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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广西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数百名忍无可忍的商铺承租户关门罢市,走上街头,打出标语:“强烈抗议无良开发商欺诈国际购物中心商户的恶劣行为”。29日,本刊记者接到该商铺承租户代表的投诉,随后,记者前往玉林对此事进行采访。
强行封门,承租户哭诉大府园合同欺诈
广西玉林国际购物中心位于玉林市人民中路北侧,左邻圣安大厦,右依区政府,前方为东门广场和商业步行街,是玉林市中心地理位置极佳的黄金地段。在玉林国际购物中心的招商资料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50000平米超大规模的商业航母,50000平米的超大型时尚景观SHOPPING公园,玉林国际购物中心,集购物、休闲、娱乐、美食为一体的多主题景观型MALL,……引领玉林景观购物时尚潮流”,正是这些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广告,吸引了人们前来投资,然而,事实却远不是广告描述中的那样美好。
广西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是由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洪源公司)承建开发的,一至五层为商铺,由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府园公司)进行租赁;五楼以上是商品房。但是,玉林国际购物中心至今没有通过法定强制消防验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就将商铺和商品房涉嫌违法交付使用。
12月30日,记者来到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时看到,有的商铺还在装修,有的商铺因为停电而漆黑一片,有的商铺铁门紧锁,少数开门营业的商铺里,也只有承租户惨淡落寂地来回踱步,整个商场冷冷清清,几乎看不到顾客。承租户看到记者,都无奈地摇头说:“你们看这情况,人都没一个,还谈什么做生意啊,我们可被坑惨了!”
承租户曾运芳痛哭着告诉记者,她是商铺租赁中最大的受害者!2008年以来,国际购物中心接连不断的强势广告宣传和其地段优势,让她下决心要在这里开创事业。曾运芬倾尽全部家财,并向亲戚借款15万元,签约经营“与狼共舞”品牌皮具系列产品。8月20日,她与大府园公司签定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商铺编号是B1-273、275、276、277,建筑面积68.56m2,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0元。她当场交纳了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和商铺装修押金。当时购物中心的苏经理和钱副总说,10月1日开业,可以先装修,然后上货试业,期间都不算租金,等到一二楼80%商铺开业后才开始算租金。
10月15日,大府园公司在《玉林晚报》的一个小角上,刊登了“购物中心可以开始试业”的启事。之后,大府园公司便以此为开业凭据,按租赁合同中“以甲方媒体广告告之的开业时间为准”的内容,开始向曾运芳索要商铺租金。曾运芳说:“他们没有通知我们正式开业的时间,也不举办开业仪式和进行开业广告宣传,重要的是,10月份时,整栋楼商铺都还没有完工,一楼是到12月6日才完工,二楼要到09年1月1日才完工!上百家商户完全不懂,在我们莫名其妙、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算是开业了!”
12月8日,大府园公司向出差在外的曾运芳发催缴律师函,9日上午,曾运芳内有15万存货的商铺,被强行上锁,一直到现在还未开!她去找大府园公司协商这件事,但对方一直声称:“一切以合同为准”。18日,大府园公司竟将曾运芳告上法庭。此后,曾运芳多次找到法官要求开锁,被告知,让她自己去锯掉就行了,但每次她靠近商铺,就会被保安强行赶走!曾运芳向记者哭诉说,她的孩子在北京读书,每个月生活费要上千元,她做这个皮具店已经投资22万了,大部分是跟亲戚朋友借的,要付利息的,现在公司把商铺锁了,快一个月都不能做生意,还把她告上法院,她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他们太黑了,跟我们签合同之前给了种种口头承诺,说了一大堆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现在什么都不承认了,故意欺骗我们,隐瞒真实情况,完全就是合同欺诈!他们还恶人先告状,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欠交租金。当初签合同时我们就已经很被动了,全是他们说了算,这份合同都是对他们有利的,现在他们根本就不跟我们协商问题,说一切以合同为准,我们完全就是被欺骗了!”曾运芳边哭边说道。
此时,被大府园公司催缴租金的还有“柒牌”玉林代理商,其装修和铺货费用已达30多万元,也遭大府园公司强行停止供电!
