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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环境侵权问题已成为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巨大阻力,新农村环境侵权问题的解决,根源还在于从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新农村居民的环境权利,针对目前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如何解决当前农村的环境侵权纠纷保护好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更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而解决当前农村环境侵权纠纷的根本途径在于构建与完善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因此,本文将如何构建和完善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自己的一些新思路。本文用四部分的内容阐释了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问题:第一部分,主要通过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新农村中的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引出了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及居民的维权困境,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的现状主要有:新农村地区农地资源污染严重、新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受到严重蚕食、新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掠夺式的使用、新农村地区的水污染严重、新农村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新农村地区的大气污染严重等,而我国新农村居民的维权困境主要有:新农村居民在诉讼阶段的被动地位、新农村居民污染损害赔偿现实中的一些困难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以及这些解决机制的弊端,现阶段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诉讼解决方式和非诉讼解决方式两类,而这些解决机制的弊端主要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诉前鉴定程序不规范、受案范围相对狭小、原告资格范围相对较窄、执行程序较弱、诉讼费用过高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政调解地位和效力不明确、协商和谈判机制没有完全展开等。第四部分,作为本文重点论述的部分,主要从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模式、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相关立法完善、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其它相配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新农村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新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