机制加以明确化、具体化。
3.社会保障制度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和不完善同样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首先,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再者,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缺乏整体规划,使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这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形式不能相互照应、相互补充。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等一些群体分开规定,使社会保险制度的效能再打折扣。
4.住房制度方面的法律困境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开始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终结了福利住房制度,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制度。改革显著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却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重要群体的特殊需求。在国家住房制度层面,当前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没有覆盖新生代农民工。
5.子女教育方面的法律困境:受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影响,加之城市公办学校经费不足、资源有限,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低而交不起昂贵的借读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大多数上不了学。一些为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上学应运而生的民办简易学校却因为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而遭遇被关闭的尴尬。
法律上的歧视也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从法理上来说,存在对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性规定,造成了流动儿童在选择受教育权、缴费、享受教学资源等方面与流入地儿童的不平等。这些做法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侵犯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6.土地制度方面的法律困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但是农村土地法律关系并未有实质性改变,依然存在与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不明确、使用权不灵活、管理权混乱等问题;没有实现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农民不能完全自主地对土地进行出租、抵押、入股、转让;也没有对农民转让土地承包使用权经济补偿的合理规定,这些都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倾向,在城乡二元户籍政策设置重重障碍把新生代农民工拒之于"城门"之外的同时,现行土地制度又把新生代农民工紧紧地束缚在农村土地上,这一"拒"一"缚",严重影响了农民进城的可能性和积极性,阻滞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前进步伐。
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法律保障对策
(一)破除城乡户籍壁垒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根源,改革户籍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逐步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
1.逐步取消户籍制度附加的不平等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将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分开。改革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措施,消除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最终实现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2.促进户籍制度管理法制化:改革户籍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推动并将改革取得的成果予以固定,以保护公民迁徙自由,居住权利和身份平等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推进,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实现对户籍改革和管理的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改革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制度
改革和完善现行就业政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过程中融入城市的重要经济保障。
1.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应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让新生代农民工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就业待遇。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取消限制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规定,打破就业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壁垒,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2.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在司法层面,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可以考虑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借用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也可考虑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讨薪速裁法庭,来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尽早得到欠薪;在执法层面,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同时,要加强对进城新生代农民工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法律援助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人、财、物力支持力度,使之更好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
(三)改革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从业环境进行督查,对从业环境不合格,安全保障设施不过关者责令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营业资格。
(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不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直接导致了农民退出农村难、农地被抛荒、农业规模经营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所以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很有必要。
1.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为方便农民退出农村,可以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农民自愿、合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
2.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首先修改现行有关征地方面的法律条款,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其次,加强征用程序制约机制,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国家征用土地中申请、审查、批准、公告的程序;最后,确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补偿费用不能按照被征用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标准计算,要考虑到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要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利用价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以及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保障失地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严厉打击克扣现象,让土地增值真正造福于农民,进而促进农民市民化。
3.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快对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明确对农民的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仲裁等问题,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五)构筑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首先,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改变依靠政策措施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规。其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制定特定的工伤保险条款,简化理赔环节的繁琐程序,缩短处理时间。
2.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要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本人的负担。
3.实行有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在城市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时间较长的新生代农民工,理应纳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无稳定职业、收入水平较低、工作流动性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应采取灵活的过渡性方案。
(六)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当土地就本身而论不再是导致贫富的关键因素时,人力就成了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制定与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与职业培训,促使其市民化显得尤为迫切。
1.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投入:针对农村进城务工劳动力培训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素质的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应该切实承担起各自责任,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投入。
2.切实提过培训含金量:政府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资金倾斜,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培训效果较好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紧密联系就业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培训内容。
3.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流入地、流出地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责任。流入地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教育规划中,安排财政专项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流出地政府应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中央政府应扩大教育经费投入,尽快修订和完善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管,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陈果.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法律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11.
[2]王芳. 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6.
[3]黄进才,周银超. 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法律保障制度构建[J].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48-51.
[4]穆丽霞,任爱娟. 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6:125-127.
