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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诉讼的纠纷解决之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在目前众多的纠纷解决研究中,多数学者从制度的供给方来讨论纠纷解决制度失效的原因,忽略了制度的需求方普通民众在通过法律纠纷解决实践中所使用的策略、对纠纷解决的主体性理解,未对纠纷当事人的诉讼逻辑进行深入探究。本文以一起业主委员会诉房地产商的民事纠纷案为关键性个案,深入考察了作为弱者的业主委员会在实践中应用的策略,并从主观层面揭示出纠纷当事人流动的法律意识,进而获得普通人在真实语境下纠纷解决的行动逻辑。本文发现,在通过法律的纠纷解决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应用“制度外”的策略,提高自身行动的合法性,增强自身在诉讼过程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诉讼当事人未能形成与法律制度相应的规则观念、预期和价值,而是秉承基于理性选择的工具主义逻辑,筛选和应用于己有利的话语系统,导致“话语的混乱”。本文认为,从实践角度出发,研究诉讼当事人,尤其是作为普通民众的弱者在纠纷解决中的行动、知识和预期,对于解释和解决基层司法纠纷处理不力、行政上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