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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评价奎硫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及依从性。方法:12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给予奎硫平与奋乃静,治疗50周。以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定疗效、以副反应量表(TESS)及血清催乳素评价不良反应。结果:治疗后8周奎硫平组PANSS总分减分率45.9%,有效率93.3%;奋乃静组分别为43.9%及90%;两组疗效与治疗前比较均差异具有显著性。治疗50周后,组问疗效比较,差异具有非常显著性。奎硫平组不良反应显著较少。结论:奎硫平是治疗精神分裂症有效且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但价格较高,可能影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
关键词 奎硫平 奋乃静 精神分裂症疗效 依从性
以奎硫平(国产)和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比较二者疗效、不良反应及依从性。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均系我院2006年1月~2007年6月期间住院患者,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诊断标准;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60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患者;1个月内曾用奋乃静或国产奎硫平者不入组。共120例,随机分为两组。奎硫平组60例,男31例,女29例;年龄17—56岁,平均28.6±11.3岁;病程3个月~8年,平均4.5±3.3年。奋乃静组60例,男32例,女28例;年龄16~57岁,平均27.2±10.2岁;病程2个月~8年,平均4.2±2.8年。以上各项两组间差异均无显著性(P均>0.05)。
方法:两种药物均逐步酌情加量。奎硫平初始剂量50mg/日,2周内加至400~750m昏/日。奋乃静初始剂量8mg/日,2周内加至30~60mg/日。共观察50周,以了解两药的依从性。酌情用苯二氮革类药,必要时合用苯海索,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脱落者为无效病例。
采用PANSS评定疗效,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分别于疗前及疗后2、4、8、50周末各评定1次。以PANSS减分率评定疗效,≥75%痊愈,≥50%显效,≥25%有效,<25%无效。自己制定依从性评定标准,即每天服药由监护人督促或者主动服药者为依从性良好,其他情况则视为依从性差。于治疗前、治疗后第4、8、50周分别作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
采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t检验,X2检验。
结果
疗效:治疗后8周奎硫平组痊愈29例,显效19例,有效8例,无效4例(不再纳入比较);治疗后50周分别为31、16、3例,脱落6例。奋乃静组治疗后8周时痊愈26例,显效17例,有效11例,无效6例(不再纳入比较);治疗后50周分别为24、17、7例,脱落6例。脱落病例为无效病例。
奎硫平治疗剂量为300~750mg/日,平均剂量326±28mg/日,有效剂量400mg/日,起效时间平均12.4±6.1天。奋乃静治疗剂量30~60mg/日,平均剂量31±16mg/日,有效剂量30mg/日,起效时间平均14.6±7.8天。
临床疗效分析:①两组全部完成8周治疗。PANSS量表评定(表1),奎硫平组PANSS总分减至(50.6±9.6)(减分率45.9%),奋乃静组PANSS总分减至(53.1±9.8)(减分率43.9%)。经治疗,两组治疗前后量表评定自身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表明两组治疗均有效。临床评定:奎硫平组痊愈29例(48.3%),显效19例(31.7%),有效8例(13.3%),无效4例(6.7%)。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为93.3%。奋乃静组痊愈26例(43.3%),显效17例(28.3%),有效11例(18.3%),无效6例(10%),有效率(痊愈+显著进步+好转)为90.0%。两组的临床评定无显著性差异(t=1.412,P>0.05)。②两组治疗50周时,均脱落6例(不纳入统计)。PANSS量表评定(表1),奎硫平组(N=50)PANSS总分减至(45.2±7.6)(减分率51.66%),与8周比较有显著性差异(£=3.2231,P<0.05);奋乃静组(n=48)PANSS总分至50周时,回升至(54.4±7.9)(减分率42.5%),与8周时比较。元显著性差异(t=0.7453,P>0.05)。临床评定:奎硫平组痊愈31例(59.4%),显著进步16例(35.9%),有效3例(4.7%);奋乃静组痊愈24例(43.7%),显著进步17例(17.2%),好转7例(9.%),两组间的治疗结果比较有显著性差异(t=5.876,P<0.05)。见表1。
不良反应:在增加体重、头晕、视力模糊、心电图异常、肝功异常、嗜睡等方面两组相比较,差异无显著性。在肌强直、静坐不能、吞咽困难、口干、失眠、便秘、血清催乳素升高方面两组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奎硫平组不良反应显著较少。
依从性:奎硫平组及奋乃静组均完成8周研究。奎硫平组有6例未能完成50周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药费高,而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服药依从性;奋乃静组有6例未能完成50周研究,其原因有:3例女性闭经,1例男性性功能障碍,2例静坐不能。两组依从性比较差异元显著性(P>0.05)。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精神病,严重影响病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正常生活,需要较长时间的系统治疗,尤其是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治疗。而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因素很多。
