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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和我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结构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处于股份“全流通”的状态,截止2007年3月,沪深两市共65批1318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全面股改,未股改的公司一共只剩下不到40家。作为一次划时代的基础性制度变革,股权分置改革强烈影响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每一个方面,导致中国资本市场整个估值体系的重构,并购市场的价值体系也因此显现出不同的特点。其中获取控制权价值将成为未来并购市场的重要推动力,中国并购市场从此将进入一个基于价值发现的、新的并购时代。从西方国家历史经验来看,对于反并购的研究总是滞后于并购方面的研究。所以本文在目前这个后“股权分置”时期进行“全流通”环境下的反并购研究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本文认为,不假思索的对反并购采取完全支持或限制的态度都非最优选择。鉴于我国目前产业集中度较低、市场效率低下等实际情况,监管机构采取次优选择,对反并购形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企业作为经济环境中的生物体,在一定“商业判断(Business Judgment)”的基础之上、在法律框架之内、选择适当的反收购策略,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一些与社会财富、股东财富有损的敌意收购进行反击,是对法律、法规局限性的有效修正,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全流通”即将到来的今天。此外,本文还进一步研究、讨论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促进我国“大并购”时代形成的极积作用、对反并购带来的障碍,以及西方常用反并购策略在我国“全流通”时代的适用性和目标公司特征等问题,并且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分别对并购与反并购导向、政策,企业反并购策略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国际比较法,对美、英两国的反并购法律规范进行了归纳、比较;采用了归纳总结法,分别从股权分置改革、新修订法律法规等不同角度论证了“大并购”时代来临的必然性;采用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西方反并购策略在我国环境下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同时,运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从主并购方的并购目的推理演义出目标公司的特征,对其进行总结、概括;此外,本文还大量运用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以使对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