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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仍然不能说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完善而成熟的,许多成员方都对它提出了批评意见。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修改的谈判由来已久,但是多年未果。在2004年5月28日的一次特会上,各成员方一致认为,对DSU进行修改的谈判仍然需要更多的时间。如今,国际社会对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修改的谈判日益关注,在这个背景下,对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和问题进行研究和阐释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以规则为导向的WTO体系的最重要的支柱。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争端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但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作用远低于原先的设想,不能被发展中国家公平、有效地利用,在某些方面甚至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利,因此,亟需进一步的改进。由于成员各方利益的冲突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目前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并不顺利,实现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公平合理的改革目标尚需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如磋商程序问题、专家组程序问题、上诉机构的职权等问题。争议双方提请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议,及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用于解决争端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对当事方而言意义重大,往往决定了争议的最后结果。为了可以公平、有效地利用这一机制,我国除了需要加强自己法律队伍的建设,联合力量建立区域性机构,合作解决人才问题,还应该积极向理事会提出改进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的议案,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也为我国能主动参与定制国际贸易规则,得到一个大国所应有的国际发言权搭建了一个坚实的平台。综上所述,本文试图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由来、特点及不足之处的论述,以及介绍WTO各成员方对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所提出的建议,就中国如何更好地应对WTO争端机制改革进行一些研究,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