奎硫平是一种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属吩噻嗪类衍生物,对多巴胺(DA)D受体和5-羟色胺(5-HT)受体有双重阻滞作用,对精神分裂症的阳性、阴性症状均有良好的疗效;而奋乃静是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对D2受体亲和作用强,对其他受体作用较小,能较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本研究中,治疗后8周时PANSS量表评定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与疗前比较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50周时,PANSS量表评定两组间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这可能与传统抗精神病药奋乃静与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奎硫平均能较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有关。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奎硫平能更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阴性症状。本研究也显示,两组依从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两组治疗50周后,均脱落6例,但脱落原因却明显不同:奋乃静组主要与其所致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及催乳素升高,从而明显降低患者生活质量有关,奎硫平组在锥体外系症状、口干、视力模糊、失眠、头晕、便秘等不良反应方面显著较少,特别是无催乳素升高的不良反应,脱落原因主要与药费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有关。
所以我们认为: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传统抗精神病药奋乃静因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依从性,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奎硫平能较理想地改善精神分裂症阳性、阴性症状,不良反应也显著较少,特别是无催乳素升高的不良反应,适合青少年、老年、女性患者应用,但其药价可能影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故临床医师在选择治疗方案时,不仅要考虑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还要考虑药物的经济性,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承受最小的经济负担。在临床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考虑疗效、不良反应的同时,也要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有可能前功尽弃,从而导致症状的复发或复燃。
关键词 奎硫平 奋乃静 精神分裂症疗效 依从性
以奎硫平(国产)和奋乃静治疗精神分裂症,比较二者疗效、不良反应及依从性。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均系我院2006年1月~2007年6月期间住院患者,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诊断标准;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60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患者;1个月内曾用奋乃静或国产奎硫平者不入组。共120例,随机分为两组。奎硫平组60例,男31例,女29例;年龄17—56岁,平均28.6±11.3岁;病程3个月~8年,平均4.5±3.3年。奋乃静组60例,男32例,女28例;年龄16~57岁,平均27.2±10.2岁;病程2个月~8年,平均4.2±2.8年。以上各项两组间差异均无显著性(P均>0.05)。
方法:两种药物均逐步酌情加量。奎硫平初始剂量50mg/日,2周内加至400~750m昏/日。奋乃静初始剂量8mg/日,2周内加至30~60mg/日。共观察50周,以了解两药的依从性。酌情用苯二氮革类药,必要时合用苯海索,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脱落者为无效病例。
采用PANSS评定疗效,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不良反应。分别于疗前及疗后2、4、8、50周末各评定1次。以PANSS减分率评定疗效,≥75%痊愈,≥50%显效,≥25%有效,<25%无效。自己制定依从性评定标准,即每天服药由监护人督促或者主动服药者为依从性良好,其他情况则视为依从性差。于治疗前、治疗后第4、8、50周分别作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
采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t检验,X2检验。
结果
疗效:治疗后8周奎硫平组痊愈29例,显效19例,有效8例,无效4例(不再纳入比较);治疗后50周分别为31、16、3例,脱落6例。奋乃静组治疗后8周时痊愈26例,显效17例,有效11例,无效6例(不再纳入比较);治疗后50周分别为24、17、7例,脱落6例。脱落病例为无效病例。
奎硫平治疗剂量为300~750mg/日,平均剂量326±28mg/日,有效剂量400mg/日,起效时间平均12.4±6.1天。奋乃静治疗剂量30~60mg/日,平均剂量31±16mg/日,有效剂量30mg/日,起效时间平均14.6±7.8天。
