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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论断的基础上,区分语言符号和诗歌符号,从而建立诗歌符号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诗歌符号理据性特征的研究,提出诗歌阐释的符号学模式。 索绪尔在他著名的《语言学教程》里明确提出语言符号是任意的,因为符号的能指与其所指无必然的内在关系,所指乃约定俗成。对于诗歌符号,其意味(文学信息)存在于符号之中,非人为约定,因此诗歌符号是理据符号。 诗歌符号就是由作家预设并通过作品创造的意象。该意象浓缩了整个诗歌的文学形象和文学信息。 作为诗歌符号的意象有自己的能指、所指。能指就是意象中的“象”,所指就是意象蕴藉的“意”。能指与所指的结合构成符号,象与意的结合构成意象。象中生意,意诉诸于象。象意之不可离分亦如纸张的正反两面之不可切分。 诗歌阐释的根本任务是对诗歌所指的把握,而诗歌所指和诗歌能指存在理据性意指关系。因此,诗歌能指的辨识与确立遂成为阐释关键。 通过对意象即诗歌符号的结构分析,本文提出诗歌符号解读的两种方式:切分和组合。切分是将总符号(即总意象)逐级分解成主符号(即主意象),再将主符号(即主意象)分解成具体符号(即具体意象)。组合则是从具体符号(具体意象)着手,逐级组合成主符号(主意象)直至形成总符号(总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