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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通过微博发布:“前两天帮亲戚到北京银行给小孩交幼儿园赞助费2.4万元,去之前幼儿园嘱咐此赞助费收据写谁的名字都可以,但不能写父母的名字。当时以为是幼儿园收这黑心钱怕出事。可拿到银行收据一看,傻眼了,发票为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落款为:北京市东城区捐资助学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教育》旬刊记者采访发现,捐资助学费从早年的善意初衷,演变为了今天的赞助费变种,而且事情还在继续演变之中。
捐资助学被摊到每月
今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令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9月1日,北京公办幼儿园执行15年未变的“北京市幼儿园级类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一级一类园每月230元的收费标准,将上调至750元。这个做法的依据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入园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代收代管的其他各类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的原则。
北京市副市长洪峰谈及“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时曾表示,目前幼儿园运行成本日益增加,公办园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现有投入不能满足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其实从2000年开始,1997年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经开始让幼儿园“捉襟见肘”。为了维持生计,幼儿园开始“自谋生路”,收取不同程度的“赞助费”。
孩子刚刚进入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三幼儿园的家长李纯算了这样一笔账:“从一次性收取捐资助学费1万元,改成每月交500元,3年下来,幼儿园的收费没有减少啊。”
《教育》旬刊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二次收费现象。
广州市7月份通知公办幼儿园月保教费提高,引发部分新生家长不满:“我们6月份已经交过捐资助学费了,现在又提高了每月收费,我们不是交了两次?”“我是上月20日接到幼儿园的录取通知书,同时附上了一个银行账号让我汇款。第二天我就跑去银行汇了6万元。谁知,不到一个月新政传来,我的钱还能要回不?”对此,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回答说,不会让家长“吃两次亏”,有问题可向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这实际上是承认了捐资助学费与幼儿园入学之间的关系。
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新标准,收费的前提是不收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也就是说,以后只收保育费、教育费,不再收捐资助学费。今年新生已交的捐资助学费,家长如果和幼儿园协商无法得到满意解决,可以向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反映。
捐资助学与择校费挂钩
6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提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措施》提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教育》旬刊曾在2011年报道了开办在北京市十一学校校内的民办学校建华实验学校高收费招生的问题,当时的报道中提到,对有意让孩子进入十一学校的学生家长来说,或者交出高额的捐资助学费或者“占坑班”学费以期进入十一学校,或者缴纳高额学费进入建华实验学校。《措施》显示,教育部已经明确认识到普遍存在着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并且借此收费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但是,捐资助学费和入学挂钩并非近一两年之事,教育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禁令也并非只发布了这一次。教育部早在1991年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中,就明确了“学校不得因学生家长未缴不合理的费用而拒绝学生入学”,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止一次表示要制止此类行为。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就曾特别提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的将被追究责任。而普通老百姓最痛苦的还在于“被自愿”,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家长们除了花精力托关系,还要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学校收了你的钱,你还得“感恩戴德”,承认是“自愿”捐助的。
解读“捐资助学”
统计数字说明,捐资助学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教育部门收费的主要部分。
今年5月21日,由国资委文明办组织的中央企业爱心团队向西部贫困地区捐资助学活动上,国家电网、中国大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5家央企向西部学校提供了捐助款共计9.84万元,以及250个双肩书包。稍早时候,广州市财政局向媒体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前者是真正来自民间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而且是中国最有钱的群体所捐助的。与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财政收到的数千万元的捐资助学费相比,这个不到10万的捐助水平堪称杯水车薪、微乎其微。
重庆一名校长表示:“计划外多收的学生,国家是没有拨款的,学校需要给他们配备教育资源——我们的经费都来自于捐资助学费。” 《孔子学堂》《庄子学堂》《孟子学堂》丛书的编者吴祚来这样说:“捐资助学费其实就是学校收取学生借读费、赞助费的一个变种。”他表示:“幼儿园把‘与入学资格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改为按月如实收取,是因为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可以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来说,‘与入学资格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恐怕将长期存在。”
