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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主要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等单方面的“量”的关系上来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对董事会特征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董事会规模等传统指标上。但本文对股权结构做出了“质”与“量”的界定,即从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两方面综合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在不同的股权属性下,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会呈现怎样的关系。同时本文对董事会特征的研究,采用了独立董事比例是否高于三分之一、董事兼任比例等新变量,并对独立董事比例按是否高于三分之一分组研究,探讨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影响。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结合以往的研究,以实证的方法检验了股权结构与董事会特征对上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股权集中度过低、偏高均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适度的股权集中度使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得更好;股权属性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不显著;然而通过对不同股权属性的分样本研究,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控股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表现地更加稳定。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呈负相关的关系,但并不显著,而独立董事比例是否高于三分之一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此外,董事会、监事会持股比例均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董事兼任比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没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