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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应当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经济效益目标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和核心目标,不同于政府采购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主张采购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和合理性,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采购法》设置了公平竞争、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监督等制度和原则,追求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然而回顾过去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就,依然能发现“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屡遭媒体曝光。另外,政府采购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集中采购规模变小、招投标弊端凸显等问题仍旧不容忽视。透过当下政府采购存在的弊端,我们应转变工作思路,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监督、规范招投标方式、扩大集中采购规模以及引进纳税人诉讼等方面入手,着力扫清经济效益目标实现的障碍,找到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目标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