商铺缩水,公摊面积严重不合理
二楼在场的部分承租户,也很气愤,一位姓罗的承租户说:“我在合同里签的建筑面积是45.78m2,但是实际得到的却只有17m2,其他的都是公摊面积,但是他们却按照45.78m2的面积来算租金。”曾运芳也拿出自己的那份合同给记者看,“合同上签的建筑面积是68.65m2,但实际得用只有39m2,他们却按照68.65m2来算租金,按照每平方米120块钱来算,我每个月就要多交3600块的租金,这也太坑人了吧!”
173号商铺也是交22.78m2的租金,实际得使用8.6m2,公摊面积如此严重的不合理,承租户开始找到大府园公司,公司的人竟然还让他们占用消防通道,说可以往通道过40-50公分,可就算加上通道的面积,也远远不够交租的面积,更何况消防通道是不能占用的呀!一楼饰品店的承租户说:“我合同里签的是50m2,但实际只得到27m2,公摊面积却达到45%,也不知道是怎么算的,这样一算下来,我那铺面的实际使用面积就很小了。”承租户们找来一张纸,自行写下:罗××商铺号B2-086,建筑面积18.6m2,使用6.7m2;谭××商铺号B2-085,建筑面积18.6m2,使用6m2;陈××B2-057,建筑面积50.68m2,使用21m2……
这些承租户告诉记者,不少商铺公摊面积高达到60%多,这样,就等于实际使用的每平方米租金翻了几番,远远超出承租户的经营承受能力!但是,这些涉及到利益的具体数字,在合同里根本就没有说明,现在全是大府园公司说了算,商铺面积如此缩水,让承租户们感觉就是被欺骗了!
“一女嫁二夫”,大府园公司问题多多
一位姓陈的承租户告诉记者,他本打算在一楼商铺做化妆品生意,4月份就跟开发商签了合同,9月份花了7万多元装修好了。大府园公司之前承诺是10月1日开业,但后来就一直推,直到11月6日,他的商铺被没收,才知道原来已经开业过了,公司说之前已经在10月15日登了开业公告,而他却一无所知。他继续说:“11月6日他们把我的商铺没收了,当天又把它租给了另外一家,是经营牛仔裤系列的,我的合同都还没有到期呢?怎么又租给了另外的人?现在第二家用的都还是我原来的装修,这不就是‘一女嫁二夫’吗?一个商铺竟然有两份合同,收取两份租金,你说这怎么回事,大府园公司到底在玩什么,我冤不冤啊?”
此后,他和现在这个承租户协商,这个承租户说,大府园公司招商部让不要理会他,有什么问题就找他们公司的经理。小陈又找过经理,其答复说,不退钱,也不会给赔偿,让换位再找个商铺……”
一位姓李的承租户也气愤的说,他租二楼的一间商铺,9月2日签的合同,直到12月才拿到铺面,却要从9月开始计算租金,还被强行要求试业,如果不同意试业,3天后公司就要收回商铺,同时没收押金。
据承租户介绍,国际购物中心一二楼商铺大约200多承租户大都来自玉林市周边乡镇,他们大多是跟亲戚朋友借钱来做生意的,有的还是在银行贷的款,本想这笔投资能有个好的回报,一家大小过日子就全指望着这商铺了,没想到却入了大府园公司的合同陷阱。
大府园公司在租赁合同第八条“特别约定”中规定:“5.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各项费用及押金不予退还,……(7)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的。”现在,大府园公司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场地证明,让承租户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却又强行要求承租户营业,等于是在强迫承租户在无照非法经营,而这种行为是要被工商部门查处的!那么,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意味着承租户可能被解除合同,最终落得钱财两空!
