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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汉代以来,《诗经》语言研究不断发展进步,新见叠出,百家争鸣。文章以《诗经》中几处字词训释为例,通过对训诂文献中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考证,并结合工具书及训诂学知识,试图对《诗经》训诂中的几例歧解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诗经》 训诂 歧解问题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其研究问题历来受到文人学者的高度重视,正因如此,《诗经》同样是一部异说至多的先秦典籍。《诗经》中的诸多诗篇虽然主题鲜明,描述清晰,但在一些字词及语句义的训诂问题上始终聚讼颇多。
“《诗经》语言研究是《诗经》研究的基础。古今研究《诗经》的专书汗牛充栋,大都离不开《诗经》语言的理解和诠释。”[1]《诗经》语言研究在汉、宋、清三代形成高峰期,产生了诸多研究学派,各学派间的争鸣促成了《诗经》研究中歧说共存的局面。本文通过查考自汉至清数本训诂著作,从对部份字词释义的比较分析出发,对相关《诗经》字词的训释进行梳理评述,并试图对《诗经》歧解进行溯源。
一
《邶风·旄丘》:“叔兮伯兮,褎如充耳。”其中“褎如充耳”释义欠明。《郑笺》训:“充耳,塞耳也。言衞之诸臣,颜色褎然,如见塞耳,无闻知也。人之耳聋,恒多笑而已。”而《毛传》释作:“褎,盛服也。充耳,盛饰也。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称也。”本文认为《毛传》之说不可取。
《郑笺》之说将“充耳”释作“塞耳”义。《诗集传》承其观点作:“褎,多笑貌。充耳,塞耳也。耳聋之人恒多笑。”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同样作:“充耳当从《笺》训为塞耳,褎如即塞耳之皃。”后人在训释中也多从《郑笺》,以“褎如充耳”表示塞耳不闻之义。语例如:
(1)昔有宋青溪盗发,比疆连壤,褎如充耳。(清·钱谦益《吴士熙授承德郎制》)
(2)武臣桀骜恣睢,无日不上条陈,争体统。一旦有警,辄逡巡退缩,即严旨屡颁,褎如充耳。(《明史·汤开远传》)
(3)向者累请于公城守,裒如充耳。今欲为于国亡势去之余,亦已知其难矣。(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
另一种说法从《毛传》,如《汉语大词典》“褎如充耳”条,释为“谓服饰尊盛而德行不能相称”。同样可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褎”字条,被释作“服装华美的样子”。
方玉润《诗经原始》:“褎,姚氏际恒曰:褎当从《毛传》,谓盛服貌。董氏汉《策》曰:‘今大夫褎然为举首’。师古注曰:‘褎然,盛服貌。’郑氏谓‘笑貌’,谬。”此解从“褎然”应当释作“盛服貌”而非“多笑貌”出发,“充耳”之义也并非塞耳不闻,而是如《汉语大词典》所释“古代挂在冠冕两旁的饰物,下垂及耳,可以塞耳避听。也叫‘瑱’。”
汉人董仲舒曾谓“诗无达诂”,《旄丘》一诗的主旨历来莫衷一是。有学者曾对《旄丘》一诗本义的不同观点做过归纳分析,并得出“女子怨夫拒婚说”、“流亡者盼救济而不得说”、“劳者怨歌说”、“女子思念爱人说”等解释,[2]而其中无论诗旨作何种解,“褎如充耳”都被用作置之不理、塞耳不闻之义。因此,我们认为此处从《毛传》之说或有失原义。
只是,《郑笺》所云“人之耳聋,恒多笑而已”中“多笑貌”的解释似无从考证。有学者以为,“褎乃袖字古体。袖,与受字音同互假。《释名·释衣服》:‘袖,亦言受也。’可证。故本诗‘褎如充耳’当读为‘受如充耳’,应译为口语‘对我的呼唤塞耳不闻’。”[3]我们认为,这种释义较为合理,应当最为切合诗文本义。