2010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小学借读费被判“死刑”,看上去是一件好事,可之后却变身为“捐资助学费”,继续存活。譬如在江苏南京,早在2009年春学期开始就已经免除了借读费,但学生若想在南京读书,那就要一次性交纳一笔不菲的捐资助学费,当年价码可达1.5万元,每学期200元左右的借读费与之比起来,实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如果仅仅取消了借读费,却听任“捐资助学费”大行其道,根本不能减轻择校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邯郸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崔凤梅表示,捐资助学和入学挂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人为异地就读的学生买单——国家不拨款,学生就必须自己买单。邯郸市全市统一协调这个问题,做到了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异地就读不用交费,但跨省跨市就读,费用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教育券或可破局
吴祚来表示,要想封杀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费”非常困难。《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打着捐赠的旗号,一手办理择校手续,一手向择校生家长收钱。当遭到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学校就能以家长自愿为掩护,逃避惩处,让人无可奈何。更何况,现在许多地方其实都公开允许或默许名校收取捐资助学费,以缓解地方教育经费的压力。
现在,各地已经普遍实行所有捐资助学款都打入财政专户并开具统一捐资助学发票,但这依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要想让捐资助学费不与入学资格挂钩,必须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捐赠办学的规定进行细化,严禁学校私自接受社会及个人的捐赠。实行区域划片就近入学和教育券制度的结合,或许是一个有效方法。即在一个区域之内,划定数所学校,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学校,学校凭入学学生名额向政府领取开办经费。这样一来,教育从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可立竿见影地杜绝择校费(捐资助学费)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异地入学和异地高考问题。长此以往,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还可以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事实上,早在2003年湖北省监利县就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以“义务教育卡”为核心的改革措施,2005年又成功引进翔宇教育集团投资2.4亿元,对公办名牌高中进行改制和新建学校。监利的改革为世人瞩目,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次改革在2005年被最终放弃后,倡导教育券制度的经济学家薛兆丰和教育家吴华、美国学者艾萨克于当年6月受邀到监利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监利教育券’在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彻底性以及政策设计的策略性等方面都超过了目前所有的‘教育券’实验。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监利之所以暂时停止了‘教育券’方面的实验,除了政治压力之外,资源约束条件改变也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因素。”这个资源约束,指的是按照当年情况,中国的适龄学生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居住。
时至今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过半,非户籍城市人口更是将这一比例大大提升。可以说,2012年的资源分布情况已经与2004年大大不同。教育券当年不适合中国国情,也许现在适合了。
《教育》旬刊记者采访发现,捐资助学费从早年的善意初衷,演变为了今天的赞助费变种,而且事情还在继续演变之中。
捐资助学被摊到每月
今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令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9月1日,北京公办幼儿园执行15年未变的“北京市幼儿园级类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一级一类园每月230元的收费标准,将上调至750元。这个做法的依据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入园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代收代管的其他各类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的原则。
北京市副市长洪峰谈及“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时曾表示,目前幼儿园运行成本日益增加,公办园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现有投入不能满足正常运行和发展需要。其实从2000年开始,1997年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经开始让幼儿园“捉襟见肘”。为了维持生计,幼儿园开始“自谋生路”,收取不同程度的“赞助费”。
孩子刚刚进入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三幼儿园的家长李纯算了这样一笔账:“从一次性收取捐资助学费1万元,改成每月交500元,3年下来,幼儿园的收费没有减少啊。”
《教育》旬刊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某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二次收费现象。
广州市7月份通知公办幼儿园月保教费提高,引发部分新生家长不满:“我们6月份已经交过捐资助学费了,现在又提高了每月收费,我们不是交了两次?”“我是上月20日接到幼儿园的录取通知书,同时附上了一个银行账号让我汇款。第二天我就跑去银行汇了6万元。谁知,不到一个月新政传来,我的钱还能要回不?”对此,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回答说,不会让家长“吃两次亏”,有问题可向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反映——这实际上是承认了捐资助学费与幼儿园入学之间的关系。
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新标准,收费的前提是不收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也就是说,以后只收保育费、教育费,不再收捐资助学费。今年新生已交的捐资助学费,家长如果和幼儿园协商无法得到满意解决,可以向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反映。
捐资助学与择校费挂钩