在此,记者注意到,这些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并不是开发商广西玉林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记者想到该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查询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商铺出租权,但遭到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职能部门:
消防验收刚进行1-5层还无结果
12月31日,记者来到广西玉林消防支队防火处,该处农处长告诉记者:“建筑工程在装修之前必须申请消防验收,由于各经营户比较分散,一般情况下应由物业公司统一申请,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商铺大部分都没有通过消防验收,通过的也只有三四家大型的超市而已,这也是他们的经营者自己过来申请的。”
记者接着问:“那国际购物中心的开发商从来都没有提出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吗?”农处长答复说:“前天刚刚提出申报,也就是12月29日,我们今天刚过去验收,是一至五层商铺的,结果要八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十)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遗憾的是,现在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没有通过法定要求的消防验收大府园公司却已经把商铺交付给了承租户开门营业,并大肆索要租金。而记者发现,这些商铺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配备,在这样大型的公共场所,若真发生火灾事故,怎样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难道要等到酿成事故才来配备吗?
工商部门:
无照非法经营责令停业
记者在商场走访时发现,一二楼近百户商铺,只有三四家具有营业执照。“不是我们不想办营业执照,在签合同之前,我们就想到要去工商局办了的,只是开发商这边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其他的相关手续我们都没有,去工商局他们也不给办理营业执照。”一位承租户无奈地解释说。
记者问:“开发商在交房时就没有向你们提供过相关的许可文件吗?“没有,什么都没有,他们根本就不跟我们说这些”,“我们什么都没看见。”承租户纷纷答道。
31日下午,记者来到玉州区工商分局,该局的罗敏副局长热情地接受记者采访,她告诉记者,从10月份开始,辖区工商所一而再、再而三通知经营户过来办证,但是因为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没有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商场竣工合格证类的场地证明,不符合办证条件,所以,不予办证。此事件涉及到政府引进企业,玉州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中,她了解到消防的验收结果一出来,将立即给予办证。同时,她也马上安排辖区工商所,现场责令无照非法经营户马上停业!
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追踪报道。
强行封门,承租户哭诉大府园合同欺诈
广西玉林国际购物中心位于玉林市人民中路北侧,左邻圣安大厦,右依区政府,前方为东门广场和商业步行街,是玉林市中心地理位置极佳的黄金地段。在玉林国际购物中心的招商资料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50000平米超大规模的商业航母,50000平米的超大型时尚景观SHOPPING公园,玉林国际购物中心,集购物、休闲、娱乐、美食为一体的多主题景观型MALL,……引领玉林景观购物时尚潮流”,正是这些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广告,吸引了人们前来投资,然而,事实却远不是广告描述中的那样美好。
广西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是由玉林市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洪源公司)承建开发的,一至五层为商铺,由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府园公司)进行租赁;五楼以上是商品房。但是,玉林国际购物中心至今没有通过法定强制消防验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就将商铺和商品房涉嫌违法交付使用。
12月30日,记者来到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时看到,有的商铺还在装修,有的商铺因为停电而漆黑一片,有的商铺铁门紧锁,少数开门营业的商铺里,也只有承租户惨淡落寂地来回踱步,整个商场冷冷清清,几乎看不到顾客。承租户看到记者,都无奈地摇头说:“你们看这情况,人都没一个,还谈什么做生意啊,我们可被坑惨了!”
