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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继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上海“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过期面包回炉再造、毒豆芽、“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成为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2009年颁布并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较之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其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法律体系很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的立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现行法律体系调整的范围太过于狭窄,内容比较陈旧,对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保证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乃是当务之急。本着继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想法,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探讨和研究。第一部分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统一的介绍,内容分别为食品安全的含义、食品安全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环境法定位。将《食品安全法》定位于生态法上,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多程度上都是由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法与生态法在理念上是殊途同归的。第二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简单的归纳。根据案例,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方面已经初具体系化。第二环节则主要对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亮点做了评价分析。指出《食品安全法》具有的优点: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确立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召回制度、取消食品免检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获统一、名人代言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确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还有保健品宣传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明确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责任等。第三环节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主要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执法体系监管体制存在弊端以及社会组织监督权利未得到保障。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影射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美国食品安全立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食品的生产、监督以及产品标准的建立上,其都具有一套完备的体系。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具有三个明显特点,即权责明确、立法与时俱进以及信息公开。英国历来比较重视程序法规则,这种重视程序的观念也深深地渗透到了食品安全立法中。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英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主要由一整套合理高效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最有特色的方面在于它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在日本食品安全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着日本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观念转换,使日本进入了食品安全法制时期。以该法为核心,对包括《食品卫生法》在内的十余部法律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和完善,涵盖了整个食品供给过程。而且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均以法律形式出现,具有效力高的特点,也有利于它们的贯彻实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发达国家的先进和成熟经验。第四部分是笔者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出相应的建议。整合法律资源,完善已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追究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权力监督并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通过这一系列建议,希望能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有所裨益,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引起更多的思考。