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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的财税思想有很大不同。马斯格雷夫相信政府,认为应当“量出为入”确定税收规模,政府支出规模的扩大是民主化程度提高了,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决策公共产品的类型靠“多数裁定规则”,注重结果的公平,不公平通过直接的转移支付来改善。布坎南怀疑政府的作用,税收规模要“量出为入”,因为公共部门的扩张是官僚主义、政治家谋求选票的结果,主张让市场提供公共产品,通过“超多数规则”决策,关注过程的公平。
【关键词】 公平分配思想 税收规模确定 公共部门扩张 多数裁定规则 超多数规则
理查德·阿贝夫·马斯格雷夫,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是公共经济学创始人,还被誉为现代财政学的真正开拓者之一、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积极倡导者,他在财政学领域的杰出成就给世界留下了深远的影响与深厚的意义,例如我们至今仍在沿用马斯格雷夫的政府的职能划分方式——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节,他一生支持的累进税制能使税收的分布更加公正的观点,让我们对于税收负担公平有了新的思考角度等等。
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创立和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并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布坎南的突出贡献还在于将经济人假设引入到政治和公共决策中,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改变了过去西方经济学在研究个人、企业行为和公共决策时关于经济人假设的矛盾——个人、企业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政治家追求的却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使经济分析扩大和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布坎南的专业研究领域是财政学,除此之外,布坎南的研究领域还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官僚机构等等,都留下了精彩的理论。
纵览历史的长河,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似乎一直处于“针锋相对”的状态中。那么这两个学派的财税领域思想有何区别、有何联系?那就要欣赏其各自的代表人物——马斯格雷夫、布坎南的隔空思想交锋了。
一、逻辑起点的不同
首先,两者在思想的逻辑起点上就不同,最突出的也是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对于政府的态度上,在马斯格雷夫的视野中政府是“善”的化身,而布坎南则是对政府持有怀疑的态度。马斯格雷夫认为政府是对于市场失灵的良好补充,认为政府是出于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而干预市场。政府无私地为我们履行着配置、分配、稳定职能。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布坎南奉行自由经济主义,极力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要求要通过立宪来约束政府的行为范围,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成功或者说是政府干预的正当性。原因是:政府机构同其他机构无异,都是由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个人自然會把个人利益带进政府决策中,导致寻租、腐败、低效等问题的产生。但是,尽管如此,布坎南也并不否认政府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基于以上的基本观念的冲突,于是也就有了以下方面的讨论。
二、公共产品思想的不同
(一)关于税收规模的确定和公共部门增长原因的不同
虽然二人都同意政府应当提供公共商品,但在这一方面的内容上区别仍然不少。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主要财政来源,马斯格雷夫认为在确定税收规模时,要将收入与支出结合在一起考虑,财政收入首先应该满足支出的需要,带有量出为入的预算色彩。而布坎南的基本观点则是税收的决策要先于支出决策,防止政府支出的无限扩大而利用税收来剥削他人的可能性的发生,带有量入为出的色彩。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还来自于他们观点上的另一不同之处——对待公共部门增长的看法。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支出的扩大是因为民主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完全是为了满足民众的需要,是符合民众意愿的合理现象。但是,布坎南认为一方面预算赤字的产生是政治家为了换取民众手中选票而顺从行政压力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官僚主义的扩张。正是如此,布坎南认为政府支出的扩张具有更多的不正当性,因此他反对量出为入,相反,更应当将政府支出严格控制在收入可以承担的范围内。
(二)关于公共商品提供方式的不同
产品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既相同又不同。在公共商品的提供方式方面,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消费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应该有不同的供应方式,私人产品的供应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能依靠市场。马斯格雷夫认为政府不仅是支出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政府在一个项目无法准确衡量成本收益的时候,在供给与否的决策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即政府能够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布坎南看到的则是公共产品与私人商品的相同点,真正意义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很少,他认为正是这种相同点决定了私人经济运行中的资源有效配置原则同样适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即成本收益模式来进行讨论。因此他引入私人经济的分析模式,提到人们牺牲私人产品以换取公共产品,只是把手中的美元换成了选票,公共消费的特点存在不足以证明政府的供应总是优于市场的供应。
(三)关于公共产品提供类型的决策规则的不同
关于公共产品提供类型的偏好显示机制方面,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在公共决策上也持不同的意见。马斯格雷夫坚持维护“多数裁定规则”,当财政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复杂问题时,多数票规则就显出它的可行性,并不是像理论分析预期中那样混乱,如存在投票交易等等问题,比起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来,多数裁定规则将收到较好效果,能够在一定成本条件下较充分地反映民众偏好。而布坎南则主张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因为布坎南认为多数裁定规则使公共决策中存在“财政剥削”,即存在“多数票集团”将意志强加在“少数票集团”上,导致效率的损失,而超多数裁定规则可以使社会效益更接近于帕累托效率状态。
