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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性究竟是善、是恶还是皆有?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结论催生出了各大文明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现代世界普适的"法治"模式的人性基础究竟是怎样?
关键词:人性、善、恶、法治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秩序状态,意味着将国家机器制定的法律作为至上的行为规则,虽然其到现代社会才真正的确立起来,但是却是萌芽于传统文明的血液之中。今天,当我们深入探究法治的法理学基础时,创造性的将对人性的理解纳入其中。
一、人性论的传统思辨
古代先贤早已对人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而东西方文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理论,进而产生截然不同的治国观:
(一)东方文明主流观点认为人性本善
通常认为,以中华文明为主的东方文明是一种乐感文化,推崇人性本善,而作为中华文明的主流学派,传统儒家理论正是这种观点的源泉所在。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企图恢复周礼的统治秩序,于是在《论语》中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观点;而后,孔子的忠实继承者孟子也说"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这都表明了,这些古代先贤们认为善是人的本性,只要一心向善,终究会求仁得仁。但是与此同时,儒家学者们同样感知到了人性中不足的一面,呐喊出齐修治平的口号,鼓励性本善的人民不断提升自我的修养,达到圣贤的境界。另外,儒家还结合当时的神权理念,主张"天赋明德",认为人们所遵从的道德一类的规范是上天赋予,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人为创造的。儒家的治国理念也由此崇尚"人治",孔子等人将国家的兴盛寄希望于君主的德行,认为只要君主不断完善自己,从内在上修习成圣贤就可以将国家治理好。
尽管如此,这却并不意味着当时其他的人性观没有立足之地,例如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就认为人性本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观念的进步。中国古代的人性观经历了由孟子到荀子这样的一种理论的转变,是一种深刻的进步,虽然他们都没有跳出道德的范畴,但这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局限性的。
到了战国中后期,荀子的学生韩非子对人性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他从老师那里继承了认识人性求诸自然的路径,又吸收了当时道家"人法自然"的观点,创立了一套独特的治国理念。尽管韩非子没有明确的给出人性的定义,但通过他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其不主张人性中有天赋的道德秉性,甚至跳出了道德的窠臼,从人情之常的角度,认识到人趋利避害的本能。韩非子认为人争取自己活下去的机会不是一种真正的罪恶,故而,他是我国古代人性无所谓善恶的代表。基于这样的思想,韩非子的治国方式就侧重于让统治者认识到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由君主利用人民的这种天性来引导他们的行为,进而达到治理天下的目标。
(二)西方文明的主流观点认为人性本恶
西方文明有着悠久的性恶论传统,用张灏先生的说法就是有着浓厚的幽暗意识。这种幽暗意识认为,堕落与腐化是人的本能,人虽然可以通过救赎脱离苦海,却无法走向至真至善。一般认为,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将善定义为知识、理性,他们说"智慧是唯一的善,而无知是唯一的恶"。①显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一生下来是无知的,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获得知识,因此可以说,人生而性恶,之后才通过学习获得了善。而后的中世纪,基督教文明黑暗统治了欧洲,其更是列举出了人的"原罪",甚至认为人生而有罪,人活着就应当遵守教律,向神忏悔,寻求自我的救赎。直到近代以后,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才使得性恶的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依旧是性恶论思想孕育出了与东方文明崇尚的"人治"截然相反的"法治"的萌芽。
二、人性之于法治的效能
不同的人性观演绎出了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人治"与"法治"则分别源于性善论与性恶论这两大前提,东西方文明以其不同的历史轨迹分别演绎了这两大思想的统治,从而催生出了不同的社会秩序状态。
(一)中国古代儒家性善论的思想家们认为,社会理想的治理模式是"内圣外王的统治者实施的仁政"②。历代统治者从维护自己与家族的私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很是推崇这种思想,进而又将这种思想定为"正统"。这种观点有时候与现实貌似有着一定程度的相符性,但倘若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实现君主到圣贤转变的路径,天下大同就将成为天方夜谭,进而转变成统治者集权专政与腐化堕落的源头。
传统儒家的治国理念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将政治问题普遍的道德化,因为在儒家看来,道德是重于一切甚至政治上利害关系的存在③,连荀子肯定的法律也一种为君主所肯定的道德观。与人民相对,君主的道德问题则被荀子巧妙地回避掉了,在君权神授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天子是上天的代表,不可以常情推之,天性仁德的君主利用他们自己所肯定道德观构建的法度进行"御民"就显得合理了。在这里,荀子将君主置于常人的天性之外,实质上乃是为顺应当时支持"人治"观念的一种思想变节。
