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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高效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是深入推进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必然选择,是事关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保证。本文以贝雷迪的比较教育四阶段研究方法为基础,就四川省和江苏省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的措施进行比较研究。本文根据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进一步归类,提出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的基本架构,以中小学本体为基点,分为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外部保障体系包含法制保障系统、经费保障系统、督导评估系统、培训机构保障系统。内部保障体系专指中小学本体保障系统。本文以此作为描述、比较分析的逻辑框架,对四川省和江苏省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的概况进行描述和比较分析。研究认为,由于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致使两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都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时,也由于思想观念、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等方面差异,导致两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外部保障体系和内部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整体上讲,江苏优于四川。在中央宏观领导下,地方发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制度均欠完善,在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的道路上,中央和地方都必须加快步伐,调整体制,促进均衡化发展。作者最后根据比较分析的结论,提出了五条对策建议:(1)提升立法层次,着力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保障;(2)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导监管,全力提供经费保障;(3)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专项督导评估;(4)加强培训机构硬件建设和以师资队伍为核心的软件建设;(5)着力于机制创新,全面增强中小学本体保障。本文还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对以上五条建议的落实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