承租户曾运芳痛哭着告诉记者,她是商铺租赁中最大的受害者!2008年以来,国际购物中心接连不断的强势广告宣传和其地段优势,让她下决心要在这里开创事业。曾运芬倾尽全部家财,并向亲戚借款15万元,签约经营“与狼共舞”品牌皮具系列产品。8月20日,她与大府园公司签定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商铺编号是B1-273、275、276、277,建筑面积68.56m2,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20元。她当场交纳了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和商铺装修押金。当时购物中心的苏经理和钱副总说,10月1日开业,可以先装修,然后上货试业,期间都不算租金,等到一二楼80%商铺开业后才开始算租金。
10月15日,大府园公司在《玉林晚报》的一个小角上,刊登了“购物中心可以开始试业”的启事。之后,大府园公司便以此为开业凭据,按租赁合同中“以甲方媒体广告告之的开业时间为准”的内容,开始向曾运芳索要商铺租金。曾运芳说:“他们没有通知我们正式开业的时间,也不举办开业仪式和进行开业广告宣传,重要的是,10月份时,整栋楼商铺都还没有完工,一楼是到12月6日才完工,二楼要到09年1月1日才完工!上百家商户完全不懂,在我们莫名其妙、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算是开业了!”
12月8日,大府园公司向出差在外的曾运芳发催缴律师函,9日上午,曾运芳内有15万存货的商铺,被强行上锁,一直到现在还未开!她去找大府园公司协商这件事,但对方一直声称:“一切以合同为准”。18日,大府园公司竟将曾运芳告上法庭。此后,曾运芳多次找到法官要求开锁,被告知,让她自己去锯掉就行了,但每次她靠近商铺,就会被保安强行赶走!曾运芳向记者哭诉说,她的孩子在北京读书,每个月生活费要上千元,她做这个皮具店已经投资22万了,大部分是跟亲戚朋友借的,要付利息的,现在公司把商铺锁了,快一个月都不能做生意,还把她告上法院,她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他们太黑了,跟我们签合同之前给了种种口头承诺,说了一大堆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现在什么都不承认了,故意欺骗我们,隐瞒真实情况,完全就是合同欺诈!他们还恶人先告状,把我告上法庭,说我欠交租金。当初签合同时我们就已经很被动了,全是他们说了算,这份合同都是对他们有利的,现在他们根本就不跟我们协商问题,说一切以合同为准,我们完全就是被欺骗了!”曾运芳边哭边说道。
此时,被大府园公司催缴租金的还有“柒牌”玉林代理商,其装修和铺货费用已达30多万元,也遭大府园公司强行停止供电!
商铺缩水,公摊面积严重不合理
二楼在场的部分承租户,也很气愤,一位姓罗的承租户说:“我在合同里签的建筑面积是45.78m2,但是实际得到的却只有17m2,其他的都是公摊面积,但是他们却按照45.78m2的面积来算租金。”曾运芳也拿出自己的那份合同给记者看,“合同上签的建筑面积是68.65m2,但实际得用只有39m2,他们却按照68.65m2来算租金,按照每平方米120块钱来算,我每个月就要多交3600块的租金,这也太坑人了吧!”
173号商铺也是交22.78m2的租金,实际得使用8.6m2,公摊面积如此严重的不合理,承租户开始找到大府园公司,公司的人竟然还让他们占用消防通道,说可以往通道过40-50公分,可就算加上通道的面积,也远远不够交租的面积,更何况消防通道是不能占用的呀!一楼饰品店的承租户说:“我合同里签的是50m2,但实际只得到27m2,公摊面积却达到45%,也不知道是怎么算的,这样一算下来,我那铺面的实际使用面积就很小了。”承租户们找来一张纸,自行写下:罗××商铺号B2-086,建筑面积18.6m2,使用6.7m2;谭××商铺号B2-085,建筑面积18.6m2,使用6m2;陈××B2-057,建筑面积50.68m2,使用21m2……
这些承租户告诉记者,不少商铺公摊面积高达到60%多,这样,就等于实际使用的每平方米租金翻了几番,远远超出承租户的经营承受能力!但是,这些涉及到利益的具体数字,在合同里根本就没有说明,现在全是大府园公司说了算,商铺面积如此缩水,让承租户们感觉就是被欺骗了!