三、公平分配思想的不同
两者都强调政府行为中公平分配思想的重要性,马斯格雷夫关注结果的公平,而布坎南则把焦点投放在过程上。马斯格雷夫主张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缩小贫富差距,布坎南强调通过公共计划来促进机会均等,以缩小人们的出身差异,让人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非直接的把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马斯格雷夫的主张较为直接与明确,布坎南的机会均等手段对于缩小当前社会贫富矛盾来说没有保证,但布坎南也指出政府实行直接的收入再分配的措施也存在效率损失等局限性,并且教育、基础设施的投资从长期来看具有较深远的发展意义。 尽管布坎南是坚定的自由市场经济拥护者,但他在年迈时表示对某些具体结果的失望,而在此之前布坎南始终坚持过程比结果重要,反映了他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去关注结果,他对于市场机制的运用也有所怀疑;马斯格雷夫也曾在书中坦言理论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他所构想的关于政府行為的一些假设太过理想化,忽略了一些实际问题。虽然,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的财税思想的确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的思想看似“剑拔弩张”,实际上他们反映的不过是政府的理想状态与一些政府问题的现实反映,即规范理论和实证理论,目的都是寻求政府与市场的一个最佳平衡点。完整的财政学体系既需要规范理论树立标杆,也需要实证理论及时纠偏,在今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国,我们对于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学说的应用也应当融会贯通,把马斯格雷夫为我们描绘的理想政府状态当做改革的目标、同时也应当注意及时纠正诸如政府失灵等的种种问题,将西方的财税理论在充分挖掘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加以创造性地整合。
【参考文献】
[1] 鄢奋.现代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J].当代经济研究,2012,(10):54-57.
[2] 陶红.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47-48+93.
[3] 匡小平,类承曜.充满睿智的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当代财经,2003,(05):37-40.
[4] 毛程连.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之辨析[J].财政研究,2003,(05):13-15.
[5] 杨龙.公共选择学派关于集体决策规则的理论评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01):71-77.
[6] 温海滢.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的财政学观点探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2,(06):27-30.
[7] 袁瑞军.官僚自主性及其矫治——公共选择学派有关论点评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06):70-75.
[8] 倪星.选民投票行为:理性,抑或非理性——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述评[J].政治学研究,1999,(01):74-81.
[9] 布坎南,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0.
[10] 加雷斯·D`迈尔斯.公共经济学[M].匡小平译,郭庆旺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 公平分配思想 税收规模确定 公共部门扩张 多数裁定规则 超多数规则
理查德·阿贝夫·马斯格雷夫,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是公共经济学创始人,还被誉为现代财政学的真正开拓者之一、现代财政学之父。马斯格雷夫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积极倡导者,他在财政学领域的杰出成就给世界留下了深远的影响与深厚的意义,例如我们至今仍在沿用马斯格雷夫的政府的职能划分方式——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节,他一生支持的累进税制能使税收的分布更加公正的观点,让我们对于税收负担公平有了新的思考角度等等。
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创立和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并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布坎南的突出贡献还在于将经济人假设引入到政治和公共决策中,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从而改变了过去西方经济学在研究个人、企业行为和公共决策时关于经济人假设的矛盾——个人、企业追求的是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政治家追求的却是公共利益最大化,使经济分析扩大和应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布坎南的专业研究领域是财政学,除此之外,布坎南的研究领域还涉及国家理论、投票规则、官僚机构等等,都留下了精彩的理论。
纵览历史的长河,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似乎一直处于“针锋相对”的状态中。那么这两个学派的财税领域思想有何区别、有何联系?那就要欣赏其各自的代表人物——马斯格雷夫、布坎南的隔空思想交锋了。
一、逻辑起点的不同
首先,两者在思想的逻辑起点上就不同,最突出的也是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对于政府的态度上,在马斯格雷夫的视野中政府是“善”的化身,而布坎南则是对政府持有怀疑的态度。马斯格雷夫认为政府是对于市场失灵的良好补充,认为政府是出于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而干预市场。政府无私地为我们履行着配置、分配、稳定职能。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布坎南奉行自由经济主义,极力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要求要通过立宪来约束政府的行为范围,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成功或者说是政府干预的正当性。原因是:政府机构同其他机构无异,都是由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个人自然會把个人利益带进政府决策中,导致寻租、腐败、低效等问题的产生。但是,尽管如此,布坎南也并不否认政府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基于以上的基本观念的冲突,于是也就有了以下方面的讨论。
二、公共产品思想的不同
(一)关于税收规模的确定和公共部门增长原因的不同
