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首先表现为国际立法对其的扩大保护,然后是各国相关立法对其的特殊保护。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法律理念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方面存有差异。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各国的相关商标立法也将逐步趋向统一。本文运用了利益衡量、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驰名商标基本理论问题及国际、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既有时代进步性又符合我国具体实情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体系。本文除第一章绪论和第六章结论外,论文主体部分共有四个部分。第二章概括阐述了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从介绍概念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入手,阐述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意义,并介绍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四种理论依据。第三章介绍了国外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首先介绍了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包括《巴黎公约》、《TRIPS》协议、以及《联合建议》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其次介绍了美国、法国、德国、英图、日本等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立法。最后,把上述各种立法从理论依据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指出了各自的进步性。第四章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状况。主要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特别保护两个制度。在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的立法状况的基础上,最后简单指出了存在的缺陷。第五章提出了关于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几点建议。第一,认定制度方面,首先要明确仲裁机构的驰名商标认定权,其次,在认定原则方面,可以考虑“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主”,同时结合主动认定方式,实行“被动认定为主,主动认定为辅”的灵活的认定模式。最后,在认定标准方面,应取消驰名商标的地域标准。第二,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方面,一是要增加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二是要完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三,驰名商标权利限制方面,一是要禁止和限制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自我淡化行为。二是要限制驰名商标的许可使用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