“一女嫁二夫”,大府园公司问题多多
一位姓陈的承租户告诉记者,他本打算在一楼商铺做化妆品生意,4月份就跟开发商签了合同,9月份花了7万多元装修好了。大府园公司之前承诺是10月1日开业,但后来就一直推,直到11月6日,他的商铺被没收,才知道原来已经开业过了,公司说之前已经在10月15日登了开业公告,而他却一无所知。他继续说:“11月6日他们把我的商铺没收了,当天又把它租给了另外一家,是经营牛仔裤系列的,我的合同都还没有到期呢?怎么又租给了另外的人?现在第二家用的都还是我原来的装修,这不就是‘一女嫁二夫’吗?一个商铺竟然有两份合同,收取两份租金,你说这怎么回事,大府园公司到底在玩什么,我冤不冤啊?”
此后,他和现在这个承租户协商,这个承租户说,大府园公司招商部让不要理会他,有什么问题就找他们公司的经理。小陈又找过经理,其答复说,不退钱,也不会给赔偿,让换位再找个商铺……”
一位姓李的承租户也气愤的说,他租二楼的一间商铺,9月2日签的合同,直到12月才拿到铺面,却要从9月开始计算租金,还被强行要求试业,如果不同意试业,3天后公司就要收回商铺,同时没收押金。
据承租户介绍,国际购物中心一二楼商铺大约200多承租户大都来自玉林市周边乡镇,他们大多是跟亲戚朋友借钱来做生意的,有的还是在银行贷的款,本想这笔投资能有个好的回报,一家大小过日子就全指望着这商铺了,没想到却入了大府园公司的合同陷阱。
大府园公司在租赁合同第八条“特别约定”中规定:“5.乙方在承租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各项费用及押金不予退还,……(7)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的。”现在,大府园公司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场地证明,让承租户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却又强行要求承租户营业,等于是在强迫承租户在无照非法经营,而这种行为是要被工商部门查处的!那么,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意味着承租户可能被解除合同,最终落得钱财两空!
在此,记者注意到,这些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并不是开发商广西玉林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是玉林市大府园商业经营有限公司,记者想到该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查询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及商铺出租权,但遭到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职能部门:
消防验收刚进行1-5层还无结果
12月31日,记者来到广西玉林消防支队防火处,该处农处长告诉记者:“建筑工程在装修之前必须申请消防验收,由于各经营户比较分散,一般情况下应由物业公司统一申请,玉林国际购物中心商铺大部分都没有通过消防验收,通过的也只有三四家大型的超市而已,这也是他们的经营者自己过来申请的。”
记者接着问:“那国际购物中心的开发商从来都没有提出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吗?”农处长答复说:“前天刚刚提出申报,也就是12月29日,我们今天刚过去验收,是一至五层商铺的,结果要八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年7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十)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遗憾的是,现在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没有通过法定要求的消防验收大府园公司却已经把商铺交付给了承租户开门营业,并大肆索要租金。而记者发现,这些商铺连最基本的灭火器都没有配备,在这样大型的公共场所,若真发生火灾事故,怎样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难道要等到酿成事故才来配备吗?
工商部门:
无照非法经营责令停业
记者在商场走访时发现,一二楼近百户商铺,只有三四家具有营业执照。“不是我们不想办营业执照,在签合同之前,我们就想到要去工商局办了的,只是开发商这边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其他的相关手续我们都没有,去工商局他们也不给办理营业执照。”一位承租户无奈地解释说。
记者问:“开发商在交房时就没有向你们提供过相关的许可文件吗?“没有,什么都没有,他们根本就不跟我们说这些”,“我们什么都没看见。”承租户纷纷答道。
31日下午,记者来到玉州区工商分局,该局的罗敏副局长热情地接受记者采访,她告诉记者,从10月份开始,辖区工商所一而再、再而三通知经营户过来办证,但是因为玉林国际购物中心没有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商场竣工合格证类的场地证明,不符合办证条件,所以,不予办证。此事件涉及到政府引进企业,玉州区政府也在积极协调中,她了解到消防的验收结果一出来,将立即给予办证。同时,她也马上安排辖区工商所,现场责令无照非法经营户马上停业!
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