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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思想不仅是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是儒家伦理范畴体系的最终价值归依,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治理方式。人的主体意识的嬗变历程决定着德治思想的构建、完善和发展。人由原始社会价值主体的缺失,到西周礼乐文化类意识的觉醒,再到春秋战国时期类意识的发展、个体意识的确立、个体意识的发展和张扬,皆归因于主体意识的发展。孔子、孟子、荀子作为人的主体意识由类意识到个体意识发展再到个体意识高扬的代表人物,不仅赋予德治思想丰富的政治意涵,而且将主体意识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德治思想的发展脉络始终,可以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亦体现着主体意识的演变历程。春秋时期,随着周公“敬德保民”民本思想的勃兴,孔子开始将目光投注于人事,从社会群体出发,对为政者提出“仁者爱人”的政治主张,充分体现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的类意识之发展。而后进一步将为政者的仁爱意识提升到政治层面,提出了“为政以德,政者正也”的政治观,要求为政者必须具备充分的道德自觉,依靠主观努力,好好修为,不断充实自我,完善道德修养,“以德配位”,获得至高的政治权威,成为民众的道德标杆和行为示范,成就自我的内圣;进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使民众自觉注重内在之“仁”的道德培育,自主践行外在之“礼”,从而达到“修己安人”“修己以安百姓”的理想目标,实现自我的外王。因此,孔子的政治观是“内圣外王”之道的生动体现和诠释,要求为政者主体成德成圣,以完成“天下有道”和谐社会秩序的构建。可见,孔子放眼于人类整体命运,体现了对人类群体的人文主义关怀,由“敬德保民”的意识形态到“为政以德”的政治层面的过渡,充分体现了孔子类意识的发展。孟子在孔子“仁者爱人”的为政观基础之上,充分赋予“仁”以人之为人的道德属性,并进一步将“仁”确立为内在的良心和本心,建立了本心本体论。孟子从“恻隐之心”出发,对为政者提出“仁心仁政”的德治要求,旨在从内在道德根源着手,通过挖掘为政者内在的“不忍人之心”,从内在的道德自觉来要求为政者好好修为,“反求诸己”“反身而诚”“存心养性”,完善道德修养,扩充“善端”,全面提高治国理政能力,自主“推恩”于民众,自觉秉持“民贵君轻,以德服人”的为政原则。可以说,孟子将为政者实行仁政的前提归结为主体的主观意愿,即为与不为,要求为政者自觉秉持仁心、仁德,关心臣民切身利益,这种从“性善论”出发,对人格尊严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为政者通过道德修养皆可成尧舜,实现“王者天下”的论述以及“与民同乐”为政观中对臣民社会地位和独立人格的充分重视,由“人本”思想到“民本”思想的转换是孟子个体意识确立的显著标志,体现着孟子对独立道德人格自由的执着追求。如果说孔子的“礼”主要用于对个体内在道德的外在规范和约束,那么荀子则在孔子礼学思想的基础之上,将“礼”之功用上升为政治层面,其德治思想可以说主要表现为对礼仪和法度的充分重视。与孔孟人性论截然相反,荀子充分张扬了个体理性意识,首先内究人之本性,从“性恶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性本恶,因而需要为政者保持充分的理性自觉,自觉肩负教化和管理之职责,制定合理的“礼义”和“法度”,来匡正民众。荀子还旗帜鲜明地提出为政者要具备内在修身之理性自觉,积极肩负起“明分使群”之职责,充分厘定好每个民众的社会职责,使之“化性起伪”,通过自身的主观努力,实现个体价值。可以说,君主的主体地位和民众的主体价值,在荀子这里体现的更为深刻和清晰,由“德治”思想到“法治”理念的转变,个体意识在荀子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张扬。其“群居和一”的理想社会境界更是荀子基于群体意识而构建的人类理想家园。孔孟荀德治思想的发展历程以人的主体意识为主线贯穿始终。他们心怀天下,心系民众,秉承着坚定的政治自觉和文化自信,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为实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理想而奔走呼号,他们在追寻理想的道路上,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对个体人格力量的张扬,对人类群体命运的关注,蕴含着浓郁的人文主义精神,散发着独特的人格魅力。可以说,孔孟荀德治思想的发展历程是先秦儒家主体意识不断进步的生动体现,无论是对当时社会的发展、人文精神的关怀,还是对当下新时代公民理想人格的自塑和领导干部政德修养的完善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