[5]韩国莉,韩作珍. 试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2:49-52.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法律保障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越来越庞大,他们在城市中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城市中的劳动经济权益卑微、政治权益逐渐边缘化、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和文化教育权的不公,这一系列问题,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在诸多因素之中,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的缺陷和不足,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性根源。因此,构建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机制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和困境
(一)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的现状
我国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权益的保护,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主体地位在逐步得到确认,虽然现行法律还没有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地位,但从宪法到法律,再到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等都对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我国有很多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的法律保障机制建设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二)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中法律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
1.户籍制度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的根本制度障碍: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被公认为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1)二元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在城市立足,在客观上把城乡人口分成两个在经济利益上完全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将城市和农村割裂开来,严重制约了人口的合理流动,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
(2)二元户籍制度造成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待遇不平等。户籍制度把公民严格区分为两类人:农民和市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没有把农民纳入其中,所以具有农民身份的新生代农民工自然享受不到一系列的保险,比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市民和城市的疏远,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3)二元户籍制度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取得市民资格,新生代农民工无论在城市生活工作多久都无法改变他们的农民地位,新生代农民工在事实上成为城市的边缘人。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问题不能和城市居民相提并论,另外其政治参与权利也无法得到保证,使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无法产生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意识的形成,这必然阻碍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抉择。
2.现行的就业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半市民化进程的制约:虽然我国有《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无法享受与城市市民同样平等的就业权,我国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存在不足。
我国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是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层次低,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很少;二是己经出台的《就业促进法》等内容还多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难以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三是法律体系尚不够完整,法律内容也不全面。四是已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尚不够严谨细致,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五是未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及其运作机制加以明确化、具体化。
3.社会保障制度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和不完善同样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首先,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再者,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缺乏整体规划,使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这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形式不能相互照应、相互补充。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等一些群体分开规定,使社会保险制度的效能再打折扣。
4.住房制度方面的法律困境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开始向市场化方向改革,终结了福利住房制度,逐步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制度。改革显著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状况,却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重要群体的特殊需求。在国家住房制度层面,当前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没有覆盖新生代农民工。
5.子女教育方面的法律困境:受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影响,加之城市公办学校经费不足、资源有限,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低而交不起昂贵的借读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大多数上不了学。一些为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上学应运而生的民办简易学校却因为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而遭遇被关闭的尴尬。
法律上的歧视也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从法理上来说,存在对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性规定,造成了流动儿童在选择受教育权、缴费、享受教学资源等方面与流入地儿童的不平等。这些做法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侵犯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6.土地制度方面的法律困境: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但是农村土地法律关系并未有实质性改变,依然存在与集体土地产权不清晰、所有权不明确、使用权不灵活、管理权混乱等问题;没有实现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农民不能完全自主地对土地进行出租、抵押、入股、转让;也没有对农民转让土地承包使用权经济补偿的合理规定,这些都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迁移倾向,在城乡二元户籍政策设置重重障碍把新生代农民工拒之于"城门"之外的同时,现行土地制度又把新生代农民工紧紧地束缚在农村土地上,这一"拒"一"缚",严重影响了农民进城的可能性和积极性,阻滞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前进步伐。
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法律保障对策
(一)破除城乡户籍壁垒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根源,改革户籍制度成为当务之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逐步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
1.逐步取消户籍制度附加的不平等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将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分开。改革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措施,消除不利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最终实现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2.促进户籍制度管理法制化:改革户籍制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推动并将改革取得的成果予以固定,以保护公民迁徙自由,居住权利和身份平等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统一推进,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实现对户籍改革和管理的法制化。只有这样才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改革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制度
改革和完善现行就业政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过程中融入城市的重要经济保障。
1.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应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让新生代农民工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就业待遇。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取消限制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规定,打破就业的城乡壁垒和地区壁垒,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2.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在立法层面,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在司法层面,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可以考虑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借用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也可考虑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讨薪速裁法庭,来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尽早得到欠薪;在执法层面,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同时,要加强对进城新生代农民工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法律援助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人、财、物力支持力度,使之更好地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
(三)改革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从业环境进行督查,对从业环境不合格,安全保障设施不过关者责令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其营业资格。
(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不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直接导致了农民退出农村难、农地被抛荒、农业规模经营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所以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很有必要。
1.改革土地流转制度:为方便农民退出农村,可以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允许农民自愿、合法、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
2.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首先修改现行有关征地方面的法律条款,清晰界定"公共利益";其次,加强征用程序制约机制,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国家征用土地中申请、审查、批准、公告的程序;最后,确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补偿费用不能按照被征用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标准计算,要考虑到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要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利用价值和劳动力失业损失以及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保障失地农民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严厉打击克扣现象,让土地增值真正造福于农民,进而促进农民市民化。
3.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尽快对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明确对农民的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利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仲裁等问题,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五)构筑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首先,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改变依靠政策措施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规。其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制定特定的工伤保险条款,简化理赔环节的繁琐程序,缩短处理时间。
2.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要坚持"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切实降低用人单位和新生代农民工本人的负担。
3.实行有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在城市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时间较长的新生代农民工,理应纳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无稳定职业、收入水平较低、工作流动性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应采取灵活的过渡性方案。
(六)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当土地就本身而论不再是导致贫富的关键因素时,人力就成了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制定与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与职业培训,促使其市民化显得尤为迫切。
1.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投入:针对农村进城务工劳动力培训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素质的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应该切实承担起各自责任,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投入。
2.切实提过培训含金量:政府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资金倾斜,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培训效果较好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紧密联系就业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培训内容。
3.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流入地、流出地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责任。流入地政府要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教育规划中,安排财政专项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流出地政府应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中央政府应扩大教育经费投入,尽快修订和完善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管,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陈果.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法律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11.
[2]王芳. 制度视角下的中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6.
[3]黄进才,周银超. 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法律保障制度构建[J].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48-51.
[4]穆丽霞,任爱娟. 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6:125-127.
[5]韩国莉,韩作珍. 试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2: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