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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运再保险
航运再保险始于1370年意大利,在世界航运再保险在近641年的历史中随着航运保险的发展而发展,也逐渐建立了以伦敦为中心的航运再保险市场。所谓再保险是直接保险人将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航运再保险即水险直接保险人将自身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其承保的对象主要包括船舶险、货运险、保赔保险。
二、上海发展航运再保险的意义
2009年5月8日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航运再保险的市场从航运中心亦或金融中心的角度来看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微观作用
直保公司承保的业务量往往局限于一定规模之内,风险过于集中使得一旦出现巨灾会使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乃至破产,再保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通过航运再保险将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在不同公司、地域之间联系起来扩大规模。但限于自身实力或监管机关的要求,保险公司往往对于巨额业务、特殊风险业务缺乏足够的实力和经验予以承保,再保险公司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直保公司分担风险、提供支持,从而促进其承保更多业务,扩大业务数量和经营范围,使保险人均衡赔付、稳定经营。
(二)宏观作用
保险是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再保险又是保险的稳定器①。针对航运特殊风险的再保险,如风暴再保险,政治再保险等都为航运保险的稳定运行做出巨大的贡献。在国内保险业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实力积极分入对境外直保业务的再保险,促进业务多元化,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分保费的外汇收入,成为国家外汇贸易的创汇来源。
三、上海航运再保险的现状
从2005年至今,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连续六年占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占世界第二。09年由于受到08年金融海嘯的影响,货物吞吐量有所下降,到了2010年经济复苏,上海港完成了6.53亿吨的货物吞吐量,是2000年的三倍多,且预计2011年上海港将完成6.6-6.7亿吨的货物吞吐量②。从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这个硬件设施上看,上海具备了发展航运再保险的港口条件。上海的航运保险市场中船舶保费在十年的时间内增长了3倍达到41.8亿元③,货运保险增长了一倍。与货物吞吐量紧密相关在2009年,货物保险减少了近8个亿,但是从整体的趋势上来看,我国货运保险和船舶保险呈现整体上升的态势。
2009年4月份国务院"两个中心"文件确定给予上海建设两个中心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出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国内中资保险两大巨头于2010年12月底,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中心凭借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人员专业化的独特优势,为大型航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但我国航运保险占全球航运保险的份额不到6%,上海占全球航运保险不到1%。上海航运再保险市场硬件上具备发展条件为何不能走出"中国式困境",不能增加一个航运大国在航运再保险上的话语权呢?第一,航运市场不发达限制了航运再保险的发展;第二,国内航运再保险市场中的卖方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竞争力较弱;第三,法律制度不能为其发展保驾护航;第四,较为严格的金融政策制约了航运再保险这一国际性金融活动的发展。
四、上海发展航运再保险的对策
(一)发展航运保险带动航运再保险
1.丰富保险产品,提供个性服务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引导上海航运和贸易保险发展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保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开拓船舶建造履约保证保险、船舶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其他船舶抵押融资贷款保险、船舶修造保险、集装箱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新险种,合并国内外船舶保险条款,扩大内河船舶的投保面。
2.优化港口综合环境
利用洋山深水港保税区、自由港的政策优势,探索离岸金融业务,落实各项吸引机构的优惠政策,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形成规模效应④。加强港口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航运业与保险业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口岸运作效率、完善港口配套服务。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避免压船压港。制订便利保险现场勘验人员工作的配套措施,既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又能满足保险现场勘验取证需要。
(二)提高上海再保险公司竞争力
1.培养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的缺失成为再保险发展的障碍。其可大致遵循保险人要求,提交业务经营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引进国际保险的保险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从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着手选择具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作为培养对象,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并培养他们观念和职业道德感,最终培育出由保险经纪人成长起来的再保险经纪人。
2.提高再保险公司安全性
