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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居民点整治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有效的手段。在新形势下,农村居民点整治不仅能够缓解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加强耕地保护,还能促进城市和农村发展,使农业和农村发展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朔州市农村居民点粗放利用、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方法的改进,测算出朔州市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结合自然、经济、社会及土地利用四个要素进行考虑,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对理论潜力进行综合系数修正,估算出整治的现实潜力;依据整治模式构成要素与特征,采用系统聚类的方法,将整治模式进行分区,针对每个类型的分区提出与之适应的整治模式,为朔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提供借鉴和依据。通过对朔州市农村居民点现状数量、动态变化、区域差异及空间聚集度研究发现,2005~2009年朔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呈逐年增加之势,整体集约水平偏低,相对于丘陵山地区,平原区空间聚集度较高。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的优点,通过改良的算法估算出朔州市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为15823.44hm2;同时从自然、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四个层面选取14个指标,构建综合修正指标体系,测算出整治现实潜力为9775.08hm2。按照现实潜力数值,采用等间距法划分潜力级别,潜力区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潜力区。针对朔州市各乡镇的地域差异性特点,将整治模式划分为城镇规划区、工矿发展区、农林牧综合区和生态脆弱区四个区,针对四个分区分别提出了城镇导入式、城镇化改造式、村内集约式和生态迁建式四种整治作业模式,并对相应的组织模式和筹资模式进行了探讨。基于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宏观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朔州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