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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不断加快。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铺开”。2014年12月,长岛县政府也根据上级要求建立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自建立后,有效加快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同时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作用的发挥,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学界对该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是研究的视角侧重于从全国层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研究探讨,从县级政府层面研究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对较少。本文在对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研究基础上,选取了笔者工作所在地的长岛县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对长岛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开展了详细的调研,并从我国除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的32个省级行政区中的每个区划都随机收集1个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资料,通过对32个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齐,主要表现在未设置专门机构、未配备专职人员和法律顾问人员组成不合理;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遴选制度不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未建立以及政府与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模式不合理;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经费不足和权益保障不足。通过借鉴我国先进县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经验,提出了系统地改进对策建议,从组织制度、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四方面对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改进。通过本文的研究,既可以为县级政府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一定借鉴,提高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又可以抛砖引玉,引起学界对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关注,由此进行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