二
《鹿鳴之什·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此处的“鄂不”一词在《诗经》中出现仅此一例。对于该词的训释历来观点不一,本文以为当释作“花萼”之义,也用以比喻关系亲密的兄弟。
观点之一是将“鄂”释作“鄂然外见”之貌,释“不”作否定副词或语助词。如《毛传》:“鄂,犹鄂鄂然,言外发也。韡韡,光明也。”朱熹《诗集传》:“鄂,鄂然外见之貌。不,犹岂不也。韡韡,光明貌。此燕兄弟之乐歌。故言常棣之华,则其鄂然而外见者,岂不韡韡乎。凡今之人,则岂有如兄弟者乎。”此外,唐代陆德明、清代马瑞辰也都给出了相似的训释。
本文认为上述说法欠妥,“鄂”当属“萼”字的假借字。《诗经词典》解释到:“鄂,通‘萼’,花托,花瓣下部的一圈绿色小片。《说文》引《诗》及《文选·束皙·补亡诗》注引《毛诗》均作‘萼’。至于“不”字,释义说法不一。
其一是认为“不”属“芣”字之省,如《说文·不部》:“芣,华盛。从艹,不声。”其二是以为“不”当作“拊”或“跗”,如《郑笺》:“承华者曰鄂。不,当作拊;拊,鄂足也。鄂不得华之光明,则韡韡然盛。兴者,喻弟以敬事兄,兄以荣覆弟,恩义之显亦韡韡然。古声不、拊同。”其三是认为本字即为“不”。“不”字甲骨文字形作 ,上面象花蒂的子房,下面象花蕊下垂形,本是花萼之形,指萼足,因而“鄂不”一词表示花萼。
我们认为,此处第一种观点不可取,“不”字当释作萼足。《鹿鸣之什·棠棣》一诗的诗旨为“兄弟之相佐犹如华、萼之相承覆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作同样阐释:“王肃述毛曰:‘不韡韡,言韡韡也。以兴兄弟能内睦外御,则墻盛而有光燿,若常棣之华发也。’”以“鄂不韡韡”作喻,言兄弟间的深厚情义,正如花萼之相互辉映。
《汉语大词典》中还可查“跗萼”、“跗鄂”等词,在文学作品中作为名词性质的双音节词使用,如:
(1)刑茅广裂地,跗蕚盛开繁。(北周·王褒《送观宁侯葬》)
(2)赵郡以跗蕚之亲,当顾命之重,高揖则宗社易危,去恶则人神俱泰。(《北齐书·赵郡王琛清河王岳传论》)
(3)鸿雁峨峨并羽仪,棠棣韡韡联跗鄂。(宋·曾巩《喜二弟侍亲将至》诗)
上述类似词语的使用,亦可佐证“鄂不”二字被用于形容花朵、花萼和花托,或比喻关系亲密的兄弟。因此我们认为,将“不”视作否定副词或语助词或不妥,“鄂”、“不”应二字连用作名词。 三
《邶风·匏有苦叶》:“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句中的“轨”字历来存在异议较多。我们认为该字当作“车辙”解。
《汉语大词典》中关于“轨”字的释义共有十五个义项,其中和车子有关的义项有“车子两轮之间的距离”、“车轮碾压的痕迹”、“车轴头”、“路轨、轨道”等。首先,关于“车子两轮间的距离”的义项,大抵源于《周礼·考工记·匠人》:“经涂九轨。”郑玄对之注:“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说文》段注认为,“轨之名,谓与之下隋方空处。”但经查可见,以上说法后来少被采纳,训释本身仍有欠妥之处。
至于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主要有两类。一类主要是释“轨”作车轊头、车轴头。如陆德明《释文》云:“轨,旧龟美反,谓车轊头也,依传意,直音犯。案《说文》云‘轨,车辙也,从车,九声’,龟美反。‘軓,车轼前也。从车,凡声’,音犯。车轊头,所谓‘轵’也。相乱,故具论之。”之后还有清代李惇对以上观点进行补充,指出“轨”字有“车辙”、“车轊头”二义,而“此处训诂,当用郑‘轊头’之说为确,《集传》读‘轨’作九音是也,但训‘轨’为‘辙’,辙非车上之物,则不可以言‘濡’矣。”本文认为,此中的二物共名之说不可取,且仅凭非车上之物而断言不可以言“濡”同样有失偏颇。
