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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林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分类经营管理,在传统林业内部分化出相对独立的生态公益林业与商品林业(以下简称公益林与商品林)。本文针对当前政府机构改革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现代林业分类管理理论为基础,针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物品属性分析了作为现代林业发展主要提供主体的政府、NPO和企业或个体林农的各自特点和职能定位。通过分析政府和NPO与公益林和商品林相对应的天然公共关系,把政府机构改革面对的难题转化为现代林业分类管理所面对的具体情况,对中国林业发展改革方向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现代林业发展要靠政府、NPO和企业或个体林农等多元化提供主体的协调配合,为合理划分和确定多元化提供主体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份额,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可持续价格”这一概念,为便于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可以将“可持续价格”通俗地称为“租赁价格”,其含义就是指人类在维持资源可持续发展状态或为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努力过程中,应当为这种资源付出的基本代价。通过对森林资源可持续价值本质的具体分析,找到了森林资源“可持续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特别是针对木材需求市场计算出了现今中国森林资源中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可持续价格”。由此客观实际地量化了作为林业发展提供主体的政府、NPO以及企业或个体林农应当承担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揭示了NPO对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存在于社会的客观必要性,从而为政府科学地处理与NPO关系,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政府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参考。
本文在研究作为公益林和商品林提供主体的政府、NPO以及企业或个体林农,在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上的不同作用的基础上,力图在探索新时期林业行政机构改革思路、目标和方式方法的同时,从林业分类管理的角度对政府与NPO的关系进行了另类解读,对我国政府对待NPO的发展提供了一定参考,为找到一个适合中国林业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了一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