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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充分有效地满足运输需求,通过运输环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公路规模远超过实际交通需求,将导致通行能力闲置、大量建设资金被过早占用及土地等资源的浪费;建设规模过低,则公路通行能力不能满足实际交通需求,产生车辆拥挤、交通饱和、运输效率低下、交通事故频繁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公路建设应以道路基础设施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发生常发性交通拥堵,也不过度闲置为前提,以有效满足各类运输需求为最终目标。综上,公路畅通合理性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公路是否具有良好的畅通状态;能否有效满足运输需求,实现异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限的资源是否得到有效配置和充分的利用,是否以最小的成本或投入获得了最大的效益或产出;能否实现国民经济需要的功能,是否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等。由于传统运输需求与交通量预测方法的改进侧重于对数学模型精确化的研究,对运输需求和交通量形成机理研究深度不够,且传统的交通量预测方法往往导致项目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的巨大偏差。根据运输需求在主体利益驱动下实现并形成交通量这机理,论文在完善道路货运需求预测方法的基础上,根据运输需求、运输量与交通量的关系预测交通量,并将其作为项目未来服务水平分析及基于供给者角度的公路畅通合理性评价的基础。基于多元主体视角的公路畅通合理性评价是对公路的建设与运营是否使得包括基础设施供给者、道路使用者、国民经济主体在内的利益主体都获得相应利益的分析。从道路使用者角度,通过运输需求实现程度评价公路畅通的经济合理性;从公路基础设施供给者角度,分析公路畅通的微观供给经济性,以评价公路项目建设的切入状态是否合理;从国民经济主体角度,分析一定的交通状态下公路项目产生的国民经济效益能否补偿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国民经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