《匏有苦叶》被普遍接受为一首女子盼望迎娶的诗篇。前诗写道:“深则厉,浅则揭。”意思是讲,水深的地方则以衣涉水,水浅的地方则提起衣裳渡过。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女子所盼之人应当并非乘车而来。那么,释“轨”作车辙之义似乎更为妥当。
“轨”字历来被广泛用以表示车辙之义,其训释可以朱熹、戴震之说为代表。《诗集传》云:“轨,车辙也。”《说文》亦证:“轨,车彻也。”又云:“辙,车迹也。从车,彻省声。本通彻,后人所加。”戴震《毛郑诗考正》云:“《诗》以‘轨’与‘牡’韵,当为车辙之轨,古音读如‘九’。轨,从车,九声,车辙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引戴震说法作:“《匏有苦叶》二章传又輈以上为軓。震案《诗》以轨与牡韵,当为车辙之轨。古音读如九。毛诗盖讹作軓,随以车轼前軓解之。軓读如范,不与牡协。”
有学者考证,“轨”字古文作“”或“”,《玉篇》中释作:“古鲔切,迹也”。“可见其均与行、走得痕迹有关。‘轨’作为后起字,专指车马而言,和‘’或‘’属古今字的关系,按照古今字形变义不变的规律,《说文》云‘轨,车彻也’确是‘轨’字之本义。”[4]另外,此处的“轨”字还在《毛诗》中被讹误作“軓”。軓即为车轊头、车轴头,《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作“轼前掩与之板”,但前人早已指出轨、軓为刻印之误,“释轨谓车轴头来源于毛传‘輈以上为轨’。戴震早已指出是毛本在传抄中的误字。车轴头的字应为‘軓’,但此处应为轨而非軓。”[5]因此,“轨”作“车辙”解可能性更大。
四
《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其中,“茹”字的训释欠明晰,本文以为释作“包容、容纳”更为妥当。
《汉语大词典》中“茹”字的释义共计十二条,其中第八个义项“度,猜度”中:“《诗·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 毛《传》:‘鉴所以察形也。茹,度也。’郑玄《笺》:‘鉴之察形,但知方圆白黑,不能度其真僞。’”然而“不可以茹”句中的“茹”字是否当作“度”解,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
除《毛传》及《郑笺》外,还有诸多将“茹”字训为“度”的说法。如朱熹《诗集传》云:“茹,度。言我心既非鉴而不能度物。”《正义》云:“我心非如鉴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则可以茹何者?鉴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圆白黑,不能度知内之善恶真伪,我心则可以度知内之善恶。”《释诂》云:‘如,谋也。’谋亦度也。自此之彼曰如,以此度彼亦曰如矣。《书》‘如五器’即度五器也。”
郭晋稀在《诗经蠡测》一书中写到:“释一句诗,必须照顾全章;讲一章诗,必须照顾全篇。”训“茹”为“度”,看似取“鉴可用来审度而我心不可用以审度”之义,但结合其后两句:“亦有兄弟,不可依据。薄言往愬,逢彼之怒。”则句义上很难说得通。正如《管锥编》所说:
信如毛、孔所释,则石可转而我心不可转,席可卷而我心不可卷,鉴不可度而我心可度,“不可以茹”承“鉴”而“不可以转、卷”则承“我心”,律以修词,龃龉不安矣。(《毛诗正义》“柏舟,鉴可茹”)
释“茹”作“度”则上下文间释义不通,很难令人信服。
本文以为,“不可以茹”的“茹”字当作“含、容纳”之义解。《汉语大词典》“茹”字释义中就有“吃,吞咽”、“引申为忍受”、“纳入、容纳”、“塞”等义项,语例如:
(1)食于舍而茹葵。(《汉书·董仲舒传》)
(2)衔冤茹慼,志雪讐耻。(《周书·文帝纪上》)
(3)以茅茹腹令满。(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炙法》)
