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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等多方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司法工作中表现为法院收案量大幅上升,尤其是经济类、涉企类案件的增长迅速。为应对新时期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然而,自“能动司法”被提出并极力倡导以来,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关于该理念的各种争议就一直不断。有学者认为,能动司法是西方司法能动主义的中国化,有助于化解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也有学者认为,能动司法并不具有正当性,其完全背离了我国司法克制的传统,容易造成法院职能的缺位和越位,并进一步认为是我国法治进程的倒退。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变革与矛盾集中出现,结合具体国情,适度调整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未尝不可。相反,这正是我国司法发展的表现。其提出正是中国法律人顺应历史潮流,对传统司法理念作出的调整与革新。我们在能动司法的实践中发现,能动司法能够最为直接的展现社会基层对于社会正义的渴求,揭露现有立法层面的不足之处,并且真正有效的降低了宏观环境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能动司法在实践中亦暴露出诸多问题:调解被无度滥用;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法律的程序正义得不到实现等等。因此,理性的规制能动司法,确定能动司法的限度,同时为能动司法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其发挥最大效用,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本论题以能动司法基本理论为基础,分析当前我国能动司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问题产生的内在根源,在此基础之上理性的规制能动司法,令其更好的应用于司法实践,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最终实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对我国能动司法的概念进行了阐释,指明本文所探讨之能动司法的提出、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然后通过对能动司法概念的理解与辨识,证明能动司法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深厚的基础和迫切的需求,亦即阐明了作者在这个理论界所热议问题上的立场。而后,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能动司法的发展现状。侧重分析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运行。通过对样本的考察与总结,了解能动司法在实践中的运行机制,以及这一政策在司法实践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违背法治理念的问题。在分析过程中,注意综合利与弊两方面,使这一发现问题的过程严谨、详实。在此之后,笔者针对上文所述能动司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能动司法的理性思考。通过合理、客观的论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能动司法的运行效果,得出对我国司法理性能动的建议,拟为其发展提供一套准确、可行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