再后来,法家的韩非子提出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因其不再单纯的关注善恶本身,而是认识到了人民对物质的欲望是历史发展的动力。韩非子格外重视罚的作用,赏虽然可以引导人民的行为,但容易滋生欲望,因此以重罚防范人民过度放纵自己的欲望。另外,君与暴君这两个极端是很少的,大部分的君主都是"中人",只要依靠"法治",这些"中人"同样可以将国家治理好。这种"法治"毕竟还是为少数人的皇权所设计的,缺乏了人民民主的基础,仍旧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印度作为一个典型的宗教国家,它的佛教文明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生而就具备了恶性,与生俱来的七情六欲是一切罪恶的源头,要向善只有通过修行提升内在。印度佛教选择的修行方式是清修,教徒通过学习教义洞悉"四大皆空"的境界,从而摆脱自己的七情六欲,达到一种完全脱离人世的状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分析,印度佛教中的向善修行实际上是让人摆脱自己的本能,抵制住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一种锻炼。这一切都表明在向善的实践方式上,印度佛教选择了出世的,单纯关注自我修为的方式,因此,它的罪己思想仅以一种消极的苦行僧式的姿态存在,印度文明也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有所突破。
中世纪基督教在教义中将性恶论发展至顶峰,其认为人的本能是腐化与堕落,但是肯定了人性中也是有理性的一面的,正是这一点使得人在出生后不断地自我救赎。与印度不同,基督教鼓励教徒奉献社会,提倡"入世"理念。出于对人性的认识,人民对他人的利己意识也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在社会制度 的设计上,西方文明衍生出了人人都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民主制度与权力制衡的理念,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出了法治模式与宪政制度。进入了近代,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对人性的偏激认识,人们的信任度得到提高,这也催化了社会制度朝向现代的方式演进。虽然现代的法治真正萌生于西方文明,但是,在演进的过程中,其本身与人性这一基础性思想也是在不断的进化,受到世界其他文明的深刻影响,这种融汇并未削弱法治的潜力,反而在文化的激烈交锋中使其得到了推广。
三、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性善论为主流思想的文明,法治未能萌生于它的血液之中,而是以一种进步的舶来品的姿态,外源性的嵌入了其中。这种后天的改良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同思想间的激荡,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某种不契和。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司法方面"法理不外乎人情"的说法,就是传统道德无边际的渗透对现代法治的一种侵蚀。未来法治这种先进的外来制度终将为我国传统文明所吸纳,使我们这古老的文明迸发出复兴的光彩。
注释:
① 里赞:《"人性恶"与法治--一个形而上学的视角》,载《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1页。
②叶传星:《论法治的人性基础》,载《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2月第102页。
③李全胜:《"道德"人性的终结与法制思想的产生--韩非子管理哲学探微》,载《汉江论坛》,2008年4 月第97页。
作者简介:宋姗姗,(1986-),女,山东威海人,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经济法。
关键词:人性、善、恶、法治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秩序状态,意味着将国家机器制定的法律作为至上的行为规则,虽然其到现代社会才真正的确立起来,但是却是萌芽于传统文明的血液之中。今天,当我们深入探究法治的法理学基础时,创造性的将对人性的理解纳入其中。
一、人性论的传统思辨
古代先贤早已对人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而东西方文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理论,进而产生截然不同的治国观:
(一)东方文明主流观点认为人性本善
通常认为,以中华文明为主的东方文明是一种乐感文化,推崇人性本善,而作为中华文明的主流学派,传统儒家理论正是这种观点的源泉所在。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企图恢复周礼的统治秩序,于是在《论语》中提出"克己复礼为仁"的观点;而后,孔子的忠实继承者孟子也说"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这都表明了,这些古代先贤们认为善是人的本性,只要一心向善,终究会求仁得仁。但是与此同时,儒家学者们同样感知到了人性中不足的一面,呐喊出齐修治平的口号,鼓励性本善的人民不断提升自我的修养,达到圣贤的境界。另外,儒家还结合当时的神权理念,主张"天赋明德",认为人们所遵从的道德一类的规范是上天赋予,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人为创造的。儒家的治国理念也由此崇尚"人治",孔子等人将国家的兴盛寄希望于君主的德行,认为只要君主不断完善自己,从内在上修习成圣贤就可以将国家治理好。
尽管如此,这却并不意味着当时其他的人性观没有立足之地,例如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就认为人性本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观念的进步。中国古代的人性观经历了由孟子到荀子这样的一种理论的转变,是一种深刻的进步,虽然他们都没有跳出道德的范畴,但这是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局限性的。
到了战国中后期,荀子的学生韩非子对人性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他从老师那里继承了认识人性求诸自然的路径,又吸收了当时道家"人法自然"的观点,创立了一套独特的治国理念。尽管韩非子没有明确的给出人性的定义,但通过他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其不主张人性中有天赋的道德秉性,甚至跳出了道德的窠臼,从人情之常的角度,认识到人趋利避害的本能。韩非子认为人争取自己活下去的机会不是一种真正的罪恶,故而,他是我国古代人性无所谓善恶的代表。基于这样的思想,韩非子的治国方式就侧重于让统治者认识到人民趋利避害的本性,由君主利用人民的这种天性来引导他们的行为,进而达到治理天下的目标。