劳合社的良好的资金状况和较高的偿付能力,为其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更为其赢得了市场。再保险人的信用可靠度是再保险安全性的实质性内容。提高再保险人的安全性一方面需要提高再保险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专门建立一套评估程序,专事评估再保险人的信用可靠度,并采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监控每个再保险合同,以及监控再保险保障的充足性;另一方面需要有效的政府监管,学者建议应当采取美国控制责任准备金的监管理念⑤,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三)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再保险业务一直以法定分保为主,相比而言,关于法定分保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备,商业分保方面的有关法律制度却十分不完善,与国际再保险监管差距较大。对商业再保险的运作规则,再保险财务状况、资本金水平、风险防范、选择国外保险分入人标准以及对国外保险分入人偿付能力和审查评价等问题的监管要求作出规定。通过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海上再保险的立法及海上再保险的理论研究,建立指导海上保险实践的法律。同时,提高海事法庭和海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水平。
(四)适当放宽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环境来看,外汇监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中尚存在一些影响航运保险发展的因素,如外币保费收取、境外查勘费、律师费等费用的支付、对外担保的审核、诉讼信息的披露等。明确保险公司从事航运保险经营中,所需对外支付的代理赔查勘费、律师费、海事现金担保等均可按需购汇,同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汇出时间。明确区别于一般商务担保,海事担保事项不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前审议,授权保险公司总经理审核。对于航运保险业务经营中涉及的诉讼和海事担保,无需进行披露。
注释:
①吴慧涵主编,再保险原理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②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2010年统计年鉴
③同上
④上海保监局课题组,上海航运保险发展迅速,2011.06.25
⑤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62页
参考文献:
[1]吴慧涵主编,再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杨懿,伤害航运保险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
[3]刘玮,海上保险,南开大学出版社【M】,2006年版
[4]上海保监局课题组,上海航运保险发展迅速,2011.06.25,
[5]邱七星,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J】,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6]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7]刘茂山,国际保险学【M】,中国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8]中国再保险监管专题【J】,中国金融,2011.05
作者简介:张颖(女),福建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航运法方向)。
航运再保险始于1370年意大利,在世界航运再保险在近641年的历史中随着航运保险的发展而发展,也逐渐建立了以伦敦为中心的航运再保险市场。所谓再保险是直接保险人将自身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航运再保险即水险直接保险人将自身责任和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转移方式。其承保的对象主要包括船舶险、货运险、保赔保险。
二、上海发展航运再保险的意义
2009年5月8日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航运再保险的市场从航运中心亦或金融中心的角度来看都有积极的意义。
(一)微观作用
直保公司承保的业务量往往局限于一定规模之内,风险过于集中使得一旦出现巨灾会使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乃至破产,再保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通过航运再保险将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在不同公司、地域之间联系起来扩大规模。但限于自身实力或监管机关的要求,保险公司往往对于巨额业务、特殊风险业务缺乏足够的实力和经验予以承保,再保险公司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直保公司分担风险、提供支持,从而促进其承保更多业务,扩大业务数量和经营范围,使保险人均衡赔付、稳定经营。
(二)宏观作用
保险是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再保险又是保险的稳定器①。针对航运特殊风险的再保险,如风暴再保险,政治再保险等都为航运保险的稳定运行做出巨大的贡献。在国内保险业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自身实力积极分入对境外直保业务的再保险,促进业务多元化,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分保费的外汇收入,成为国家外汇贸易的创汇来源。
三、上海航运再保险的现状
从2005年至今,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连续六年占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占世界第二。09年由于受到08年金融海嘯的影响,货物吞吐量有所下降,到了2010年经济复苏,上海港完成了6.53亿吨的货物吞吐量,是2000年的三倍多,且预计2011年上海港将完成6.6-6.7亿吨的货物吞吐量②。从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这个硬件设施上看,上海具备了发展航运再保险的港口条件。上海的航运保险市场中船舶保费在十年的时间内增长了3倍达到41.8亿元③,货运保险增长了一倍。与货物吞吐量紧密相关在2009年,货物保险减少了近8个亿,但是从整体的趋势上来看,我国货运保险和船舶保险呈现整体上升的态势。