虽然二人都同意政府应当提供公共商品,但在这一方面的内容上区别仍然不少。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主要财政来源,马斯格雷夫认为在确定税收规模时,要将收入与支出结合在一起考虑,财政收入首先应该满足支出的需要,带有量出为入的预算色彩。而布坎南的基本观点则是税收的决策要先于支出决策,防止政府支出的无限扩大而利用税收来剥削他人的可能性的发生,带有量入为出的色彩。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还来自于他们观点上的另一不同之处——对待公共部门增长的看法。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支出的扩大是因为民主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完全是为了满足民众的需要,是符合民众意愿的合理现象。但是,布坎南认为一方面预算赤字的产生是政治家为了换取民众手中选票而顺从行政压力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官僚主义的扩张。正是如此,布坎南认为政府支出的扩张具有更多的不正当性,因此他反对量出为入,相反,更应当将政府支出严格控制在收入可以承担的范围内。
(二)关于公共商品提供方式的不同
产品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既相同又不同。在公共商品的提供方式方面,马斯格雷夫认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在消费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它们应该有不同的供应方式,私人产品的供应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能依靠市场。马斯格雷夫认为政府不仅是支出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政府在一个项目无法准确衡量成本收益的时候,在供给与否的决策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即政府能够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布坎南看到的则是公共产品与私人商品的相同点,真正意义上的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很少,他认为正是这种相同点决定了私人经济运行中的资源有效配置原则同样适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即成本收益模式来进行讨论。因此他引入私人经济的分析模式,提到人们牺牲私人产品以换取公共产品,只是把手中的美元换成了选票,公共消费的特点存在不足以证明政府的供应总是优于市场的供应。
(三)关于公共产品提供类型的决策规则的不同
关于公共产品提供类型的偏好显示机制方面,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在公共决策上也持不同的意见。马斯格雷夫坚持维护“多数裁定规则”,当财政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复杂问题时,多数票规则就显出它的可行性,并不是像理论分析预期中那样混乱,如存在投票交易等等问题,比起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来,多数裁定规则将收到较好效果,能够在一定成本条件下较充分地反映民众偏好。而布坎南则主张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因为布坎南认为多数裁定规则使公共决策中存在“财政剥削”,即存在“多数票集团”将意志强加在“少数票集团”上,导致效率的损失,而超多数裁定规则可以使社会效益更接近于帕累托效率状态。
三、公平分配思想的不同
两者都强调政府行为中公平分配思想的重要性,马斯格雷夫关注结果的公平,而布坎南则把焦点投放在过程上。马斯格雷夫主张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来缩小贫富差距,布坎南强调通过公共计划来促进机会均等,以缩小人们的出身差异,让人人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非直接的把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马斯格雷夫的主张较为直接与明确,布坎南的机会均等手段对于缩小当前社会贫富矛盾来说没有保证,但布坎南也指出政府实行直接的收入再分配的措施也存在效率损失等局限性,并且教育、基础设施的投资从长期来看具有较深远的发展意义。 尽管布坎南是坚定的自由市场经济拥护者,但他在年迈时表示对某些具体结果的失望,而在此之前布坎南始终坚持过程比结果重要,反映了他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去关注结果,他对于市场机制的运用也有所怀疑;马斯格雷夫也曾在书中坦言理论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他所构想的关于政府行為的一些假设太过理想化,忽略了一些实际问题。虽然,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马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的财税思想的确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斯格雷夫和布坎南的思想看似“剑拔弩张”,实际上他们反映的不过是政府的理想状态与一些政府问题的现实反映,即规范理论和实证理论,目的都是寻求政府与市场的一个最佳平衡点。完整的财政学体系既需要规范理论树立标杆,也需要实证理论及时纠偏,在今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国,我们对于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学说的应用也应当融会贯通,把马斯格雷夫为我们描绘的理想政府状态当做改革的目标、同时也应当注意及时纠正诸如政府失灵等的种种问题,将西方的财税理论在充分挖掘其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加以创造性地整合。
【参考文献】
[1] 鄢奋.现代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借鉴与批判[J].当代经济研究,2012,(10):54-57.
[2] 陶红.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47-48+93.
[3] 匡小平,类承曜.充满睿智的财政思想交锋——读《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J].当代财经,2003,(05):37-40.
[4] 毛程连.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之辨析[J].财政研究,2003,(05):13-15.
[5] 杨龙.公共选择学派关于集体决策规则的理论评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01):71-77.
[6] 温海滢.马斯格雷夫与布坎南的财政学观点探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2,(06):27-30.
[7] 袁瑞军.官僚自主性及其矫治——公共选择学派有关论点评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06):70-75.
[8] 倪星.选民投票行为:理性,抑或非理性——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述评[J].政治学研究,1999,(01):74-81.
[9] 布坎南,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0.
[10] 加雷斯·D`迈尔斯.公共经济学[M].匡小平译,郭庆旺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