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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制度,但由于理论准备不充分,立法上承认单位犯罪显得有点仓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做法,表现在刑罚制度适用上较为突出,因为现行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种类、量刑情节等刑罚制度都是建立在处罚自然人犯罪基础上的,对单位犯罪如何适用?对于其中无法适用于单位的情况如何加以解决?都是值得我们加以研究和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