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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中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首先,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税收服务与税收征管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其次,作为各级政府中重要的职能部门,各级税务机关所承担的税务征收职能在简政放权背景下也需要去行政化。再次,我国经济社会依然处于快速发展进程中,在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转变的新时代,国家将不断推进税制改革,整体税制结构将更为复杂化,同时纳税人总量还将不断扩增。在此情况下,未来仅是依靠各级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必然显得势单力薄,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征税需求。因此,推进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整体看来依然处在实践阶段,其功能定位仍不明晰,行业发展存在较多问题。本文以税收供给侧改革为研究视角,在全面分析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和税务中介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多角度研判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可行性,再辅以作者具体工作和学习中所经历的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典型案例,以佐证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同时,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当前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相关发展经验,从完善法律保障、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科学预算体系、优化操作流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中介机构自身建设、发挥纳税人和缴费人在购买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等六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构建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现代化机制,助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依次对我国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内容是绪论,从宏观上介绍本研究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在广泛文献查阅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开展研究综述,并概括性叙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技术路线图等,同时提出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内容是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围绕着本研究的主题——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对税务中介机构、业务范围等相关概念进行明晰的界定,并从理论阐述角度分析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多中心治理理论等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理论。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可行性及发展现状,并以昆明市为例分析我国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对发达国家及国内部分发达地区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情况进行了介绍,主要介绍了日本、美国和英国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经验及国内北京、山东、广州等地的实践,并对国内外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发展经验进行了评述。第五部分是本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即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希望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税务中介服务的作用,以更好发挥税务中介服务在服务国家经济、服务纳税人、服务国家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