(4)茹船,謂茹塞船缝。(《唐律疏议·杂律·行船茹船不如法》)
“茹”字,《说文》训作“飤马也”,即其本义为“喂马”。后引申为“吃”,如《诗经·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方玉润《诗经原始》云:“而毛、郑反其义,以为‘鉴不可茹而我心可茹’者,其失在于以茹为度也。《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茹,纳也。”如此说来则释义自通。再结合诗文原意,即可训释理解为镜子不择美丑,可以容纳万物以成其影,而我心则与之不同,择善而从,爱憎分明。因此,此处训“茹”作“包容、容纳”之义或更切合诗义。
引用书目
[1]《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60
[2]《诗集传》,(宋)朱熹集注,中华书局,1958
[3]《诗经原始》,(清)方玉润撰,中华书局,1986
[4]《毛诗传笺通释》,(清)马瑞辰撰,中华书局,1989
[5]《经义述闻》,(清)王引之注,凤凰出版社,1999
[6]《管锥编》,钱钟书著,三联书店,1999
[7]《诗经译注》,周振甫译注,中华书局,2010
[8]《诗经直解》,陈子展撰,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9]《诗经词典》,向熹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0]《诗经蠡测》,郭晋稀著,巴蜀书社,2006
参考文献
[1] 向熹《<诗经>语言研究古今谈》,《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十六辑)》,2013年,1
[2] 张启成《<卫风·旄丘>本义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37﹣38
[3] 鲍昌《<诗·卫风·旄丘>新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79年2期,97
[4] 瞿林江《“济盈不濡轨”新释》,《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十一辑)》,2013年,17
[5]吴琦幸《“车同轨”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117﹣118
关键词:《诗经》 训诂 歧解问题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其研究问题历来受到文人学者的高度重视,正因如此,《诗经》同样是一部异说至多的先秦典籍。《诗经》中的诸多诗篇虽然主题鲜明,描述清晰,但在一些字词及语句义的训诂问题上始终聚讼颇多。
“《诗经》语言研究是《诗经》研究的基础。古今研究《诗经》的专书汗牛充栋,大都离不开《诗经》语言的理解和诠释。”[1]《诗经》语言研究在汉、宋、清三代形成高峰期,产生了诸多研究学派,各学派间的争鸣促成了《诗经》研究中歧说共存的局面。本文通过查考自汉至清数本训诂著作,从对部份字词释义的比较分析出发,对相关《诗经》字词的训释进行梳理评述,并试图对《诗经》歧解进行溯源。
一
《邶风·旄丘》:“叔兮伯兮,褎如充耳。”其中“褎如充耳”释义欠明。《郑笺》训:“充耳,塞耳也。言衞之诸臣,颜色褎然,如见塞耳,无闻知也。人之耳聋,恒多笑而已。”而《毛传》释作:“褎,盛服也。充耳,盛饰也。大夫褎然,有尊盛之服而不能称也。”本文认为《毛传》之说不可取。
《郑笺》之说将“充耳”释作“塞耳”义。《诗集传》承其观点作:“褎,多笑貌。充耳,塞耳也。耳聋之人恒多笑。”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同样作:“充耳当从《笺》训为塞耳,褎如即塞耳之皃。”后人在训释中也多从《郑笺》,以“褎如充耳”表示塞耳不闻之义。语例如:
(1)昔有宋青溪盗发,比疆连壤,褎如充耳。(清·钱谦益《吴士熙授承德郎制》)
(2)武臣桀骜恣睢,无日不上条陈,争体统。一旦有警,辄逡巡退缩,即严旨屡颁,褎如充耳。(《明史·汤开远传》)
(3)向者累请于公城守,裒如充耳。今欲为于国亡势去之余,亦已知其难矣。(清·黄宗羲《子刘子行状》)
另一种说法从《毛传》,如《汉语大词典》“褎如充耳”条,释为“谓服饰尊盛而德行不能相称”。同样可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褎”字条,被释作“服装华美的样子”。
方玉润《诗经原始》:“褎,姚氏际恒曰:褎当从《毛传》,谓盛服貌。董氏汉《策》曰:‘今大夫褎然为举首’。师古注曰:‘褎然,盛服貌。’郑氏谓‘笑貌’,谬。”此解从“褎然”应当释作“盛服貌”而非“多笑貌”出发,“充耳”之义也并非塞耳不闻,而是如《汉语大词典》所释“古代挂在冠冕两旁的饰物,下垂及耳,可以塞耳避听。也叫‘瑱’。”
汉人董仲舒曾谓“诗无达诂”,《旄丘》一诗的主旨历来莫衷一是。有学者曾对《旄丘》一诗本义的不同观点做过归纳分析,并得出“女子怨夫拒婚说”、“流亡者盼救济而不得说”、“劳者怨歌说”、“女子思念爱人说”等解释,[2]而其中无论诗旨作何种解,“褎如充耳”都被用作置之不理、塞耳不闻之义。因此,我们认为此处从《毛传》之说或有失原义。
只是,《郑笺》所云“人之耳聋,恒多笑而已”中“多笑貌”的解释似无从考证。有学者以为,“褎乃袖字古体。袖,与受字音同互假。《释名·释衣服》:‘袖,亦言受也。’可证。故本诗‘褎如充耳’当读为‘受如充耳’,应译为口语‘对我的呼唤塞耳不闻’。”[3]我们认为,这种释义较为合理,应当最为切合诗文本义。
二
《鹿鳴之什·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此处的“鄂不”一词在《诗经》中出现仅此一例。对于该词的训释历来观点不一,本文以为当释作“花萼”之义,也用以比喻关系亲密的兄弟。
观点之一是将“鄂”释作“鄂然外见”之貌,释“不”作否定副词或语助词。如《毛传》:“鄂,犹鄂鄂然,言外发也。韡韡,光明也。”朱熹《诗集传》:“鄂,鄂然外见之貌。不,犹岂不也。韡韡,光明貌。此燕兄弟之乐歌。故言常棣之华,则其鄂然而外见者,岂不韡韡乎。凡今之人,则岂有如兄弟者乎。”此外,唐代陆德明、清代马瑞辰也都给出了相似的训释。
本文认为上述说法欠妥,“鄂”当属“萼”字的假借字。《诗经词典》解释到:“鄂,通‘萼’,花托,花瓣下部的一圈绿色小片。《说文》引《诗》及《文选·束皙·补亡诗》注引《毛诗》均作‘萼’。至于“不”字,释义说法不一。
其一是认为“不”属“芣”字之省,如《说文·不部》:“芣,华盛。从艹,不声。”其二是以为“不”当作“拊”或“跗”,如《郑笺》:“承华者曰鄂。不,当作拊;拊,鄂足也。鄂不得华之光明,则韡韡然盛。兴者,喻弟以敬事兄,兄以荣覆弟,恩义之显亦韡韡然。古声不、拊同。”其三是认为本字即为“不”。“不”字甲骨文字形作 ,上面象花蒂的子房,下面象花蕊下垂形,本是花萼之形,指萼足,因而“鄂不”一词表示花萼。
我们认为,此处第一种观点不可取,“不”字当释作萼足。《鹿鸣之什·棠棣》一诗的诗旨为“兄弟之相佐犹如华、萼之相承覆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作同样阐释:“王肃述毛曰:‘不韡韡,言韡韡也。以兴兄弟能内睦外御,则墻盛而有光燿,若常棣之华发也。’”以“鄂不韡韡”作喻,言兄弟间的深厚情义,正如花萼之相互辉映。
《汉语大词典》中还可查“跗萼”、“跗鄂”等词,在文学作品中作为名词性质的双音节词使用,如:
(1)刑茅广裂地,跗蕚盛开繁。(北周·王褒《送观宁侯葬》)
(2)赵郡以跗蕚之亲,当顾命之重,高揖则宗社易危,去恶则人神俱泰。(《北齐书·赵郡王琛清河王岳传论》)
(3)鸿雁峨峨并羽仪,棠棣韡韡联跗鄂。(宋·曾巩《喜二弟侍亲将至》诗)
