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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人们由于血缘关系、在家族中的身份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被赋予了不同的称谓。《左传》是记载周代乃至春秋时期人物称谓最为丰富的典籍,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这一时期重要历史人物的多种称谓,而且还载录了我国早期姓氏制度、命名原则等重要的文献资料。《左传》中的人物称谓复杂,除了姓、氏、名、字、谥等称名类型外,还包括显示身份、职务、亲属关系、自谦、表敬等等的称谓类型。这些称谓在不同的场合使用,都具有不同的涵义,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宗法制度、婚姻制度以及礼制风俗等。本论文第一个问题谈的是《左传》人物称谓类型及范畴的划分。从称谓所表达的意义上,我们把《左传》的人物称谓分为表敬称谓、习惯称谓、亲属称谓和特殊称谓等。通过《左传》的记述可以看到,各个表敬称谓和特殊称谓在使用中往往表现出说话者的自谦,和对说话对方的尊敬,这是社会交往中一种必要的礼貌和交际手段。习惯称谓则比较复杂多样,因为这是称呼谈话双方以外的一方,所以这个谈话中所涉及到的人,既可以其身份等称呼,又可以其名、字、谥等来称呼。而亲属称谓则更多地是具有显示血缘亲属关系、家族姻亲关系的作用。第二个问题谈的是《左传》中人物称谓与早期姓氏制度。《左传》中有一些关于姓的起源和姓氏制度的记载非常珍贵,我们从这些文献分析出,赐姓是周初独有的制度,周人“赐姓”的目的,一方面是对血缘和婚姻关系做出标识;另一方面是把它作为巩固姬姓政权,壮大周人统治的手段,因此“赐姓”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功利性。而氏则是姬姓确立周政权之后,为了便于实施家族统治,采用“分封”的办法对姬姓宗子、宗孙,及姻亲同盟者和少数被灭亡了的殷商贵族实行的封赐,也就是《左传隐公八年》提到的“胙之土命之氏”,姬姓的宗子、宗孙们领受了封土,该受封者也就被命之以氏。第三个问题谈的是《左传》人物称谓与早期的婚姻制度。从《左传》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周人实行的是“同姓不婚”制度,因为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同姓男女构成的婚姻会造成后代的健康出现问题。另外,周统治者也想要通过异姓联姻的方式尽快壮大自己的营垒,从而巩固自己的政权,这样就产生了姑舅表婚和媵妾制的通婚规则。同时在周代以及春秋时期,还有不少群婚、亚群婚习俗的遗留,存在着烝、报、与侄媳婚、与妻娣婚、甚至抢婚的原始婚姻形态。。第四个问题谈的是《左传》中最为常见的人物称名与类型,以及谥与谥法制度。《左传》中最常见的称谓就是名和字以及谥。所谓名,就是人的指称代号。《仪礼·士丧礼》中说:“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人的名是在出生之后由父母命与并伴随其终生的。因为名不是所有人在任何场合都可以称呼,因此就另取名称,这就是“字”。《左传》人物不分男性女性大体上都是有名、有字的。这个由幼名派生出的字,可以在不便或不能称名的时候使用,以满足社会交际的需要。谥是在人死之后被赐予的,包含着对其人一生行事的评价。对于命名、冠字、赐谥,周人是有原则与禁忌的,这些禁忌反映了当时的宗法制、礼制、谥法制度等诸多方面。本文还对《左传》人物称名类型分别从男性和女性的角度进行了归纳。《左传》中的人物称名非常复杂,氏、名、字、谥等的各种组合呈现多样化。其中女性称谓由于名讳的原因,在公开场合女名很少出现。而女性称名特点之一,就是必带有娘家(父)的姓,这是女性“官名”和男性称谓区别最大之处。男性称谓则复杂得多,通过各种场合的不同称谓,我们可以体会出作者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