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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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愈演愈烈,国际民事诉讼纠纷数量迅速增长,唤起了学界对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关注。美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一些案件中行使长臂管辖权,损害我国司法主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研究美国长臂管辖制度,正确认识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危害,了解其实际运作,从立法和实践层面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立法,提高当事人的应诉能力。美国长臂管辖权有广义狭义之分,研究以长臂管辖权的狭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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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愈演愈烈,国际民事诉讼纠纷数量迅速增长,唤起了学界对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关注。美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一些案件中行使长臂管辖权,损害我国司法主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研究美国长臂管辖制度,正确认识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危害,了解其实际运作,从立法和实践层面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立法,提高当事人的应诉能力。美国长臂管辖权有广义狭义之分,研究以长臂管辖权的狭义定义为基础开展。狭义定义认为长臂管辖权包括美国民事诉讼中由“实质在家”标准引发的一般对人管辖权以及特别对人管辖权。长臂管辖权的立法来源包括长臂法规和长臂条款。其中联邦法院既可以适用联邦长臂条款,也可以适用其所在州的长臂法规进行长臂管辖;而州法院仅能适用本州长臂法规进行长臂管辖。目前美国所有州均有长臂法规,其立法模式各异,但大致可划分为“概括型”和“列举型”两类,不同的立法模式决定了不同的长臂管辖权正当程序性审查流程。为了明确长臂管辖权正当程序性的审查标准,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长臂管辖权的适用原则体系。法院通过“最低联系原则”进行长臂管辖权正当程序性的形式审查,通过“合理性原则”进行实质审查。在国际诉讼长臂管辖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也对长臂管辖权做出了一定限制。复杂的审查体系虽然对长臂管辖权的范围形成了一定限制,但就目前来说,美国长臂管辖权范围仍呈现出扩张态势。对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应对,从对我国当事人的应对措施和我国立法的修订与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对于我国当事人来说,应当主动了解美国长臂管辖权制度,事前通过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规避美国长臂管辖权,在日常活动中重视和警惕“最低联系”,在遭遇诉讼时积极应诉以避免受到“藐视法庭罪”的处罚,同时善用规则提起管辖权异议;对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来说,可以考虑增加被告与法院地的“联系”作为管辖依据以提高诉讼效率以及设立“禁诉令”及“反禁诉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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