上述类似词语的使用,亦可佐证“鄂不”二字被用于形容花朵、花萼和花托,或比喻关系亲密的兄弟。因此我们认为,将“不”视作否定副词或语助词或不妥,“鄂”、“不”应二字连用作名词。 三
《邶风·匏有苦叶》:“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句中的“轨”字历来存在异议较多。我们认为该字当作“车辙”解。
《汉语大词典》中关于“轨”字的释义共有十五个义项,其中和车子有关的义项有“车子两轮之间的距离”、“车轮碾压的痕迹”、“车轴头”、“路轨、轨道”等。首先,关于“车子两轮间的距离”的义项,大抵源于《周礼·考工记·匠人》:“经涂九轨。”郑玄对之注:“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说文》段注认为,“轨之名,谓与之下隋方空处。”但经查可见,以上说法后来少被采纳,训释本身仍有欠妥之处。
至于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主要有两类。一类主要是释“轨”作车轊头、车轴头。如陆德明《释文》云:“轨,旧龟美反,谓车轊头也,依传意,直音犯。案《说文》云‘轨,车辙也,从车,九声’,龟美反。‘軓,车轼前也。从车,凡声’,音犯。车轊头,所谓‘轵’也。相乱,故具论之。”之后还有清代李惇对以上观点进行补充,指出“轨”字有“车辙”、“车轊头”二义,而“此处训诂,当用郑‘轊头’之说为确,《集传》读‘轨’作九音是也,但训‘轨’为‘辙’,辙非车上之物,则不可以言‘濡’矣。”本文认为,此中的二物共名之说不可取,且仅凭非车上之物而断言不可以言“濡”同样有失偏颇。
《匏有苦叶》被普遍接受为一首女子盼望迎娶的诗篇。前诗写道:“深则厉,浅则揭。”意思是讲,水深的地方则以衣涉水,水浅的地方则提起衣裳渡过。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女子所盼之人应当并非乘车而来。那么,释“轨”作车辙之义似乎更为妥当。
“轨”字历来被广泛用以表示车辙之义,其训释可以朱熹、戴震之说为代表。《诗集传》云:“轨,车辙也。”《说文》亦证:“轨,车彻也。”又云:“辙,车迹也。从车,彻省声。本通彻,后人所加。”戴震《毛郑诗考正》云:“《诗》以‘轨’与‘牡’韵,当为车辙之轨,古音读如‘九’。轨,从车,九声,车辙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引戴震说法作:“《匏有苦叶》二章传又輈以上为軓。震案《诗》以轨与牡韵,当为车辙之轨。古音读如九。毛诗盖讹作軓,随以车轼前軓解之。軓读如范,不与牡协。”
有学者考证,“轨”字古文作“”或“”,《玉篇》中释作:“古鲔切,迹也”。“可见其均与行、走得痕迹有关。‘轨’作为后起字,专指车马而言,和‘’或‘’属古今字的关系,按照古今字形变义不变的规律,《说文》云‘轨,车彻也’确是‘轨’字之本义。”[4]另外,此处的“轨”字还在《毛诗》中被讹误作“軓”。軓即为车轊头、车轴头,《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作“轼前掩与之板”,但前人早已指出轨、軓为刻印之误,“释轨谓车轴头来源于毛传‘輈以上为轨’。戴震早已指出是毛本在传抄中的误字。车轴头的字应为‘軓’,但此处应为轨而非軓。”[5]因此,“轨”作“车辙”解可能性更大。
四
《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其中,“茹”字的训释欠明晰,本文以为释作“包容、容纳”更为妥当。
《汉语大词典》中“茹”字的释义共计十二条,其中第八个义项“度,猜度”中:“《诗·邶风·柏舟》:‘我心匪鉴,不可以茹。’ 毛《传》:‘鉴所以察形也。茹,度也。’郑玄《笺》:‘鉴之察形,但知方圆白黑,不能度其真僞。’”然而“不可以茹”句中的“茹”字是否当作“度”解,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分析。
