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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国内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对比,找出我国关于建立法官员额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实行法官员额制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关系进行分析。根据对试点省份法院法官员额制实践情况的调查分析,总结出遇见的问题与困难,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做法,为探索如何在四川省Q市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打下基础。 四川省Q市作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尚未实行法官员额制。作者以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Q市基层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现状,借鉴试点省份法院的先进经验,探索该院法官员额制的实现路径,力争得出如何在全国实行法官员额制。首先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时候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一是以法官每年人均办理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二是必须以从事审判工作为前提;三是以辖区面积和人口数为补充;四是充分综合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建设状况。其次在确定Q市法院及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员额人选标准时,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法官胜任能力特征模型。为了科学衡量法官的审判工作量,可以建立随机分案的机制。设置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其法律职务、身份、待遇保持不变。最后在我国要想顺利实行法官员额制,还得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一是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法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二是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与职业生涯规划;三是建立法官的薪酬待遇保障制度;四是建立法官惩戒与退出制度。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能为Q市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标准,使得法官员额制改革能在该院顺利进行。同时,也希望能对其他地区建立法官员额制提供有益的指引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