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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审理模式作为税收稽查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改革的探索实践中,必然要有所创新和突破,才能符合当今社会对税收体制发展的要求。为努力消除体制缺陷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税务稽查的发展,就必须结合税务稽查自身特点,在不变更当前税收稽查体系的情况下,大力改进和完善税务稽查审理模式。因为审理环节作为稽查四环节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研究其体系结构有利于促成稽查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和规模效应,使得整个税务稽查所辐射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拓宽。而纵观各级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规模及人员配置结构,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小、中间大”的菱形式结构。相比而言,地市一级税务稽查机构由于人员、机构到位,稽查执法程序相对较规范,因此,本文研究主要基于地市一级稽查审理模式。本文主要围绕当前稽查审理模式与稽查资源的不匹配等现实因素,从税务稽查审理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来源入手,分析当前税务稽查体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探求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并在借鉴国内外税务稽查审理模式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寻找科学有效的解决途径,在解决稽查审理部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上提出相应对策,为改善稽查审理部门的尴尬境遇,提出优化税务稽查审理职能的相关建议,以实现稽查资源的充分利用及案件质量的有效提升。本文以研究地市一级税务稽查审理模式为主线,在回顾我国税务稽查审理模式的发展演变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取得的成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评估我国现行税务稽査审理模式。本文首先从国内外研究综述入手,对稽查审理研究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予以阐述;其次,结合稽查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国内外审理模式经验得出对文山州国税稽查审理模式的启示经验;最后,结合当前稽查审理模式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成因,分析我国税务稽查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提出建立相对独立审理机构的构想,形成了完善文山州国税稽查审理模式的具体措施,即实行机构改革,探索理念创新,加强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