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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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涉农资金的投入增加,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案件频繁发生。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行为和村集体自治管理行为如何界分,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如何界定,以及公款性质如何认定等争议问题。本文选取了孟某某挪用公款案这一案例,通过对本案分歧意见的梳理归纳出争议焦点,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刑法认定和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的刑法定性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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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涉农资金的投入增加,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案件频繁发生。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行为和村集体自治管理行为如何界分,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如何界定,以及公款性质如何认定等争议问题。本文选取了孟某某挪用公款案这一案例,通过对本案分歧意见的梳理归纳出争议焦点,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刑法认定和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的刑法定性这两个方面对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公款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内容一共三万余字,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该部分介绍案由和基本案情,并根据案情内容和裁判结果梳理分歧意见和归纳争议焦点。关于孟某某挪用公款案的三种分歧意见分别包括:一是认为孟某某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二是认为孟某某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认为孟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关于孟某某挪用公款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分别包括:一是本案中孟某某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本案中机井征用补偿款是否属于公款。第二部分内容是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根据对案例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的梳理,对本案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论述。该部分详细论述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刑法界定,村基层组织人员主体身份的刑法认定,村机井征用补偿款的刑法属性,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理论界分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内容是本案的分析与定性。通过对相关理论问题的论述,对本案孟某某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并定性。该部分通过分析孟某某的行为得出相关结论:一是孟某某协助镇政府管理和发放机井补偿款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是孟某某管理的机井补偿款属于公款,三是孟某某挪用机井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第四部分内容是本案的研究启示。该部分分析了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公款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一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范围的立法规定,二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对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监督体系,四是加强对农村社会的法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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