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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商业秘密概述,商业秘密的保护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自发保护阶段、法律保护兴起阶段、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完善阶段;通过对各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概念的对比分析,作者提出应更简洁地界定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经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并具有商业利益性的信息;在对现有各种学说概念逻辑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由商业性、秘密性和新颖性组成,观点新颖而独到;同时通过对商业秘密法律属性学说的深入分析,最终认定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第二章着重论述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商业秘密的存在、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第三章内容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分别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对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进行了阐述,通过与国外立法的对比指出了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中的问题和不足:我国商业秘密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和原则、我国对商业秘密没有专门立法、与国际通行规则尚有一定差距。第四章阐述了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的构想,指出应当转换立法模式,改变零星立法的做法,尽快制订专门的《商业秘密法》;立法原则应坚持维护商业道德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原则、鼓励和保护商业秘密创造和开发的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有关我国《商业秘密法》立法的一系列建议:科学界定商业秘密的概念,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完善有关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增加对于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明确规定免责情形,规范竞业禁止协议;在制订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的同时,对现行的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而全面的修订,力求以《商业秘密法》为中心,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一个强有力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从商业秘密的概念、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力度及保护效果等各个方面都做到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