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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以来,本刊记者陆续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对惠普系列产品的投诉。为此,本刊于2008年6月11日第24期刊登文章《消费者投诉:惠普笔记本电脑反复维修故障依旧》、2008年8月13日第33期刊登文章《惠普产品不实惠,金牌服务非真金》和2009年第一期刊登文章《消费者投诉:惠普笔记本电脑死机、蓝屏、屏幕漏液》,对消费者投诉进行了报道。
2008年9月初,本刊又接到消费者焦先生对惠普笔记本的投诉: 2007年8月12日,焦先生在北京众和龙腾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惠普6510笔记本,购买后一周,机器出现了待机无法唤醒的状况。焦先生将笔记本送到经销商处,工作人员判断是质量问题。焦先生当时要求退货,按照三包规定,经销商要给客户免费退货。由于代理说了这款机器的大量优点,而且因工作急需笔记本,所以焦先生同意不退机换新机。
2008年6月底,焦先生插上笔记本的电源约30分钟,这台新换的笔记本电脑的电源适配器(连接电脑端)突然着火,焦先生马上断电并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了维修站。维修站的工作人员看到烧痕后,未经检查就说是非(正常)损(坏),焦先生不认可这种说法。工作人员答应将笔记本送到总部检测判断,此后一直没有音讯。焦先生给惠普热线8008100039打电话要求退货,接电话的人员一直态度冷淡。7月12日,一位自称是客服主管的靳先生联系焦先生,向他索要经销商信息和发票的电子复印件。7月15日焦先生将相关资料发给了靳先生。此后,焦先生多次联系靳先生,靳先生第一次说惠普总部检测结果是非损,他为客户着想再次升级,第二次说可以免费更换电源适配器,焦先生想既然是产品质量问题,又发生过着火事件,笔记本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坚持要求退货。经多次联系,靳先生最后给出结论,说由于维修站反映的是电源适配器上没有任何烧痕,总公司判断焦先生的电源适配器是非损,不能保修。
焦先生称他对惠普这种欺骗消费者的做法十分失望,期望惠普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律师: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蔡律师。蔡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据记者了解,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第一家中美合资的高科技企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惠普始终保持业务的高速增长,是惠普(HP)全球业务增长最为迅速的子公司之一。从创立之日起,中国惠普便将“做优秀的企业公民”作为立身中国之本,积极履行自己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致力于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惠普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2008年9月初,本刊又接到消费者焦先生对惠普笔记本的投诉: 2007年8月12日,焦先生在北京众和龙腾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惠普6510笔记本,购买后一周,机器出现了待机无法唤醒的状况。焦先生将笔记本送到经销商处,工作人员判断是质量问题。焦先生当时要求退货,按照三包规定,经销商要给客户免费退货。由于代理说了这款机器的大量优点,而且因工作急需笔记本,所以焦先生同意不退机换新机。
2008年6月底,焦先生插上笔记本的电源约30分钟,这台新换的笔记本电脑的电源适配器(连接电脑端)突然着火,焦先生马上断电并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了维修站。维修站的工作人员看到烧痕后,未经检查就说是非(正常)损(坏),焦先生不认可这种说法。工作人员答应将笔记本送到总部检测判断,此后一直没有音讯。焦先生给惠普热线8008100039打电话要求退货,接电话的人员一直态度冷淡。7月12日,一位自称是客服主管的靳先生联系焦先生,向他索要经销商信息和发票的电子复印件。7月15日焦先生将相关资料发给了靳先生。此后,焦先生多次联系靳先生,靳先生第一次说惠普总部检测结果是非损,他为客户着想再次升级,第二次说可以免费更换电源适配器,焦先生想既然是产品质量问题,又发生过着火事件,笔记本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坚持要求退货。经多次联系,靳先生最后给出结论,说由于维修站反映的是电源适配器上没有任何烧痕,总公司判断焦先生的电源适配器是非损,不能保修。
焦先生称他对惠普这种欺骗消费者的做法十分失望,期望惠普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律师: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蔡律师。蔡律师表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据记者了解,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第一家中美合资的高科技企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惠普始终保持业务的高速增长,是惠普(HP)全球业务增长最为迅速的子公司之一。从创立之日起,中国惠普便将“做优秀的企业公民”作为立身中国之本,积极履行自己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致力于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惠普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