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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交通出行规模的迅速扩张,导致交通拥堵、出行难、打车难、停车难等问题越演越烈。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的解决之道是:加强交通供给;80年代,为解决此问题,我国引入科学管理;90年代,我国开始发展智能交通。但是交通问题依然是专家学者的棘手问题。如果出行者及时、准确的掌握交通的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关联信息,然后做出理智的出行计划,这必然能够十分有效地缓解交通问题。显然,由谁来为出行者提供交通信息公共服务就成为关键所在。而且,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也开始得到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本论文将重点研究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的问题。探讨了交通信息公共服务由谁来供给,才能有效的传递给出行者,并引导出行者作出合理的出行计划。如此,便可减少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还可节约社会成本以及降低不可预测的交通风险。目前,我国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主要在于政府(交通部门)的供给。本论文在专家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一元化垄断性的弊端。通过实地考察,对市场(私营部门)参与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预测了可能出现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风险。当出现政府(交通部门)能力有限,不能满足部分出行者交通信息公共服务需求,而市场(私营部门)又无利可图时,那么,要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要,就必须有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根据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与性质,完全可以弥补政府(交通部门)与市场(私营部门)的不足。因此,通过对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交通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必须多元化的发展才能满足更多需求者。也只有政府(交通部门)、市场(私营部门)以及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相互监督与合作,共同参与交通信息公共服务的供给,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交通信息需求,从而缓解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