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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不难发现,每项会计准则的制定都是在特定事件背景下产生的。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或遭受外界因素影响导致资金周转不灵、盈利能力下降、资不抵债,陷入债务困境,导致重组活动不断发生,进而促成了债务重组准则的产生。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首次颁布,对于规范我国债务重组交易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准则对1998年准则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政府根据市场环境特点以及债务重组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突破性举措。2001年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以及盈余管理。2006年准则的修订,其目的就是力图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导重组交易行为并能够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准则。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关法规的规范与约束。 2006年债务重组新准则较2001年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1998年制定的准则基本相同。新准则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使用现值的估计技术,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些都与当今国际准则中的做法相吻合。新的准则带来新的气象。如何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与交替,如何合理、可靠地运用新准则,成为准则颁布后的重点。2006年新准则提倡公允价值的使用。活跃市场的存在是公允价值获取的前提条件。债务重组事项中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又涉及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在当前,我国没有完善、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的获得要较多地依靠估计技术,即使用未来现金流量折成现值的方法。传统的现值方法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本文针对该问题,对之进行了改进,将风险因素考虑进去,对现金流量进行调整,或对贴现率进行调整。在市场成熟条件下,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自动形成,市价便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另外,对于负债公允价值的获取,需要考虑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信低的企业贴现率高,同样的现金流量折成的现值就越低,将会产生“资信不良企业受益”的现象。而在我国,资信状况评级体系没有形成,所以,债务评估获取仍有一定难度。 当前,我国应该加强资信评估体系的构建,使企业的资信状况反映在贴现率中,减少债务重组交易中资产和负债评估的风险因素;应该努力营建活跃市场,发挥市场的自动功效,使公允价值的获取真正的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