临床疗效分析:①两组全部完成8周治疗。PANSS量表评定(表1),奎硫平组PANSS总分减至(50.6±9.6)(减分率45.9%),奋乃静组PANSS总分减至(53.1±9.8)(减分率43.9%)。经治疗,两组治疗前后量表评定自身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表明两组治疗均有效。临床评定:奎硫平组痊愈29例(48.3%),显效19例(31.7%),有效8例(13.3%),无效4例(6.7%)。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为93.3%。奋乃静组痊愈26例(43.3%),显效17例(28.3%),有效11例(18.3%),无效6例(10%),有效率(痊愈+显著进步+好转)为90.0%。两组的临床评定无显著性差异(t=1.412,P>0.05)。②两组治疗50周时,均脱落6例(不纳入统计)。PANSS量表评定(表1),奎硫平组(N=50)PANSS总分减至(45.2±7.6)(减分率51.66%),与8周比较有显著性差异(£=3.2231,P<0.05);奋乃静组(n=48)PANSS总分至50周时,回升至(54.4±7.9)(减分率42.5%),与8周时比较。元显著性差异(t=0.7453,P>0.05)。临床评定:奎硫平组痊愈31例(59.4%),显著进步16例(35.9%),有效3例(4.7%);奋乃静组痊愈24例(43.7%),显著进步17例(17.2%),好转7例(9.%),两组间的治疗结果比较有显著性差异(t=5.876,P<0.05)。见表1。
不良反应:在增加体重、头晕、视力模糊、心电图异常、肝功异常、嗜睡等方面两组相比较,差异无显著性。在肌强直、静坐不能、吞咽困难、口干、失眠、便秘、血清催乳素升高方面两组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奎硫平组不良反应显著较少。
依从性:奎硫平组及奋乃静组均完成8周研究。奎硫平组有6例未能完成50周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药费高,而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服药依从性;奋乃静组有6例未能完成50周研究,其原因有:3例女性闭经,1例男性性功能障碍,2例静坐不能。两组依从性比较差异元显著性(P>0.05)。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精神病,严重影响病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正常生活,需要较长时间的系统治疗,尤其是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治疗。而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因素很多。
奎硫平是一种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属吩噻嗪类衍生物,对多巴胺(DA)D受体和5-羟色胺(5-HT)受体有双重阻滞作用,对精神分裂症的阳性、阴性症状均有良好的疗效;而奋乃静是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对D2受体亲和作用强,对其他受体作用较小,能较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本研究中,治疗后8周时PANSS量表评定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与疗前比较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50周时,PANSS量表评定两组间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这可能与传统抗精神病药奋乃静与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奎硫平均能较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阳性症状有关。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奎硫平能更好地改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阴性症状。本研究也显示,两组依从性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两组治疗50周后,均脱落6例,但脱落原因却明显不同:奋乃静组主要与其所致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及催乳素升高,从而明显降低患者生活质量有关,奎硫平组在锥体外系症状、口干、视力模糊、失眠、头晕、便秘等不良反应方面显著较少,特别是无催乳素升高的不良反应,脱落原因主要与药费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有关。
所以我们认为:影响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传统抗精神病药奋乃静因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依从性,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奎硫平能较理想地改善精神分裂症阳性、阴性症状,不良反应也显著较少,特别是无催乳素升高的不良反应,适合青少年、老年、女性患者应用,但其药价可能影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故临床医师在选择治疗方案时,不仅要考虑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还要考虑药物的经济性,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承受最小的经济负担。在临床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考虑疗效、不良反应的同时,也要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否则,有可能前功尽弃,从而导致症状的复发或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