6月2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提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措施》提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教育》旬刊曾在2011年报道了开办在北京市十一学校校内的民办学校建华实验学校高收费招生的问题,当时的报道中提到,对有意让孩子进入十一学校的学生家长来说,或者交出高额的捐资助学费或者“占坑班”学费以期进入十一学校,或者缴纳高额学费进入建华实验学校。《措施》显示,教育部已经明确认识到普遍存在着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并且借此收费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但是,捐资助学费和入学挂钩并非近一两年之事,教育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禁令也并非只发布了这一次。教育部早在1991年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中,就明确了“学校不得因学生家长未缴不合理的费用而拒绝学生入学”,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也不止一次表示要制止此类行为。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就曾特别提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的将被追究责任。而普通老百姓最痛苦的还在于“被自愿”,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家长们除了花精力托关系,还要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学校收了你的钱,你还得“感恩戴德”,承认是“自愿”捐助的。
解读“捐资助学”
统计数字说明,捐资助学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教育部门收费的主要部分。
今年5月21日,由国资委文明办组织的中央企业爱心团队向西部贫困地区捐资助学活动上,国家电网、中国大唐、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5家央企向西部学校提供了捐助款共计9.84万元,以及250个双肩书包。稍早时候,广州市财政局向媒体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广州市属中小学捐资助学收入3818万元,择校费收入2708万元。前者是真正来自民间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而且是中国最有钱的群体所捐助的。与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财政收到的数千万元的捐资助学费相比,这个不到10万的捐助水平堪称杯水车薪、微乎其微。
重庆一名校长表示:“计划外多收的学生,国家是没有拨款的,学校需要给他们配备教育资源——我们的经费都来自于捐资助学费。” 《孔子学堂》《庄子学堂》《孟子学堂》丛书的编者吴祚来这样说:“捐资助学费其实就是学校收取学生借读费、赞助费的一个变种。”他表示:“幼儿园把‘与入学资格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改为按月如实收取,是因为幼儿园不是义务教育,可以收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来说,‘与入学资格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恐怕将长期存在。”
2010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小学借读费被判“死刑”,看上去是一件好事,可之后却变身为“捐资助学费”,继续存活。譬如在江苏南京,早在2009年春学期开始就已经免除了借读费,但学生若想在南京读书,那就要一次性交纳一笔不菲的捐资助学费,当年价码可达1.5万元,每学期200元左右的借读费与之比起来,实在是微不足道。所以,如果仅仅取消了借读费,却听任“捐资助学费”大行其道,根本不能减轻择校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邯郸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崔凤梅表示,捐资助学和入学挂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人为异地就读的学生买单——国家不拨款,学生就必须自己买单。邯郸市全市统一协调这个问题,做到了全市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异地就读不用交费,但跨省跨市就读,费用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教育券或可破局
吴祚来表示,要想封杀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费”非常困难。《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这样一来,学校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打着捐赠的旗号,一手办理择校手续,一手向择校生家长收钱。当遭到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学校就能以家长自愿为掩护,逃避惩处,让人无可奈何。更何况,现在许多地方其实都公开允许或默许名校收取捐资助学费,以缓解地方教育经费的压力。
现在,各地已经普遍实行所有捐资助学款都打入财政专户并开具统一捐资助学发票,但这依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要想让捐资助学费不与入学资格挂钩,必须将《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捐赠办学的规定进行细化,严禁学校私自接受社会及个人的捐赠。实行区域划片就近入学和教育券制度的结合,或许是一个有效方法。即在一个区域之内,划定数所学校,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学校,学校凭入学学生名额向政府领取开办经费。这样一来,教育从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可立竿见影地杜绝择校费(捐资助学费)问题,同时还可以解决异地入学和异地高考问题。长此以往,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还可以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事实上,早在2003年湖北省监利县就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了以“义务教育卡”为核心的改革措施,2005年又成功引进翔宇教育集团投资2.4亿元,对公办名牌高中进行改制和新建学校。监利的改革为世人瞩目,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次改革在2005年被最终放弃后,倡导教育券制度的经济学家薛兆丰和教育家吴华、美国学者艾萨克于当年6月受邀到监利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监利教育券’在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彻底性以及政策设计的策略性等方面都超过了目前所有的‘教育券’实验。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监利之所以暂时停止了‘教育券’方面的实验,除了政治压力之外,资源约束条件改变也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因素。”这个资源约束,指的是按照当年情况,中国的适龄学生大部分在农村地区居住。
时至今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过半,非户籍城市人口更是将这一比例大大提升。可以说,2012年的资源分布情况已经与2004年大大不同。教育券当年不适合中国国情,也许现在适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