(二)西方文明的主流观点认为人性本恶
西方文明有着悠久的性恶论传统,用张灏先生的说法就是有着浓厚的幽暗意识。这种幽暗意识认为,堕落与腐化是人的本能,人虽然可以通过救赎脱离苦海,却无法走向至真至善。一般认为,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将善定义为知识、理性,他们说"智慧是唯一的善,而无知是唯一的恶"。①显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一生下来是无知的,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获得知识,因此可以说,人生而性恶,之后才通过学习获得了善。而后的中世纪,基督教文明黑暗统治了欧洲,其更是列举出了人的"原罪",甚至认为人生而有罪,人活着就应当遵守教律,向神忏悔,寻求自我的救赎。直到近代以后,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才使得性恶的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依旧是性恶论思想孕育出了与东方文明崇尚的"人治"截然相反的"法治"的萌芽。
二、人性之于法治的效能
不同的人性观演绎出了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人治"与"法治"则分别源于性善论与性恶论这两大前提,东西方文明以其不同的历史轨迹分别演绎了这两大思想的统治,从而催生出了不同的社会秩序状态。
(一)中国古代儒家性善论的思想家们认为,社会理想的治理模式是"内圣外王的统治者实施的仁政"②。历代统治者从维护自己与家族的私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很是推崇这种思想,进而又将这种思想定为"正统"。这种观点有时候与现实貌似有着一定程度的相符性,但倘若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实现君主到圣贤转变的路径,天下大同就将成为天方夜谭,进而转变成统治者集权专政与腐化堕落的源头。
传统儒家的治国理念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将政治问题普遍的道德化,因为在儒家看来,道德是重于一切甚至政治上利害关系的存在③,连荀子肯定的法律也一种为君主所肯定的道德观。与人民相对,君主的道德问题则被荀子巧妙地回避掉了,在君权神授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天子是上天的代表,不可以常情推之,天性仁德的君主利用他们自己所肯定道德观构建的法度进行"御民"就显得合理了。在这里,荀子将君主置于常人的天性之外,实质上乃是为顺应当时支持"人治"观念的一种思想变节。
再后来,法家的韩非子提出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因其不再单纯的关注善恶本身,而是认识到了人民对物质的欲望是历史发展的动力。韩非子格外重视罚的作用,赏虽然可以引导人民的行为,但容易滋生欲望,因此以重罚防范人民过度放纵自己的欲望。另外,君与暴君这两个极端是很少的,大部分的君主都是"中人",只要依靠"法治",这些"中人"同样可以将国家治理好。这种"法治"毕竟还是为少数人的皇权所设计的,缺乏了人民民主的基础,仍旧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印度作为一个典型的宗教国家,它的佛教文明主张性恶论,认为人生而就具备了恶性,与生俱来的七情六欲是一切罪恶的源头,要向善只有通过修行提升内在。印度佛教选择的修行方式是清修,教徒通过学习教义洞悉"四大皆空"的境界,从而摆脱自己的七情六欲,达到一种完全脱离人世的状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分析,印度佛教中的向善修行实际上是让人摆脱自己的本能,抵制住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一种锻炼。这一切都表明在向善的实践方式上,印度佛教选择了出世的,单纯关注自我修为的方式,因此,它的罪己思想仅以一种消极的苦行僧式的姿态存在,印度文明也未在社会治理模式上有所突破。
中世纪基督教在教义中将性恶论发展至顶峰,其认为人的本能是腐化与堕落,但是肯定了人性中也是有理性的一面的,正是这一点使得人在出生后不断地自我救赎。与印度不同,基督教鼓励教徒奉献社会,提倡"入世"理念。出于对人性的认识,人民对他人的利己意识也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在社会制度 的设计上,西方文明衍生出了人人都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民主制度与权力制衡的理念,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出了法治模式与宪政制度。进入了近代,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对人性的偏激认识,人们的信任度得到提高,这也催化了社会制度朝向现代的方式演进。虽然现代的法治真正萌生于西方文明,但是,在演进的过程中,其本身与人性这一基础性思想也是在不断的进化,受到世界其他文明的深刻影响,这种融汇并未削弱法治的潜力,反而在文化的激烈交锋中使其得到了推广。
三、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性善论为主流思想的文明,法治未能萌生于它的血液之中,而是以一种进步的舶来品的姿态,外源性的嵌入了其中。这种后天的改良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同思想间的激荡,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某种不契和。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司法方面"法理不外乎人情"的说法,就是传统道德无边际的渗透对现代法治的一种侵蚀。未来法治这种先进的外来制度终将为我国传统文明所吸纳,使我们这古老的文明迸发出复兴的光彩。
注释:
① 里赞:《"人性恶"与法治--一个形而上学的视角》,载《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1页。
②叶传星:《论法治的人性基础》,载《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2月第102页。
③李全胜:《"道德"人性的终结与法制思想的产生--韩非子管理哲学探微》,载《汉江论坛》,2008年4 月第97页。
作者简介:宋姗姗,(1986-),女,山东威海人,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