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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是十六大以来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们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体现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关乎能否建立一个每个人都能享受发展成果的社会,能否建立一个公正和谐、人民满意的社会。所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必须以直面公众利益,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改革的终极目标。绩效工资制度是在企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竞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最大程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收入公平性的工资制度。科研事业单位自2006年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照中央和国家的政策部署陆续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制度上的不完善,实施中的不合理以及方法的不科学,包括分配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分配秩序不规范、收入差距不合理、考核手段不科学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家财政投入有限、观念意识上的偏差、绩效考核制度与工作不科学以及奖惩机制不完善等宏观与微观的因素造成的。为了冲破事业单位绩效工制度改革的这些难点,改革必须转变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也要实现科学的分类,构建科研事业单位科学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等全方位的改革来支撑事业单位绩效工制度改革。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总结建国以来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结合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实例研究得出启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首先得坚持市场化改革道路,以市场为取向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其次得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完善工制度改革;第三得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情,阶段性的推动工资制度改革;最后得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整体推进,为工资制度改革创造一个好的大环境。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对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分配公平,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生存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