2009年4月份国务院"两个中心"文件确定给予上海建设两个中心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出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从事航运的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国内中资保险两大巨头于2010年12月底,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中心凭借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人员专业化的独特优势,为大型航运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但我国航运保险占全球航运保险的份额不到6%,上海占全球航运保险不到1%。上海航运再保险市场硬件上具备发展条件为何不能走出"中国式困境",不能增加一个航运大国在航运再保险上的话语权呢?第一,航运市场不发达限制了航运再保险的发展;第二,国内航运再保险市场中的卖方市场经营管理水平竞争力较弱;第三,法律制度不能为其发展保驾护航;第四,较为严格的金融政策制约了航运再保险这一国际性金融活动的发展。
四、上海发展航运再保险的对策
(一)发展航运保险带动航运再保险
1.丰富保险产品,提供个性服务
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引导上海航运和贸易保险发展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保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开拓船舶建造履约保证保险、船舶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其他船舶抵押融资贷款保险、船舶修造保险、集装箱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新险种,合并国内外船舶保险条款,扩大内河船舶的投保面。
2.优化港口综合环境
利用洋山深水港保税区、自由港的政策优势,探索离岸金融业务,落实各项吸引机构的优惠政策,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形成规模效应④。加强港口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航运业与保险业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口岸运作效率、完善港口配套服务。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避免压船压港。制订便利保险现场勘验人员工作的配套措施,既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又能满足保险现场勘验取证需要。
(二)提高上海再保险公司竞争力
1.培养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的缺失成为再保险发展的障碍。其可大致遵循保险人要求,提交业务经营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引进国际保险的保险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从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着手选择具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作为培养对象,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并培养他们观念和职业道德感,最终培育出由保险经纪人成长起来的再保险经纪人。
2.提高再保险公司安全性
劳合社的良好的资金状况和较高的偿付能力,为其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更为其赢得了市场。再保险人的信用可靠度是再保险安全性的实质性内容。提高再保险人的安全性一方面需要提高再保险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专门建立一套评估程序,专事评估再保险人的信用可靠度,并采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监控每个再保险合同,以及监控再保险保障的充足性;另一方面需要有效的政府监管,学者建议应当采取美国控制责任准备金的监管理念⑤,建立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三)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再保险业务一直以法定分保为主,相比而言,关于法定分保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备,商业分保方面的有关法律制度却十分不完善,与国际再保险监管差距较大。对商业再保险的运作规则,再保险财务状况、资本金水平、风险防范、选择国外保险分入人标准以及对国外保险分入人偿付能力和审查评价等问题的监管要求作出规定。通过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海上再保险的立法及海上再保险的理论研究,建立指导海上保险实践的法律。同时,提高海事法庭和海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水平。
(四)适当放宽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环境来看,外汇监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中尚存在一些影响航运保险发展的因素,如外币保费收取、境外查勘费、律师费等费用的支付、对外担保的审核、诉讼信息的披露等。明确保险公司从事航运保险经营中,所需对外支付的代理赔查勘费、律师费、海事现金担保等均可按需购汇,同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汇出时间。明确区别于一般商务担保,海事担保事项不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前审议,授权保险公司总经理审核。对于航运保险业务经营中涉及的诉讼和海事担保,无需进行披露。
注释:
①吴慧涵主编,再保险原理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②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2010年统计年鉴
③同上
④上海保监局课题组,上海航运保险发展迅速,2011.06.25
⑤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62页
参考文献:
[1]吴慧涵主编,再保险原理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杨懿,伤害航运保险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
[3]刘玮,海上保险,南开大学出版社【M】,2006年版
[4]上海保监局课题组,上海航运保险发展迅速,2011.06.25,
[5]邱七星,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J】,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6]罗世瑞,再保险监管问题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
[7]刘茂山,国际保险学【M】,中国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8]中国再保险监管专题【J】,中国金融,2011.05
作者简介:张颖(女),福建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航运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