除《毛传》及《郑笺》外,还有诸多将“茹”字训为“度”的说法。如朱熹《诗集传》云:“茹,度。言我心既非鉴而不能度物。”《正义》云:“我心非如鉴然不可以茹也。我心则可以茹何者?鉴之察形但能知外之方圆白黑,不能度知内之善恶真伪,我心则可以度知内之善恶。”《释诂》云:‘如,谋也。’谋亦度也。自此之彼曰如,以此度彼亦曰如矣。《书》‘如五器’即度五器也。”
郭晋稀在《诗经蠡测》一书中写到:“释一句诗,必须照顾全章;讲一章诗,必须照顾全篇。”训“茹”为“度”,看似取“鉴可用来审度而我心不可用以审度”之义,但结合其后两句:“亦有兄弟,不可依据。薄言往愬,逢彼之怒。”则句义上很难说得通。正如《管锥编》所说:
信如毛、孔所释,则石可转而我心不可转,席可卷而我心不可卷,鉴不可度而我心可度,“不可以茹”承“鉴”而“不可以转、卷”则承“我心”,律以修词,龃龉不安矣。(《毛诗正义》“柏舟,鉴可茹”)
释“茹”作“度”则上下文间释义不通,很难令人信服。
本文以为,“不可以茹”的“茹”字当作“含、容纳”之义解。《汉语大词典》“茹”字释义中就有“吃,吞咽”、“引申为忍受”、“纳入、容纳”、“塞”等义项,语例如:
(1)食于舍而茹葵。(《汉书·董仲舒传》)
(2)衔冤茹慼,志雪讐耻。(《周书·文帝纪上》)
(3)以茅茹腹令满。(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炙法》)
(4)茹船,謂茹塞船缝。(《唐律疏议·杂律·行船茹船不如法》)
“茹”字,《说文》训作“飤马也”,即其本义为“喂马”。后引申为“吃”,如《诗经·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方玉润《诗经原始》云:“而毛、郑反其义,以为‘鉴不可茹而我心可茹’者,其失在于以茹为度也。《诗》曰:‘刚亦不吐,柔亦不茹。’茹,纳也。”如此说来则释义自通。再结合诗文原意,即可训释理解为镜子不择美丑,可以容纳万物以成其影,而我心则与之不同,择善而从,爱憎分明。因此,此处训“茹”作“包容、容纳”之义或更切合诗义。
引用书目
[1]《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60
[2]《诗集传》,(宋)朱熹集注,中华书局,1958
[3]《诗经原始》,(清)方玉润撰,中华书局,1986
[4]《毛诗传笺通释》,(清)马瑞辰撰,中华书局,1989
[5]《经义述闻》,(清)王引之注,凤凰出版社,1999
[6]《管锥编》,钱钟书著,三联书店,1999
[7]《诗经译注》,周振甫译注,中华书局,2010
[8]《诗经直解》,陈子展撰,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9]《诗经词典》,向熹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10]《诗经蠡测》,郭晋稀著,巴蜀书社,2006
参考文献
[1] 向熹《<诗经>语言研究古今谈》,《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十六辑)》,2013年,1
[2] 张启成《<卫风·旄丘>本义述评》,《贵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37﹣38
[3] 鲍昌《<诗·卫风·旄丘>新解》,《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79年2期,97
[4] 瞿林江《“济盈不濡轨”新释》,《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十一辑)》,2013年,17
[5]吴琦幸《“车同轨”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1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