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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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人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物品,它对治疗病人疾病、维持身体健康的有着巨大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市场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药品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保障。与此同时,我国药品市场流通渠道中还存在一些纵向垄断现象,一些上游药品生产企业用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维持自己的高额利润,还有一些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划分销售区域等纵向非价格垄断行为。针对这些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乱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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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人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物品,它对治疗病人疾病、维持身体健康的有着巨大的作用。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市场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药品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保障。与此同时,我国药品市场流通渠道中还存在一些纵向垄断现象,一些上游药品生产企业用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维持自己的高额利润,还有一些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划分销售区域等纵向非价格垄断行为。针对这些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乱象,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目前对药品市场流通渠道纵向垄断的规制还存在规制范围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主体职能交叉等问题。本文从药品市场流通渠道的定义及特征出发,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药品市场流通渠道纵向垄断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展开研究,并对该领域规制的既存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药品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法律保障。以下是本文梗概:第一章从研究主题的背景及意义入手,再采用文献法对国内和国外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列举,并将研究方法与本文的创新之处作了阐述。第二章对药品市场、流通渠道以及纵向垄断的定义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取了以原料药垄断为代表的我国药品市场流通渠道纵向垄断现象的具体表现,并分析了这些纵向垄断现象的成因。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市场流通渠道中纵向垄断行为的具体估值措施。虽然三者都能从一定的方面进行规制,但《反垄断法》中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为和《价格法》规制范围有重复,药品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也能对药品市场进行规制,这就说明在相关立法层面还需要完善。而执法方面,执法机构协调性欠佳、执法方式单一、赔偿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也亟待解决。第四章立足于案例与法律条文,阐述了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法分别对其药品市场的规制现状。美国和欧盟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其药品市场在一定时期内也发展迅速,但运用反垄断法对其药品市场进行规制也经历了一定的过程。美国与欧盟的反垄断法中不但包含了纵向价格垄断行为,也明确罗列了限制交易对象、搭售等纵向非价格垄断行为,我们不妨学习欧美对药品市场法律规制的优秀经验,洋为中用,将药品市场中更多的纵向垄断行为纳入法律,为我国药品市场保驾护航。第五章则是针对前述章节描述的垄断现象,提出对我国药品市场流通渠道纵向垄断行为的完善建议。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明确反垄断法对药品市场的适用、扩充《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3款内容、完善药品流通渠道中纵向垄断行为认定路径、增加原料药市场规制条款、明确药品市场执法机构的职权边界、创新针对药品市场纵向垄断行为的执法方式六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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